第 50 题 甲、乙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甲教唆乙杀害丙,后乙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由于丙苦苦哀求而放弃,丙没有受到任何伤害。依照刑法规定,对乙应如何处理:(  )A.应当从轻处理B.可以减轻处罚C.应当减轻处罚D.应当免除处罚

题目

第 50 题 甲、乙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甲教唆乙杀害丙,后乙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由于丙苦苦哀求而放弃,丙没有受到任何伤害。依照刑法规定,对乙应如何处理:(  )

A.应当从轻处理

B.可以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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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甲为报复丙,唆使乙将丙打伤。这一损害赔偿责任应由()

    A. 甲全部承担

    B. 乙全部承担

    C.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 甲、乙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 )(2014年)

    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
    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 A项,行贿人乙将银行卡交给国家工作人员甲的时候,甲就已经收受了“贿赂”。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收受财物”而不是消费财物,所以甲成立受贿罪既遂。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犯罪形态保持一致,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甲、乙共谋杀人,即使甲未去犯罪现场,但因乙按照甲教授的方法杀丙既遂,则甲也对该既遂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帮助犯的既遂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帮助实行犯制造了既遂结果;第二,帮助行为与既遂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即既遂结果的发生离不开帮助犯的作用。由于甲将钥匙放错了位置,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也就是说甲的帮助行为与乙的既遂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构成帮助犯的未遂。故C项正确,当选。
    D项,如何判断犯罪是处于暂时性停顿还是处于终局性停止,只有是终局性停止,才构成犯罪形态,判断标准为:一是看行为人主观犯意是否完全消除;二是看行为人客观犯罪行为是否彻底结束。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此时甲的主观犯意已经消除,并且其犯罪行为已彻底结束,丙未死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成立犯罪未遂。故D项正确,当选。

  • 第3题:

    甲将乙(6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的父亲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的父亲已经报案,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到了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B.丙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C.甲丙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承继行为怎样构成共同犯罪,其关键在于承继行为加入的时间必须是在犯罪既遂之前。承继行为成立怎样的共同犯罪,需要具体分析。其中,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参与后一犯罪的,则不构成结合犯,仅成立后一犯罪。 A项错误。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以看出,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属于刑法规定的结合犯,属于科刑的一罪。本案中,甲绑架乙后,杀害乙的行为只构成绑架罪。 B项错误。如A项所述,甲属于结合犯,丙仅以帮助的故意参与后一甲杀死乙的犯罪的,仅成立后一犯罪。因此,丙不构成绑架罪,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C项错误。甲丙不构成绑架罪共犯,因为丙没有绑架乙的意思。同时,绑架罪既遂的标准是带着胁迫第三人的目的实力控制了人质。本案中,甲以向乙父勒索财物的目的将乙绑架到自己家中,已经构成了绑架罪既遂,后来丙参与杀害乙的,不属于承继的共同犯罪。因此,甲丙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项正确。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丙共同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并且均是以杀人的故意实施的,由于绑架后杀死被绑架人的属于结合犯,只构成绑架罪,甲的罪名是绑架罪,乙是故意杀人罪。但二人就相同的故意杀人罪部分,成立共同犯罪。

  • 第4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并同时举枪向丙射击,甲击中了青铜兽,其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乙没有击中任何目标。甲、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的共犯,甲的行为另触犯了过失损毁文物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B:甲教唆乙杀死隐藏在草丛中的丙,乙开枪射击,但由于乙射术不精,实际上只是打死了丙饲养的马(价值7万元)。甲、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的共犯,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甲、乙打死丙饲养的马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C:甲教唆乙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乙误解了甲教唆的内容,走私了淫秽物品。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乙两人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乙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D:甲以为乙已满14周岁,便指使乙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事实上乙不到13周岁,并实施了杀人行为。根据刑法原理,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而非教唆犯

    答案: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选项A:甲、乙在故意杀害丙的范围内成立共犯。甲对击中珍贵文物所持的是过失心态,因此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由于甲只有一个行为,因此属于想象竞合。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和过失损毁文物罪择一重罪处罚。选项B:甲、乙共谋杀害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乙对杀死马所持心态为过失,而过失毁坏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在各行为人具有共同故意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教唆乙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因此甲、乙只能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乙单独成立走私淫秽物品罪。选项D:甲主观上认为乙已满14周岁,即甲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因此,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是D。

  • 第5题: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害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害了丙。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 B、甲为丙的死亡承担责任
    •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D

  • 第6题:

    甲教唆乙去杀丙,乙同意并做好准备后,甲悔悟,并劝说乙放弃杀丙计划,乙不听,仍去杀死了丙。甲的教唆行为属于()

    • A、既遂
    • B、未遂
    • C、预备
    • D、中止

    正确答案:A

  • 第7题:

    下列关于教唆犯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教唆乙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结果乙口头允诺,但实际只是去丙家盗窃了一台彩电,则甲不构成教唆犯
    • B、甲乙共同约定实施了盗窃行为,在盗窃得逞之后,甲临时起意,向乙使了个眼色,乙心领神会放了把火毁灭现场,致使大量财物被烧毁,则甲构成放火罪的教唆犯
    • C、甲已经打算实施杀人行为,但是还在犹豫之中,乙见状给甲打气,鼓励甲实施行为,结果甲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则乙构成教唆犯
    • D、甲对乙说“你去犯罪吧”,结果乙实施了抢劫行为,则甲构成教唆犯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教唆乙杀邻居丙。某日,乙按甲的授意,到丙家中,伺机作案,乙觅得机会正欲杀丙,后因不忍下手而离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
    • B、乙属于犯罪预备
    • C、乙属于犯罪中止
    • D、乙没有杀害丙,所以甲属于教唆未遂

    正确答案:A,C

  • 第9题:

    下列关于教唆犯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教唆乙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结果乙口头允诺,但实际只是去丙家盗窃了一台彩电,则甲不构成教唆犯
    • B、甲、乙共同约定实施盗窃行为,在盗窃得逞之后,甲临时起意,向乙使了个眼色,乙心领神会放了把火毁灭现场,致使大量财物被烧毁,则甲构成放火罪的教唆犯
    • C、甲已经打算实施杀人行为,但是还在犹豫之中,乙见状给甲打气,鼓励甲实施,结果甲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则乙构成教唆犯
    • D、甲对乙说:“你去犯罪吧!”结果乙实施了抢劫行为,则甲构成教唆犯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

    • 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 
    • 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 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 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正确答案:C,D

  • 第11题:

    下列情况中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A、甲、乙二人同时在一仓库盗窃,但二人互不联络
    • B、甲、乙二人同时打丙,甲出于杀人故意往丙头上打,乙出于伤害故意往丙腿上打,致丙死亡
    • C、甲教唆乙打断丙的腿,乙听后没有产生伤害故意
    • D、甲教唆未满14周岁的乙杀死了丙

    正确答案:A,B,C,D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均为199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17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1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

    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乙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 D,A
    解析: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13题:

    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利用他人为道具而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利用者通过支配被利用者的工具行为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构成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二是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甲的行为属于间接正犯的是:

    A.甲挑唆乙与丙的关系,致使乙一怒之下将丙打成重伤,甲、乙、丙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B.甲教唆精神病人乙用刀砍伤与其素有仇怨的丙,甲、丙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乙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C.甲派员工乙殴打一直欠钱不还的丙,并允诺给其好处,乙随后将丙打伤。甲、乙、丙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D.甲让自己尚未成年的孩子乙诬告丙,未想到乙捏造的事实正是丙客观存在的事实,甲、丙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乙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利用他人为道具而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②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
    ③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甲挑唆乙与丙,使得乙打丙,乙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且乙是在知情的情况下,甲的行为不符合“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或“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不符合定义;
    B项:甲教唆乙砍丙,符合“利用他人为道具,实施犯罪”,精神病人乙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符合“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符合定义;
    C项:甲派员工乙打丙,乙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且乙是在知情的情况下,甲的行为不符合“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或“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不符合定义;
    D项:甲让孩子乙诬告丙,孩子乙确实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捏造的事实正是客观存在的,不属于犯罪,不符合“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不符合定义。

  • 第14题:

    甲、乙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甲教唆乙杀害丙,后乙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由于丙苦苦哀求而放弃,丙没有受到任何伤害。依照刑法规定,对乙应如何处理?( )
    A.应当从轻处理
    B.可以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D
    解析:

  • 第15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医生甲意欲杀害患者丙,将毒药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让乙给丙注射。乙接过药品后发现是致命的毒药,但仍给丙注射,致丙死亡,甲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
    B: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作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对乙的死亡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C:甲乙有仇,甲扬言要杀乙,乙逃往他乡后,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但是没有人杀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属于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教唆犯。详解:关于A选项。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种,是指教唆引起他人犯意的共犯人。甲利用不知情的护士乙的行为来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与乙没有达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是单独犯罪。护士乙在知情后仍然实施犯罪行为,属于片面的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甲并不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A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B选项。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做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的真实意图是借丙之手杀乙,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所以B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关于C选项。教唆犯的成立一般要求有明确具体的教唆对象,否则不成立教唆犯。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并没有具体的对象,不成立教唆犯。所以C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D选项。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此时乙的行为已经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问题。甲应在盗窃罪的犯罪内承担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且属于教唆犯既遂。所以D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 第16题:

    以下行为构成犯罪的是?
    A.甲故意将空枪给乙,让其杀害丙乙对着丙开了枪,但由于枪里无子弹,丙毫发无损

      B.甲试图投毒杀害乙,但由于误将白糖当成毒药,乙喝后毫发无损

      C.甲试图杀害乙,连击两枪未中,乙趁机逃脱,毫发无损

      D.甲试图杀害乙,连击两枪未中,欲继续开枪时,见乙苦苦求饶,念及昔日情分,弃枪离去,乙毫发无损


    答案:C,D
    解析:
    CD。如果犯罪根本不可能实现,就叫不能犯,不构成犯罪,因为根本不能危害法益。CD都已构成犯罪。C未遂,D中止。

  • 第17题:

    甲对乙称,如果乙不去殴打丙,就将杀害乙的妻儿。乙无奈,将丙殴打致轻微伤,后被公安民警查获。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批评教育
    • B、按殴打他人处罚
    • C、按教唆他人处罚
    • D、予以训诫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甲唆使乙帮助杀死邻居丙。某日,乙按甲授意,到丙家中,与丙闲谈,伺机作案,后因不忍下手而离去。关于本案,处理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
    • B、乙属于犯罪预备
    • C、乙属于犯罪中止
    • D、乙没有杀害丙,所以甲属于教唆未遂

    正确答案:A,C

  • 第19题:

    甲对乙称,如果乙不去殴打丙就杀害乙的妻儿。乙无奈,将丙殴打成轻微伤,后被民警查获,对甲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

    • A、批评教育
    • B、按殴打他人处罚
    • C、按教唆他人处罚
    • D、予以训诫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和乙共谋杀丙。甲在外望风,乙进入丙家实施杀害行为。乙在杀害过程中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丙未死。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因没有造成丙的人身损害,对二人应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甲唆使乙盗窃丙的财物,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丙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 B、甲构成盗窃罪
    • C、乙构成抢劫罪
    • D、对甲而言,被教唆人乙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正确答案:B,C

  • 第22题:

    下列哪些情况构成共同犯罪?

    • A、甲教唆13岁的乙盗窃,盗窃来的财物二人平分
    • B、甲教唆乙去杀害丙,乙却强奸了丙
    • C、甲教乙一种诈骗的方法,说“屡骗屡中”,乙用该方法,果然骗得不少钱
    • D、甲教唆乙去放火烧毁一幢房子,乙正欲点火时主人来了,乙迅速逃离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哪些情况构成共同犯罪?
    A

    甲教唆13岁的乙盗窃,盗窃来的财物二人平分

    B

    甲教唆乙去杀害丙,乙却强奸了丙

    C

    甲教乙一种诈骗的方法,说“屡骗屡中”,乙用该方法,果然骗得不少钱

    D

    甲教唆乙去放火烧毁一幢房子,乙正欲点火时主人来了,乙迅速逃离


    正确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要求犯罪人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否则就不成立共同犯罪。
    《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就教唆对象而言,必须是教唆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刑法理论上的“间接正犯”,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2)就客观方面而言,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教唆行为。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在教唆犯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则无共同犯罪可言,该教唆犯就是单独教唆犯。
    (3)就主观方面而言,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因此,如本题A选项中的情形,甲和乙就不成立共同犯罪。本题B选项中,甲是教唆犯,但乙并没有犯甲教唆之罪,故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B选项不符合题意。
    《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C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而不是教唆罪,甲和乙不成立共同犯罪。
    D选项中的情形虽然是犯罪未遂,但甲和乙仍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本题的答案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