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兰屯公司与九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九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被要求予以回避,仲裁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题目

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兰屯公司与九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九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被要求予以回避,仲裁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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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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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兰屯公司与九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九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放要求予以回避,仲裁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率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正确答案:D
    【考点】仲裁员重新选定后原仲裁程序的效力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37条的规定可知,在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的情况下,原已进行的仲裁程序不是必然有效,也不是必然无效。因此,选项AB均为错误。原已进行的仲裁程序的效力取决予当事人是否申请或者仲裁庭是否决定重新进行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关于原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有两种决定方式:第一,当事人可以请求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但是否准许,应当经过仲裁庭的决定,所以选项C错误;第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所以选项D正确。
    【陷阱点拨】本题比较容易,即使考生对《仲裁法》第37条不熟悉,根据仲裁法的相关原理,应当也能准确解答本题。如果案件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那么原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有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因此,关于原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或者原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无效的说法都是过于绝对的,其究竟有效或者无效需要尊重当事人和仲裁庭的意见。如果当事人认为由于该仲裁员没有回避会影响公正仲裁的。当事人自然会向仲裁庭申请原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但最终是否重新进行需要经过仲裁庭的准许;如果仲裁庭认为该仲裁员尽管没有回避但不会影响公正仲裁的,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

  • 第2题:

    根据陈某、三石公司、三木公司、九龙公司之间在本案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只有在陈某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该行为方为有效

    B.三木公司在完成销售行为后,由于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其报酬,享有依交易习惯确定的报酬请求权

    C.三木公司对其与九龙公司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九龙公司对该批设备的质量问题既可以向三木公司主张,也可以向三石公司主张其请求权


    正确答案:BC
    依据上述分析,由于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处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行为,该行为不属于效力未定的行为,而属于有效行为。故本题A选项错误。同理,依据上述分析,三木公司与三石公司的合同为行纪合同,因此,三木公司依据行纪合同如未约定报酬,可享有依交易习惯确定的报酬请求权。同时,三木公司对九龙公司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故B、C选项是正确的。九龙公司对该批设备的质量的瑕疵请求权只能向三木公司主张,不能向三石公司主张,故D选项是错误的。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 第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由于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争议数额为200万元。依据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仲裁庭应该如何组成?

    A:只能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B:只能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
    D:由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果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答案: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可见,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如果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 第4题:

    以下哪些选项中的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律规 定?( )
    A.北京A食品厂与天津B商厦签订了 1份食品 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后双方发生纠纷, 于是A食品厂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仲裁 庭的组成,食品厂选定了 2名仲裁员,B商厦选定了 1 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B.王某开车下班回家时,将行人付某撞伤,双方 就损害赔偿额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王某选择仲裁员齐某,付某选择仲 裁员陈某,齐某和陈某共同推举赵某为首席仲裁员
    C.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美 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定胡某、林某;并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 仲裁员叶某
    D.方某与钱某因为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双方约 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 会后,双方选定袁某为首席仲裁员,并委托袁某指定其 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庭的组成程序。根据《仲 裁法》第31条,当亊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 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 裁员。A选项中,A食品厂和B商夏的做法都是错误 的;B选项中,齐某和陈某是仲裁员,不能共同选定首 席仲裁员;C选项中,做法是正确的;D选项中,首席仲裁员是没有指定其他仲裁员的权力的。所以做法正确 的只有C,题目问“不符合的”,则选ABD。

  • 第5题:

    共用题干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请回答第98-100题。

    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
    B: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
    C: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
    D: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此外,《仲裁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因此,选项ABCD均是正确的。


    根据《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裁决书应当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应适用撤销程序审查,而非普通程序。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C项法律适用错误不属于第58条规定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经仲裁庭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因此,本题中的缺席裁决并未违反仲裁法的规定,故选项D是不正确的。

  • 第6题:

    A公司与B公司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A公司选定张某为仲裁员,B公司选定王某为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丁某指定郝某为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进行案件审理。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三种不同的意见。根据规定,下列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按郝某的意见作出裁决
    B.提请主任丁某作出裁决
    C.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D.应当重新选定仲裁员后重新审理

    答案:A
    解析: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本题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三种不同的意见,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郝某的意见作出裁决。

  • 第7题:

    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下列不能作为乙提出回避申请理由的是()。

    A.该仲裁员对本案的专业背景不熟悉
    B.该仲裁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仲裁
    C.该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D.该仲裁员近期受邀参加过当事人的宴请

    答案:A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334页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 第8题:

    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本案的裁决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 
    • B、裁决书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 
    • C、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 
    • D、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正确答案:A,D

  • 第10题:

    判断题
    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不定项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是无名合同 

    B

    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 

    C

    效力待定 

    D

    有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由于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争议数额为200万元。依据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仲裁庭应该如何组成?(  )
    A

    只能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B

    只能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C

    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

    D

    由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果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正确答案: D
    解析:
    《仲裁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如果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 第1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 款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关仲裁庭组成方 式的说法,哪种是不正确的?()

    A.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

    B.三名仲裁员都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

    C.三名仲裁员都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该批设备闲置在九龙公司的库房中被意外烧毁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A.陈某

    B.三石公司

    C.三木公司

    D.九龙公司


    正确答案:D
    依上述分析,三木公司和三石公司的合同为行纪合同,而行纪合同是由存在必然关联的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组成的,即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为委托关系,受托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为买卖关系,委托关系是为买卖关系服务的。依《合同法》第142、147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本题中,货物已经交付给九龙公司,且存放在九龙公司的库房中,只不过该批货物的使用说明等资料未交付,故该批货物的风险责任应由九龙公司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15题:

    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答案:D
    解析:
    【考点】仲裁员的回避【详解】《仲裁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因此,对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A、B、C三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 第16题:

    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兰屯公司与九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九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被要求予以回避,仲裁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答案:D
    解析: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据此答案为D。

  • 第17题:

    甲、乙两公司设备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由某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开庭当天,街道开庭通知书的被申请人乙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仲裁庭可以( )。

    A.撤销案件
    B.中止审理
    C.终结审理
    D.缺席判决

    答案:D
    解析: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第18题:

    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下列可以作为乙提出回避申请理由的是()。

    A.该仲裁员对本案的专业背景不熟悉
    B.该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C.该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D.该仲裁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仲裁
    E.该仲裁员近期受邀参加过当事人的宴请

    答案:B,C,D,E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334页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 第1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由某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开庭当天,接到开庭通知书的被申请人乙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仲裁庭可以()。

    • A、撤销案件
    • B、中止审理
    • C、终结审理
    • D、缺席裁决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乙两公司因担保合同发生争议,争议数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现依据担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本案仲裁庭应如何组成?()

    • A、只能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 B、只能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 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由三名仲裁员或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 D、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以下哪些选项中的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

    • A、北京A食品厂与天津B商厦签订了一份食品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后双方发生纠纷,于是A食品厂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仲裁庭的组成,食品厂选定了2名仲裁员,B商厦选定了1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 B、王某开车下班回家时,将行人付某撞伤,双方就损害赔偿额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王某选择仲裁员齐某,付某选择仲裁员陈某,齐某和陈某共同推举赵某为首席仲裁员
    • C、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胡某、林某;并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叶某
    • D、方某与钱某因为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双方约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后,双方选定袁某为首席仲裁员,并委托袁某指定其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正确答案:A,B,D

  • 第22题:

    单选题
    A公司与B公司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A公司选定张某为仲裁员,B公司选定王某为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丁某指定郝某为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进行案件审理。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三种不同的意见。根据规定,下列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

    按郝某的意见作出裁决

    B

    提请主任丁某作出裁决

    C

    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D

    应当重新选定仲裁员后重新审理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A公司与B公司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A公司选定张某为仲裁员,B公司选定王某为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丁某指定郝某为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进行案件审理。仲裁庭在做出裁决时产生了三种不同的意见。下列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A

    按郝某的意见做出裁决

    B

    提请主任丁某做出裁决

    C

    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D

    应当重新选定仲裁员重新审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不定项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有效 

    B

    无效 

    C

    可变更 

    D

    《合作协议一》被《合作协议二》取代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