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题目

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和张某是某从事服装生产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是普通合伙人,张某是有限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王某和张某都打算再设立一家经营服装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王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D.只要王某还保留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CD
    《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该条并未规定可以有除外约定,所以A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

  • 第2题:

    下列关于一个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转投资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一人公司可以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B.一人公司可以与他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

    C.一人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D.一人公司不可以与他人共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AB

  • 第3题:

    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侗设立与管理企业,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万元 B.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 C.只能由张某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B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详解】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而非选项A中的50万元。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其 他有限公司并不受限制,只是不得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 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 登记。这是公司法总则的规定,也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C将法定代表人限定为张某本人,是错 误的。综上,本题应选B。

  • 第4题:

    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万元

    B.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

    C.只能由张某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B

  • 第5题:

    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其中并不限制公司充当普通合伙人,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再入伙合伙企业,D项正确。C项于法无据,错误。答案为C。

  • 第6题:

    2016年7月,张某出资100万元,成立恒润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7年8月,张某又出资设立复星制衣厂(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6月,恒润公司欠刘某货款8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恒润公司可以和复星制衣厂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B.刘某可以张某为恒润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D.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不得再投资设立复星制衣厂

    答案:A
    解析:
    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故恒润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复星制衣厂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均有权出资设立新的有限公司,成为其股东。故 A 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 63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知,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当不能证明时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是彼此独立的,该一人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 B 选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公司法》第 58 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题中,张某已经投资设立了恒润有限责任公司这个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公司,但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的企业类型,比如再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故C、D 选项错误。

  • 第7题:

    赵某拟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赵某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可以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C.赵某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该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采用强制审计

    答案:C
    解析: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只有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的时候,股东才承担连带责任,正常来讲承担的是有限责任。选项C错误。

  • 第8题:

    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 B、张某可以仅以书面形式制定公司经营计划而不用召开任何会议
    • C、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人民币,但可以分期缴付,只要首期缴付额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就可以了
    •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其有义务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王某和张某是某从事服装生产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是普通合伙人,张某是有限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王某和张某都打算再设立一家经营服装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王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 D、只要王某还保留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C,D

  • 第10题:

    多选题
    自然人张某拟出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下列选项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
    A

    自然人不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

    张某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D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2016年7月,张某出资100万元,成立恒润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7年8月,张某又出资设立复星制衣厂(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6月,恒润公司欠刘某货款8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真题]
    A

    恒润公司可以和复星制衣厂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B

    刘某可以张某为恒润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

    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D

    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不得再投资设立复星制衣厂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因此,恒润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复星制衣厂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均有权出资设立新的有限公司,成为其股东。
    B项,《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当不能证明时才承担连带责任。
    CD两项,《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打算自己成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便向律师咨询,律师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王某的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B

    王某的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

    王某的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

    王某应当对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张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存续期间,张某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有其亲戚王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以下错误的是()。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参考答案:C

  • 第15题:

    (二)

    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 94~96 题。

    第 94 题 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 )。

    A.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B.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AB

  • 第16题: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5年)

    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A项:《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不能用公司设立书面协议代替公司章程,故A项说法错误。
    B项:2013年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故B项说法正确。
    C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因此,使用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是可以的,故C项说法正确。
    D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如果潘某的住所满足前述要求,可作为公司住所,D项说法也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 第17题:

    共用题干
    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94-96题。

    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
    A: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B: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A,B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详解】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条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可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但中方合作者只能是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自然人,故张某不能选择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选项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81条第3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张某拟设立的餐饮企业的注册资本仅为300万元左右,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故D项为错误选项。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无注册资本的要求,且自然人有作为合伙人或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资格,故也是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综上,A、B为本题正确选项。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详解】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非选项A中的50万元。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其他有限公司并不受限制,只是不得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是公司法总则的规定,也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C将法定代表人限定为张某本人,是错误的。综上,本题应选B。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又无继承人时的解散【详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故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第(二)项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应当解散。从该规定的语义来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故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C项认为必须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是错误的。关于选项A,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而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有限责任是其基本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故该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样。且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因此,本书认为,选项A表述正确,参考答案值得商榷。

  • 第18题:

    共用题干
    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94-96题。

    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万元
    B: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
    C:只能由张某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B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详解】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条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可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但中方合作者只能是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自然人,故张某不能选择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选项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81条第3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张某拟设立的餐饮企业的注册资本仅为300万元左右,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故D项为错误选项。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无注册资本的要求,且自然人有作为合伙人或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资格,故也是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综上,A、B为本题正确选项。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详解】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非选项A中的50万元。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其他有限公司并不受限制,只是不得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是公司法总则的规定,也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C将法定代表人限定为张某本人,是错误的。综上,本题应选B。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又无继承人时的解散【详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故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第(二)项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应当解散。从该规定的语义来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故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C项认为必须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是错误的。关于选项A,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而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有限责任是其基本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故该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样。且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因此,本书认为,选项A表述正确,参考答案值得商榷。

  • 第19题:

    下列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张某出资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另外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张某可以用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再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答案:C,D,E
    解析:
    根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选项AB错误。

  • 第20题:

    下列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B、张某出资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另外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张某可以用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再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正确答案:C,D,E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7年真题]
    A

    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

    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

    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

    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作为一个自然人有权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张某作为一个自然人有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C项,《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由此可见,法律并未禁止个人独资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D项,《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2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因此,一人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即一人公司不可以再入普通合伙企业或作为普通合伙人入有限合伙企业。

  • 第22题:

    单选题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5年真题]
    A

    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B

    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

    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D

    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同时,《公司法》第29条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所以,公司设立一定要有公司章程,且不能为书面协议替代,公司章程有严格的形式,不同于一般的书面协议。
    B项,《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公司法》规定中没有一般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故张某和潘某可以将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0条第3款规定,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本题中,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私营企业,可以使用作为投资人张某的姓名为公司名称。
    D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款规定,设立公司时必须提供公司住所证明。第24条规定,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只要公司对潘某的住所享有使用权,就可以将潘某的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拟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下列可以作为其企业名称的是    (    )
    A

    张记永顺商行

    B

    永顺有限公司

    C

    永顺有限责任商行

    D

    张记永顺公司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万元

    B

    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

    C

    只能由张某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D

    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现行《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已无最低出资要求
    B项,《公司法》上并未对一人公司的转投资作出其他的特别限制,因此一人公司可以参股其他公司
    C项,《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即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是股东。
    D项,《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