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张某表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合同,但饭店人事部负责人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3年的培养费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这是根据饭店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中“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2年劳动合同虽已到期,但至少还应续签3年,如果张某不续签,则应赔偿培训费1200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因张某是该饭店员工,饭店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对张某具有约束力,张某应赔偿1200元后方能解除合同,这并不违

题目

张某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张某表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合同,但饭店人事部负责人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3年的培养费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这是根据饭店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中“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2年劳动合同虽已到期,但至少还应续签3年,如果张某不续签,则应赔偿培训费1200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因张某是该饭店员工,饭店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对张某具有约束力,张某应赔偿1200元后方能解除合同,这并不违反《劳动法》

B.张某2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合同,饭店不得强迫张某缴纳1200元培养费,《饭店员工须知》中的规定因违背了《劳动法》而无效

C.若张某对饭店此决定不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D.张某对饭店此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考题

4.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张某就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劳动合同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1个月后来办手续。1个月以后,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3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五年……”的规定则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2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该《饭店员工须知》是在该饭店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后的一年零九个月时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及实施之前,既没有征求过工会的意见,也没有征求职工本人的意见,纯属饭店单方面的意见。)在此之后,张某又多次与饭店交涉,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要调离,必须交齐1200元培训费,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向父母求助,凑齐了1200元,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公正处理。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1)《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对张某是否有约束力?(2)张某能否终止与饭店的劳动合同?(3)张某是否负有赔偿饭店培训费的义务?

更多“张某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张某表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合同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张某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中,下列说法正确的为( )。

    A.张某此时无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张某此时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张某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才可以要求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张某在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才可以要求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C

  • 第2题:

    刘某与某木器厂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刘某与该木器厂签订的合同是()

    • A、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B、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D、无试用期合同

    正确答案:B

  • 第3题:

    张某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A公司与B公司合并为C公司,则张某原先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 A、继续有效
    • B、自然终止
    • C、应该解除
    • D、不能续订

    正确答案:A

  • 第4题:

    张某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张某表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合同,但饭店人事部负责人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3年的培养费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这是根据饭店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中“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2年劳动合同虽已到期,但至少还应续签3年,如果张某不续签,则应赔偿培训费1200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 A、因张某是该饭店员工,饭店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对张某具有约束力,张某应赔偿1200元后方能解除合同,这并不违反《劳动法》
    • B、张某2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合同,饭店不得强迫张某缴纳1200元培养费,《饭店员工须知》中的规定因违背了《劳动法》而无效
    • C、若张某对饭店此决定不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 D、张某对饭店此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B,C

  • 第5题:

    王某于2008年9月1日进入某房地产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工作期间王某表现良好,每年均享受加薪待遇。至2011年王某月薪已经涨为9000元,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条款一直未作变更。8月份,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找王某谈话,询问其是否愿意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待遇与原劳动合同一致(即工资仍为每月5000元)。 王某当即表示不同意公司续约条件,月工资应当为9000元。双方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的事项达成一致。8月3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但公司认为是王某不同意公司的续约要求而导致双方未能续订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王某经济补偿。 公司不支付王某经济补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公司不支付王某经济补偿的理由不成立。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不能简单理解为任何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变更”行为都是无效或者不存在的。
    王某的实际月工资已经变更为9000元,双方均无异议,并一直实际履行至今,对这一已实际履行的变更行为应当承认其合法效力,应当视为双方劳动合同内容之一。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这里的“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不能机械理解为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在上述案例中“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应当是指王某变更后的月工资9000元,而不是指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5000元。
    因此,公司提出的续订条件月工资5000元明显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在此情形下王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是完全合理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第6题:

    不定项题
    张某与某饭店总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由总公司为其支付工资(总公司所在地为上海,张某实际工作的饭店在北京)。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张某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签的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1个月后来办手续。1个月以后,张某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3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而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2年劳动合同虽然已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做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公正处理。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关于张某与饭店签订劳动合同终止的问题上,下列观点中,正确的是()。
    A

    《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是无效条款

    B

    张某的服务期应为5年,届满时终止

    C

    《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只是饭店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D

    由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与《饭店员工须知》相矛盾,按照劳动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张某和饭店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终止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张某于2008年7月3日进入某酒店担任保安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3日至2011年7月2日。2011年6月4日,酒店书面通知张某续签三年期劳动合同,张某于次日回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7月2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酒店书面拒绝张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并终止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认为双方正处在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间,酒店终止其劳动合同违法,要求酒店恢复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单方面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张某单方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仅在酒店工作了三年不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
    如果,张某和酒店经过协商一致,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不定项题
    张某与某饭店总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由总公司为其支付工资(总公司所在地为上海,张某实际工作的饭店在北京)。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张某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签的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1个月后来办手续。1个月以后,张某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3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而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2年劳动合同虽然已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做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公正处理。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下列关于人事部负责人的说法中,正确的观点包括()。
    A

    人事部负责人要求合同期限延续到5年的说法正确,但不得要求支付培训费

    B

    人事部负责人不得要求张某支付培训费,但可以拒绝为其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C

    人事部负责人的说法错误,其不能要求张某支付培训费,应为其办理调转手续

    D

    人事部负责人按照《饭店员工须知》的要求执行,其做法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王某于2008年9月1日进入某房地产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工作期间王某表现良好,每年均享受加薪待遇。至2011年王某月薪已经涨为9000元,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条款一直未作变更。8月份,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找王某谈话,询问其是否愿意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待遇与原劳动合同一致(即工资仍为每月5000元)。 王某当即表示不同意公司续约条件,月工资应当为9000元。双方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的事项达成一致。8月3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但公司认为是王某不同意公司的续约要求而导致双方未能续订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王某经济补偿。 公司终止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续订劳动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终止。王某与房地产公司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不定项题
    张某与某饭店总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由总公司为其支付工资(总公司所在地为上海,张某实际工作的饭店在北京)。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张某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签的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1个月后来办手续。1个月以后,张某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3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而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2年劳动合同虽然已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做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公正处理。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下列选项中,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是()。
    A

    劳动合同期满的

    B

    女职工在产期的

    C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D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不定项题
    有关本案中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A

    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

    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

    盛大饭店与谭某新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

    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 C
    解析: 《劳动法》第21条。该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
    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第12题:

    不定项题
    张某与某饭店总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由总公司为其支付工资(总公司所在地为上海,张某实际工作的饭店在北京)。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张某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签的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1个月后来办手续。1个月以后,张某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3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而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2年劳动合同虽然已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做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公正处理。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下列关于张某劳动仲裁的管辖地问题,说法正确的为()。
    A

    张某必须向总机构所在地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B

    张某必须向其实际工作地北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C

    张某既可以向北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也可以向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D

    如果饭店总公司向上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张某向北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的,由上海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每月500元,合同终止后,单位要求续订合同,张某予以拒绝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法应当:()

    • A、支付1500元
    • B、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C、支付750元
    • D、支付1875元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有关本案中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 A、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 B、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 C、盛大饭店与谭某新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有关本案中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 A、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 B、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 C、盛大饭店与谭某新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小王和某饭店已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其他情况的出现,饭店应该和小王签订()合同

    • A、无固定期限
    • B、固定期限
    •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 D、以上都可以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王某于2008年9月1日进入某房地产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工作期间王某表现良好,每年均享受加薪待遇。至2011年王某月薪已经涨为9000元,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条款一直未作变更。8月份,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找王某谈话,询问其是否愿意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待遇与原劳动合同一致(即工资仍为每月5000元)。 王某当即表示不同意公司续约条件,月工资应当为9000元。双方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的事项达成一致。8月3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王某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但公司认为是王某不同意公司的续约要求而导致双方未能续订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王某经济补偿。 公司终止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续订劳动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终止。王某与房地产公司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 第18题:

    问答题
    张某于2008年7月3日进入某酒店担任保安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3日至2011年7月2日。2011年6月4日,酒店书面通知张某续签三年期劳动合同,张某于次日回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7月2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酒店书面拒绝张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并终止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认为双方正处在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间,酒店终止其劳动合同违法,要求酒店恢复劳动关系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酒店终止张某的劳动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酒店终止张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2011年7月2日,张某劳动合同期满,酒店不同意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张某仍坚持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未能就订立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在新劳动合同未能订立,而原劳动合同已期满的情况下,酒店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甲某于2001年6月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甲某与饭店签订的合同有什么错误?请指出。

    正确答案: 试用期长达8个月,超过了法定的6个月限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甲饭店招用张某为饭店的服务员,双方签约劳动合同,后发生争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甲饭店强迫张某加夜班,张某可以随时通知饭店解除合同

    B

    张某在哺乳期内,严重违反饭店纪律给饭店造成较大的损失,饭店可以解除合同

    C

    在试用期内,张某可以随时通知饭店解除合同

    D

    甲饭店没有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张某有权随时通知饭店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可知A中饭店并未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所以不正确。
    同时可知C、D正确。对于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4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可知B项中,张某虽然在哺乳期内,但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所以该选项正确。

  • 第21题:

    不定项题
    本题涉及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012年4月1日,张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1000元;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职工累计工作1年以上的,每年带薪休假3天;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又要求张某缴纳2000元抵押金,理由是防止公司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张某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即缴纳了抵押金。2013年3月31日,张某的劳动合同到期,甲公司与张某续签了一份2年期的劳动合同,并退回了抵押金。由于甲公司经营有方,前景十分看好,2013年6月,张某提出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得到公司的同意。张某随后提交了辞职报告,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被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1)~(4)小题。关于张某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此时无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张某此时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张某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才可以要求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

    张某在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才可以要求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不定项题
    张某与某饭店总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由总公司为其支付工资(总公司所在地为上海,张某实际工作的饭店在北京)。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个月,张某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签的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1个月后来办手续。1个月以后,张某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3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而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的规定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2年劳动合同虽然已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做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公正处理。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如果该饭店向张某提出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的,下列说法正确的为()。
    A

    张某同意的可以续订合同

    B

    张某不同意的可以不续订合同

    C

    张某必须同意该条件续订合同

    D

    张某不同意续订的而终止合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续签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申诉方:张某,女,22岁,某合资饭店中餐厅服务员,合同制工人。 被诉方:某合资饭店。 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 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少服务五年……”的规定则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二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在此之后,张某又多次与饭店交涉,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要调离,必须交齐1200元培训费,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向父母求助,凑齐了1200元,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问题: 1.《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对张某是否有约束力? 2.张某能否终止与饭店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1.《饭店员工须知》是在该饭店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后的一年零九个月时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及实施之前,既没有征求过工会的意见,也没有征求职工本人的意见,纯属饭店单方面的意见,其中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五年……”的规定与双方协商制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相悖,饭店以此为由要求张某与饭店续订三年的劳动合同或赔偿培训费1200元,依据不足。
    无论是何种内容的企业规章制度,其制定过程必须反映职工的意愿,吸纳职工或工会代表参与制定,这样做便利于规章制度的有效施行。规章制度还必须与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符合,对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国家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的,才能作出补充的规定,因为前者是双方意志的体现,后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作为单方意志体现的企业规章制度毕竟处于从属的地位,任何与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条款都属无效。综上所述,《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只是饭店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与劳动合同相抵触,对张某没有约束力。
    2.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延长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劳动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张某与某合资饭店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二年期限届满,张某有权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饭店应为张某办理调离手续,不得为张某设定新的义务。
    本案的实质是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饭店员工须知口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适用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张某与某合资饭店签订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即行终止。《饭店员工须知》规定的“至少应服务五年”因与之抵触而无效。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续订也不例外。《饭店员工须知》未经过与职工的协商就施行,规定“至少应服务五年”也因违反劳动法原合同双方当事对合同条款无异议,驾经过平等、自愿的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这也是延长原合同法律效力的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法律要件。
    (1)当事人双方是原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变更的,都只能产生新的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的续订。
    (2)严格他说,合同内容(除合同起至期限)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然而,合同主要内容与原合同一致的,也是劳动合同的续订。
    (3)当事人须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原合同内容没有异议,就合同续订后的期限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意愿,或附带不合理的条件迫使对方续签合同,以自己的意志决定另一方的意志,甚至采取非法手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续签劳动合同的一项例外,以鼓励劳动者通过长期连续工作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行为,并适当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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