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属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但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中止审理B.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C.宣告范某犯有诽谤罪并处以刑罚D.将案件交公安机关查找范某下落

题目

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属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但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中止审理

B.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C.宣告范某犯有诽谤罪并处以刑罚

D.将案件交公安机关查找范某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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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对下列法院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有:( )

    A.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本院有管辖权,裁定驳回异议

    B.张某请求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裁定不予执行

    C.原告以书记员刘某与被告相熟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审判长审查后认为没有理由,决定刘某不必回避

    D.法院经审查,判决宣告东家村挖出的铜币属于无主财产


    正确答案:A
    A。本题考查的是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可以上诉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与驳回起诉三类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因此A项正确,B项不正确。当事人不服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得提起上诉,故C项错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非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作出的判决不得上诉,故D项不正确。

  • 第2题:

    滨海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滨海市西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滨海市南区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西区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将案件移送到南区人民法院 B.将案件移送到东区人民法院 C.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D.将该案报请滨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案件的移送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正确答案为D。

  • 第3题:

    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属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但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中止审理 B.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C.宣告范某犯有诽谤罪并处以刑罚 D.将案件交公安机关查找范某下落


    正确答案:B
    【考点】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处理
    【详解】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88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B。

  • 第4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 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 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 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 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 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 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 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3.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 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答案:A,D
    解析: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乙县法院无管辖权,故D项错;根据《民亊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送人民 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故D项错误。

  • 第6题:

    王某在甲地犯有诽谤罪,在乙地犯有侮辱罪,在丙地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在丁地犯有虐待罪,审理该案的应该是()

    • A、甲地甲县法院
    • B、乙地乙县法院
    • C、丁地中级法院
    • D、丙地中级法院

    正确答案:D

  • 第7题:

    被告人李某因盗窃经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于1997年11月6日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县法院遂于11月11日将罪犯送达劳改场所交付执行。问:该案在诉讼程序上有无错误?为什么?


    正确答案: 在诉讼程序上有错误。交付执行机关执行的判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本案宣判后,尽管被告人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但还没有超过法定的10天上诉、抗诉期限,判决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将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交付执行是错误的。

  • 第8题:

    王某在甲地犯有诽谤罪,在乙地犯有侮辱罪,在丙地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在丁地犯有虐待罪,审理该案的应是()。

    • A、甲地甲县法院
    • B、乙地乙县法院
    • C、丙地中级法院
    • D、丁地中级法院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县的高某与乙县的崔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高某将一尊唐三彩以38万元的价格卖给崔某并约定履行地为甲县,后崔某怀疑此尊唐三彩系"做旧"赝品发电子邮件告诉高某自己不想买了,要求解除合同。高某欲起诉要求崔某履行合同义务。关于本案管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县法院与乙县法院都有管辖权
    • B、只有甲县法院有管辖权
    • C、只有乙县法院有管辖权
    • D、只有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多选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

    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

    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

    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D两项,《民诉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即便后经政府批准,将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但依据管辖恒定原则,甲县法院依旧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为甲县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因此不会发生移送管辖的情形,甲县法院不能移送管辖。

  • 第11题:

    多选题
    7月,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家住乙县的李老汉诉家住甲县儿子李小的赡养费纠纷。2011年8月,李小居住的乡镇划归丙县管辖。甲县人民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丙县法院。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甲、丙县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

    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C

    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

    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E

    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A,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对下列法院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有(  )。
    A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本院有管辖权,裁定驳回异议

    B

    张某请求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裁定不予执行

    C

    原告以书记员刘某与被告相熟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审判长审查后认为没有理由,决定刘某不必回避

    D

    原告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经审查,作出不予准许的裁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与驳回起诉三类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B项,当事人不服驳回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复议
    C项,当事人不服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得提起上诉。
    D项,当事人不服保全的裁定,可以申请作出裁定的法院复议

  • 第13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ABCD
    ABCD。

  • 第14题:

    来自四川某县,在北京打工生活的小张和小王夫妻性格不合,经常 争吵并已分居。妻子小王到他们居住地附近的朝阳区法院起诉离婚。 朝阳区法院立案后才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该案应当由小张 原籍某县法院管辖,因此妻子小王的起诉并不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起诉条件。则此时朝阳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驳回起诉

    B.移送管辖

    C.不予受理

    D.管辖权转移


    参考答案:B

  • 第15题: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 A.刘某系未成年人 B.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 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C
    【考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2条规定,由于刘某只是某聋哑学校职工,其本身并非聋哑人。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 第16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甲县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B.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答案:A,D
    解析:
    考查管辖恒定原则及指定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3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送人民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项错误。

  • 第17题:

    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
    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
    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
    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与裁定管辖。就本案而言,根据《民诉解释》第4、12和21条规定,本案可以由原告朱某住所地(A市东区)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刘某住所地管辖,但是刘某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当由其经常居住地A市南县法院管辖,故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西县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应当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选项错误。

  • 第18题:

    被告人王某工作在甲县,住在乙县,在追诉有效期间发现其在丙县盗窃现金5000元,该案管辖的法院是()。

    • A、丙县基层法院
    • B、丙县基层法院,必要时可移送甲县法院
    • C、甲县基层法院
    • D、乙县基层法院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被告人商某,男,26岁,农民。 被告人高某于1998年6至8月间在110国道呼和浩特段四次持械拦路抢劫,共劫得现金1030余元,手机一部。后在亲友的劝说下投寨。该管辖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27日以抢劫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5年。审判后,高某不服,以自己有投案情且积极退赃为由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据此对该案进行审理。审理期间,原一审法院向二审法院提出,本院院长发现该案审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所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此案改判,判决书转发。二审法院接此报告后,即停止对该案的审判.并将所有案卷材料退回一审法院。同年10月26日,原一审法院仍以抢劫罪改判高某有期徒刑8年。审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此案的审理程序有无问题.为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的规定,此案在审理程序中存有以下问题:
    第一,此案在二审期问,一审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欲以改判是违反法定程序的。此案中,一审判决因为被告人上诉而不生效;二审裁判尚未作出,不具备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第二,一审法院院长个人并不能独立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法院院长发现本院所作裁判有错误,必须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说,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是本院院长的提交权与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权二者结合的结果。院长个人是不能独自对本院所作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即使是错误的裁判并已生效。
    第三,二审法院将案卷材料退回一审法院是错误的,一审法院在二审期间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本身就是错误的。
    第四,检察机关没有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就此案而言,一审法院的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及后来的改判;二审法院的停止审理改退卷均是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程序规定的。

  • 第20题:

    某县破获一抢劫团伙,涉嫌多次入户抢劫,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中只有主犯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关于该案的移送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应当将赵某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其余被告人继续在县法院审理 
    • B、团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一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 
    • C、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 
    • D、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同级检察院

    正确答案:C,D

  • 第21题:

    单选题
    家住A县的甲因赡养费纠纷,将其家住B县的儿子乙诉至B县人民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后B县法院又以本院诉讼案件繁多,审判资源不足造成未审理案件积压为由,将案件移送至C县法院。C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又将案件送还B县法院。则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B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

    B县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

    C县人民法院将案件送还B县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D

    C县人民法院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某县破获一抢劫团伙,涉嫌多次入户抢劫,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中只有主犯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关于该案的移送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应当将赵某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其余被告人继续在县法院审理

    B

    团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一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

    C

    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

    D

    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同级检察院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B两项,《高法解释》第15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高法解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5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分案起诉:①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②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分案起诉可能妨碍案件审理的;③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讼诉部分审理的;④具有其他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由此可见,其他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一并移送至中级法院审理。本题中,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可以将赵某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其余被告人继续在县法院审理,也可以将全案一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
    CD两项,《高法解释》第15条第3款规定,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 第23题:

    多选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B

    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

    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

    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乙县法院无管辖权,故A项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受送人民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项错误。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县的高某与乙县的崔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高某将一尊唐三彩以38万元的价格卖给崔某并约定履行地为甲县,后崔某怀疑此尊唐三彩系"做旧"赝品发电子邮件告诉高某自己不想买了,要求解除合同。高某欲起诉要求崔某履行合同义务。关于本案管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县法院与乙县法院都有管辖权

    B

    只有甲县法院有管辖权

    C

    只有乙县法院有管辖权

    D

    只有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未履行合同的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并未实际履行,而且约定履行地为原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与被告住所地对本案审理都较为便利,所以,被告住所地与原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A项正确,BC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