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7 题 下列关于审判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赵某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并有故意伤害他人(轻伤)、重婚行为。对赵某的盗窃罪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意伤害罪和重婚罪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Y省副省长受贿l6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在必要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北京市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C.自诉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D.S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与C省z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贩卖毒品案发生管辖争议,在审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题目

第 57 题 下列关于审判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赵某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并有故意伤害他人(轻伤)、重婚行为。对赵某的盗窃罪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意伤害罪和重婚罪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Y省副省长受贿l6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在必要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北京市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C.自诉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S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与C省z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贩卖毒品案发生管辖争议,在审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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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构成盗窃罪

    D.构成侵占罪


    正确答案:C

  • 第2题:

    共用题干

    王某就一起合同纠纷起诉赵某,起诉地点是合同履行地,也是王某所在的A地法院,A地法院受理以后,赵某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应该由赵某所在的B地法院审理。结果A地法院驳回了赵某的管辖权异议。对于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A地法院有权管辖,驳回异议的裁定无误
    B:A地法院无权管辖,驳回异议的裁定有误
    C:对于法院的裁定,赵某有权提出上诉
    D:对于赵某的上诉,二审法院有权径行判决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适用时,被告所在地不明确的情况。关于特殊情况的具体适用,考生应当注意区分户籍迁出或注销后的不同情况,即《民诉意见》第5~7条。
    根据《民诉意见》第29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从本案来看,A区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B区是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也是结果发生地),C区是产品销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兴商场所在地,D区是产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电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为正确,应选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7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因此,B项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这不包括强制只能适用中国法的情形,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中方当事人与外国合资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该合同在我国履行,故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不可以选择仲裁。故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因此D项错误。M省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所以本案根本不属于移送管辖,AC错误。本题的情形不属于合法指定管辖,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市A区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也是侵权结果发生地,A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而甲市B区是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甲市A、B区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选项A、B都是正确的。由于甲市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其将案件移送管辖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因此,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D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正确,B错误。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有权上诉,C正确。《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l)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因此D项正确。

  • 第3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错误的是?()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地域管辖。详解: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由犯罪地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犯罪地又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本案,甲区、乙区为犯罪行为地,具有管辖权;抓获地并不属于管辖权的范围,不选。同时,当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来管辖。故ABC均是错误选项。

  • 第4题:

    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吆喝声,不顾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棍紧追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 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 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A,B,C,D
    解析:
    。黄某和赵某合伙盗窃,赵某在被王某追捕妁过程中,为了逃避抓捕而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其行为已转化成抢劫罪,选项0正确。赵某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的行为超出了黄某和赵某原来形成的犯罪故意,黄某未和赵某就此形成共同故意。这种情形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问题。此时,黄某仅与赵某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对赵某超出原计划的盗窃故意而实施的抢劫行为,黄某不承担责任,因此黄某只构成盗窃罪,选项A 正确。黄某仅因形迹可疑(犯罪未被司法机关发觉),被巡逻民警盘问时即如实将其和赵某合伙盗窃的情况向民警 作了交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黄某的行为属于自首,选项B正确。赵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 条第3款之规定,对赵某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选项C正确。

  • 第5题:

    某市检察院指控赵某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为赵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中级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审,也可以移送基层人民法院审
    B.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C.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D.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B
    解析:

  • 第6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 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了章某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正确的是:( )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由甲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7题:

    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吆喝声,不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根紧迫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B、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抢劫罪
    • B、构成抢夺罪
    • C、构成盗窃罪
    • D、构成侵占罪

    正确答案:C

  • 第9题:

    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吆喝声,不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棍紧追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下列关于审判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赵某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并有故意伤害他人(轻伤)、重婚行为。对赵某的盗窃罪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意伤害罪和重婚罪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B、Y省副省长受贿16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在必要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北京市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 C、自诉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D、S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与C省Z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贩卖毒品案发生管辖争议,在审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B,D

  • 第11题:

    多选题
    2008年2月起,赵某与钱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2008年10月赵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2009年3月案发后,赵某主动交代曾在199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赵某和钱某刑事责任时,对赵某和钱某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数额认定错误的有:()
    A

    赵某盗窃合计31800元,钱某合计盗窃25000元

    B

    赵某盗窃合计30000元,钱某合计盗窃25000元

    C

    赵某盗窃合计14000元,钱某合计盗窃9000元

    D

    赵某盗窃合计11300元,钱某合计盗窃4500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的追诉时效制度。赵某1998年元月盗窃他人价值1800元摩托车一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按照盗窃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并处罚金,此案的追诉时效应为5年,应到2003年2月止,因此,此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盗窃的数额不能再算入赵某应负刑事责任的盗窃数额。盗窃数额,应当按照盗窃的财物价值算,不能按照销赃的数额算。共同盗窃的,每人都要对盗窃财物的总价值负责。

  • 第12题:

    多选题
    2008年2月起,赵某与钱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2008年10月赵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2009年3月案发后,赵某主动交代曾在1998年1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对于赵某和钱某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赵某盗窃合计31800元,钱某合计盗窃25000元

    B

    赵某盗窃合计30000元,钱某合计盗窃25000元

    C

    赵某盗窃合计14000元,钱某合计盗窃9000元

    D

    赵某盗窃合计11300元,钱某合计盗窃4500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赵某1998年1月盗窃他人价值1800元摩托车一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按照盗窃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并处罚金,此案的追诉时效应为5年,应到2003年1月止。因此,此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盗窃的数额不能再算入赵某应负刑事责任的盗窃数额。盗窃数额,应当按照盗窃的财物价值算,不能按照销赃的数额算。共同盗窃的,每人都要对盗窃财物的总价值负责。

  • 第13题:

    2008年2月起,赵某与钱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2008年10月赵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2009年3月案发后,赵某主动交代曾在1998年1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对于赵某和钱某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赵某盗窃合计31800元,钱某合计盗窃25000元
    B.赵某盗窃合计30000元,钱某合计盗窃25000元
    C.赵某盗窃合计14000元,钱某合计盗窃9000元
    D.赵某盗窃合计11300元,钱某合计盗窃4500元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的追诉时效制度。赵某1998年1月盗窃他人价值1800元摩托车一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按照盗窃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并处罚金,此案的追诉时效应为5年。应到2003年1月止。因此,此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盗窃的数额不能再算入赵某应负刑事责任的盗窃数额。盗窃数额,应当按照盗窃的财物价值算,不能按照销赃的数额算。共同盗窃的,每人都要对盗窃财物的总价值负责。

  • 第14题:

    下列关于审判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哪 些?( )
    A.赵某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并有故意 伤害他人(轻伤)、重婚行为。对赵某的盗窃罪由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故意伤害罪和重婚罪由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
    B.Y省副省长受贿16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在必要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北京市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C.自诉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S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与C省Z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贩卖毒品案发生管辖争议,在审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B,D
    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5条的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错误。依据《刑诉解释》第22 条的相关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项规 定的案件中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自诉案件,这种 情况就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第15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正确的是:( )
    A.由于曱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曱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审判管辖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4条是关于管辖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第25条规定,对于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在本案中,章某的盗窃地既包括甲 区,也包括乙区,因此,甲、乙区法院均有管辖权,丙区作为抓获地,不享有管辖权,故D 项正确。

  • 第16题:

    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卞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卞某发现。黄某听到卞某的吆喝声,不等赵某即逃走。卞某手持木棍紧迫赵某,赵某为了逃避卞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卞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A,B,C,D
    解析:
    赵某为了逃避抓捕持刀捅伤卞某的行为超出了黄某和赵某的共同盗窃故意范围,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黄某仅与赵某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赵某实行过限的抢劫罪,黄某不负刑事责任。黄某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黄某在犯罪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问,即如实交代其和赵某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符合司法解释对自首的界定,属于自首。赵某和黄某合谋盗窃,被人发现后,为了逃避抓捕当场对卞某实施暴力,根据《刑法》第169条的规定,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赵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17题:

    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已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构成盗窃罪
    D:构成侵占罪

    答案:C
    解析:
    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和侵占罪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其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客观方面: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人不能抗拒,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秘密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张某在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采取的是秘密的方式;张某将钱包里面的1万元现金占为已有,符合数额较大的规定,应当构成盗窃罪。故选项C是正确答案。另外注意,本题之所以不定抢劫罪而定盗窃罪,是因为张某将赵某打成重伤的行为是“出于报复动机”而非劫取财物的目的。

  • 第18题:

    章某在某市区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错误的是: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由犯罪地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犯罪地又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本案,甲区、乙区为犯罪行为地,具有管辖权;抓获地并不属于管辖权的范围,不选。同时,当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来管辖。故ABC均是错误选项。

  • 第19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了章某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正确的是:()

    •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由甲区法院管辖
    •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由丙区法院管辖
    • C、甲区、乙区、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刘某向赵某传授了技术开锁犯罪技巧后,多次伙同赵某利用技术开锁手段入室盗窃,窃得价值3万元物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刘某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 B、刘某与赵某系盗窃共犯
    • C、刘某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与盗窃罪,择一重处罚
    • D、刘某、赵某均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 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 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吆喝声,顾不得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棍紧追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B,C,D

  • 第23题:

    单选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了章某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正确的是:()
    A

    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由甲区法院管辖

    B

    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由丙区法院管辖

    C

    甲区、乙区、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D

    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