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题目

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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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包括:()。

    A、已满15周岁的高二学生甲把自己的价值1万元的掌上电脑捐给希望工程

    B、甲把自己的电视机保管在乙处,乙因急需用钱,把电视卖与不知情的丙

    C、乙是著名专家,甲以乙的名义向丙购买了手机一部,乙并不知情

    D、甲欠乙1万元,甲因有事需外出很久,遂叫丙代为履行自己的债务,并未通知乙


    参考答案:BCD

  • 第2题:

    甲请同事吃饭,结账时发现没带钱,遂请好友乙帮忙买单,乙碍于情面付款。后乙要求甲偿还,甲拒绝。乙的付款行为属于

    A.赠与
    B.代为清偿
    C.无因管理
    D.情谊行为

    答案:B
    解析:
    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成义务的行为。债务人为实现债权之目的所为的给付行为,属于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债务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被称为第三人代为清偿。本题中,甲请同事吃饭,在甲与饭店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甲是债务人,饭店是债权人。甲无力清偿,因此请求乙代替自己履行债务从而使饭店的债权得以实现。因此乙的付款行为属于代为清偿,B项正确。

  • 第3题:

    某日上午, 农民甲与农民乙为地界争议发生争吵,进而发展成相互厮打,后被人拉开。农民乙感到在刚才发厮打中,自己吃了亏,折了面子,遂回家拿出一把剔骨刀要砍杀农民甲。甲见状赶忙逃走并躲了起来,直到傍晚,才回到村中,不想乙还是持刀追了过来。眼看乙就要追上来了,甲急忙从路边的村民丙手中夺过锄头朝乙头上打去,乙当既倒地身亡。甲的这种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正确答案: 甲的这种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当然不是。同样是一锄头打死乙,为什么行为性质却截然不同呢?主要原因是甲在前一种行为中具备了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而在后一种行为中不具备这种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后一种假设情况属于相互斗殴,由于斗殴双方都具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而没有防卫意识。但在前一种情况中,非法侵害的一方已经放弃了侵害(躲避逃跑的行为足以证明),而非法侵害的另一方仍穷追不舍,继续加害,则此时已经放弃侵害的一方就可以出于防卫目的进行正当防卫。这种放弃侵害的行为还有宣布不在斗殴或认输求饶等等。
    不具有防卫主观条件的行为还有防卫挑拨和偶然防卫。防卫挑拨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偶然防卫是制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巧合了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

  • 第4题:

    已知甲、乙两种产品原标价之和为100元。因市场变化,甲产品8折促销,乙产品提升10%。调价后,甲、乙两种产品的标价之和比原标价之和提高了4%,则乙产品的原标价是80元。()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乙经甲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4年。乙经甲催告后,仍不向甲支付到期的第一年租金,外出躲债,几个月联系不上。丙见状,向甲提出代为清偿乙欠甲的到期租金。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受领丙代为支付的租金
    • B、未经乙同意,丙代乙向甲支付租金后,丙对乙不享有追偿权
    • C、若甲欲收回房屋自用,甲有权拒绝受领丙代乙支付的租金
    • D、若甲拒绝受领丙代乙支付的租金,丙可向公证机关提存

    正确答案:D

  • 第6题: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正确答案:C

  • 第7题:

    下列()属于犯罪中止。

    • A、甲欲杀乙,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乙未死,甲成立犯罪中止
    • B、甲欲杀乙,便向乙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
    • C、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到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 D、甲潜入某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然听到外面有响声,以为行迹败露,遂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单选题
    甲委托乙代卖鲜鱼,途中乙的汽车被撞坏,无法行驶。由于天气炎热,乙怕鱼变臭,就转托路过出事地点的丙将鱼捎到鱼市。但因鱼已不新鲜,丙未卖得好价钱,给甲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承担。
    A

    甲自己

    B

    C

    D

    甲、乙、丙分担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共同实施盗窃,盗得财物后,甲离去。乙发现屋内有一熟睡少女,顿起歹意,将少女强奸,对于强奸少女的案件()
    A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

    由乙单独负刑事责任

    C

    甲构成终止,乙构成既遂

    D

    甲构成未遂,乙构成既遂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
    甲乙只在盗窃罪上构成共同犯罪。强奸罪由乙单独实施,因此由乙单独承担刑事责任。故答案为B。

  • 第10题:

    多选题
    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

    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

    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

    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该制度是为鼓励互相帮助、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而设。本题中乙帮甲卖鱼,并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故构成无因管理。
    B项,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题中乙帮甲卖鱼虽构成无因管理,但乙将多卖的1000元占为己有,这又使甲遭受损失,而乙获得利益,在没有法律上的原因的情况下,构成不当得利,应承担赔偿责任。
    C项,无因管理中,管理人不适当履行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但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对本人造成的损害,管理人仅于具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始负赔偿责任。本题中乙为赴喜宴而低价销售,为不适当履行义务,主观上有过错,且不存在对甲不利的急迫危险情形,故对甲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项,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权利包括请求偿还必要费用、请求清偿必要债务、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包括请求支付报酬。这是由无因管理的性质决定的,无因管理并非有偿管理,即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委托乙代卖鲜鱼,途中,乙的拖拉机被撞坏,无法行驶。由于天气炎热,乙怕鱼变臭,就转托路过出事地点的丙将鱼捎到鱼市。但因鱼已不新鲜,丙未卖得好价钱,损失不小,根据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承担。
    A

    甲自己

    B

    C

    D

    甲、乙、丙分担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为了给乙点厉害看看,故意在乙面前辱骂乙,乙愤怒之下挥拳朝甲打去,甲见状,遂顺手捡起一木棍打向乙,敛乙重伤。则甲的行为构成
    A

    防卫挑拨 B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事前防卫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共同实施盗窃,盗得财物后,甲离去。乙发现屋内有一熟睡少女,顿起歹意,将少女强奸,对于强奸少女的案件( )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由乙单独负刑事责任

    C.甲构成终止,乙构成既遂

    D.甲构成未遂,乙构成既遂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甲委托乙代卖鲜鱼,途中乙的拖拉机被撞坏,无法行驶。由于天气炎热,乙怕鱼变臭,就转托路过出事地点的丙将鱼捎到鱼市。但因鱼已不新鲜,丙未卖得好价钱,损失不小。根据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承担。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分担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故该损失应由甲承担。

  • 第15题:

    正在读高中的甲将派出所长乙的儿子打伤,甲及其父母有权要求侦办该案的乙回避。()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6题:

    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厂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厂订购。丙厂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追认权
    • B、丙有撤销权

    正确答案:A,B,C

  • 第17题:

    甲某因被害人乙某曾与其妻子吵架,而带领二人到乙某家中,质问乙几句之后,便当胸一刀,刺破心脏。然后又将乙某拖出房屋外,乙某倒地。甲某等人见状未予理会,径自离去。()

    • A、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 B、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 C、甲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D、甲某等人构成聚众斗殴罪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甲投毒杀其父,其父中毒尚未死亡,甲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其父经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未遂
    • B、故意杀人既遂
    • C、犯罪中止
    • D、过失杀人既遂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委托乙代卖鲜鱼,途中乙的汽车被撞坏,无法行驶。由于天气炎热,乙怕鱼变臭,就转托路过出事地点的丙将鱼捎到鱼市。但因鱼已不新鲜,丙未卖得好价钱,给甲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承担。

    • A、甲自己
    • B、乙
    • C、丙
    • D、甲、乙、丙分担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多选题
    下列哪种情形“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A

    甲正在入户抢劫乙时,忽闻警车鸣笛而来,以为被害人曾打电话报警,招来了警车,连东西都没来得及拿就慌忙离去。其实,警车只是路过而已。

    B

    甲正在入户抢劫乙,忽闻警车鸣笛呼啸而过。警车远去后甲的心情仍然不能平静,感到害怕。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去。

    C

    甲把乙打昏后丢入很深的河水之中离去,以为乙必死无疑。适逢过路的人将乙救起。

    D

    甲正在撬保险柜时,忽然同伙打来电话,告知该保险柜中没有值钱的东西。甲便放弃撬该保险柜离去。其实,保险柜中有50万元现金。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已知甲、乙两种产品原标价之和为100元。因市场变化,甲产品8折促销,乙产品提升10%。调价后,甲、乙两种产品的标价之和比原标价之和提高了4%,则乙产品的原标价是80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利用十字交叉法计算。 1.04甲0.8乙1.10.060.24 甲乙两种产品的原标价之比为0.06∶0.24=1∶4。那么甲产品的原标价为20元,乙产品的原标价为80元。 此题也可以通过列方程组求解。

  • 第22题:

    问答题
    某日上午, 农民甲与农民乙为地界争议发生争吵,进而发展成相互厮打,后被人拉开。农民乙感到在刚才发厮打中,自己吃了亏,折了面子,遂回家拿出一把剔骨刀要砍杀农民甲。甲见状赶忙逃走并躲了起来,直到傍晚,才回到村中,不想乙还是持刀追了过来。眼看乙就要追上来了,甲急忙从路边的村民丙手中夺过锄头朝乙头上打去,乙当既倒地身亡。 农民甲用锄头击打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正确答案: 农民甲用锄头击打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如果当乙回家取刀时,甲感到虽在刚才的厮打中自己占了上风,但还不够解气,非要狠狠教训一下乙,隧也回家也拿出一把锄头。拿锄的甲与持刀的乙再次相遇,甲出手快了一步,一锄头打死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日上午, 农民甲与农民乙为地界争议发生争吵,进而发展成相互厮打,后被人拉开。农民乙感到在刚才发厮打中,自己吃了亏,折了面子,遂回家拿出一把剔骨刀要砍杀农民甲。甲见状赶忙逃走并躲了起来,直到傍晚,才回到村中,不想乙还是持刀追了过来。眼看乙就要追上来了,甲急忙从路边的村民丙手中夺过锄头朝乙头上打去,乙当既倒地身亡。甲的这种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正确答案: 甲的这种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当然不是。同样是一锄头打死乙,为什么行为性质却截然不同呢?主要原因是甲在前一种行为中具备了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而在后一种行为中不具备这种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后一种假设情况属于相互斗殴,由于斗殴双方都具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而没有防卫意识。但在前一种情况中,非法侵害的一方已经放弃了侵害(躲避逃跑的行为足以证明),而非法侵害的另一方仍穷追不舍,继续加害,则此时已经放弃侵害的一方就可以出于防卫目的进行正当防卫。这种放弃侵害的行为还有宣布不在斗殴或认输求饶等等。
    不具有防卫主观条件的行为还有防卫挑拨和偶然防卫。防卫挑拨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偶然防卫是制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巧合了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