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题目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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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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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正确答案:A
    [考点] 遗赠扶养协议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以及《继承法意见》第5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可知,本题中,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又自书一份遗嘱,且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时,遗嘱应无效,甲的遗产归村委会所有,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ED错误。

  • 第2题: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199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各方对此三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三间应如何处理?( )

    A.由丙独自继承

    B.由丁独自继承

    C.由丙、丁平分遗产

    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


    正确答案:C

  • 第3题:

    甲早年丧妻,有两个女儿即乙和丙。1999年6月,甲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指定在其死后自己所有的房屋三间由乙继承,存款2万元人民币和家具、电器等由丙继承。后来,甲因病住院,将上述三间房屋出卖,获得房价款3万元人民币,并全部用作医疗费用。由于年高病重,住院6个月后,甲死亡。针对甲关于三间房屋的出卖行为后果,正确的说法是:

    A:遗嘱的变更
    B:遗嘱的撤销
    C:遗嘱的执行
    D:遗嘱的生效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的甲就是用自己生前的行为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所有权转移,并且是全部转移。因此,甲是以“将三间房屋出卖”的行为撤销原遗嘱的内容。所以,A不是正确的选项,B则是正确的选项。而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生效后由遗嘱执行人实现遗嘱的内容,因此,遗嘱人不可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遗嘱的内容来执行遗嘱。遗嘱必须在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效力。由于遗嘱是死后行为,立遗嘱人于生前即发生效力的财产处分行为,也就不属于遗嘱,更不可能产生遗嘱的效力。所以,C和D选项均是不正确的。

  • 第4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 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 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 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1份张甲的自书 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 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遗赠的 冲突问题。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 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 效力。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5题:

    甲、乙为夫妻,均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生活独立,且与甲、乙往来较少。2003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戊遂将乙送往医院,但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的遗产由丙独自继承

    B.甲、乙的遗产由丁独自继承

    C.甲、乙的遗产由丙、丁平分

    D.甲、乙的遗产归甲、乙所在的村所有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转继承的问题。本题中,甲先于乙死亡,甲乙无父母子女,甲的遗产应全部由乙继承,乙尚未实际取得遗产便死亡,则乙的遗产由乙的继承人继承。而乙的配偶、父母均先于乙死亡,乙没有子女,即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不存在,因而应由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乙的遗产。而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一个妹妹丁,因此,由丁继承乙的遗产,同时作为乙的法定继承人通过转继承而取得甲的遗产。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了选项A、C、D。 【评注】(1)熟记《继承法》关于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
    (2)对于该考点的掌握应注意: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同时参加遗产的继承,他们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上述顺序参加继承。即首先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6题: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为了感谢乙,甲自书遗嘱指定由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后甲又立下公证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儿子。不久,甲病危,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假设上述三份遗嘱均满足有效要件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遗产处理应以自书遗嘱为主
    B.遗产处理以公证遗嘱为准
    C.遗产处理应以口头遗嘱为准
    D.三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应按法定承担程序处理遗产

    答案:B
    解析: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亲自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第7题:

    甲妻病故,二人育有一子乙常年旅居国外,相聚甚少。甲年老体弱,就与邻居丙约定:甲生前由丙照顾,死后财产全部归丙。丙因此悉心照顾甲。后甲又自书遗嘱一份,表明其财产全部由身居国外的儿子乙继承。甲死后,乙丙就甲的遗产发生争议。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的遗产应由乙继承
    • B、甲的遗产应由丙继承
    • C、甲的遗嘱应予撤销
    • D、协议部分无效,乙和丙应平分甲的遗产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乙对甲尽扶养义务,甲死后,其四间房屋归乙所有。乙按协议尽了扶养义务。甲临终前又立一自书遗嘱:“我死后二间房归乙,二间房留给儿子。”依照法律规定,四间房屋应()
    A

    按法定继承处理

    B

    按遗嘱处理

    C

    按遗赠扶养协议执行

    D

    由法定继承人协商处理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甲瘫痪在床,众子女轮番伺候“痛苦不堪”。甲遂立下遗嘱,由无固定工作的小女乙专职伺候甲,甲“百年之后”其所有的一套100平方米房屋以及20万元存款由乙继承。后来乙照顾甲太过辛苦,对甲的生活不再过问。好心邻居帮忙聘请保姆丙照顾,每月工资1000元。丙悉心照顾,甲甚为感动,遂认丙为“干女儿”,并再立遗嘱,明确所有存款均赠与丙。后来,甲死亡。关于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乙之间的协议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B

    甲的其他子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乙遗嘱继承的权利

    C

    就20万元存款,遗嘱继承人乙应当优先于受遗赠人丙获得该遗产

    D

    邻居有权要求甲的法定继承人清偿丙的工资债务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继承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在遗嘱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不得为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因此该协议并非遗赠扶养协议,而属于附义务的遗嘱继承
    B项,《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本题中,乙未履行所附义务,甲的其他子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乙遗嘱继承的权利。
    C项,《继承法》第20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题中,甲先后就存款的归属作出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应当以后立遗嘱为准,故20万元存款应当由丙获得。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继承与遗赠并无先后之分。
    D项,邻居帮忙聘请保姆丙照顾甲,构成无因管理,甲死亡后,邻居因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由继承甲财产的人承担。

  • 第10题:

    单选题
    工人甲父母早亡,未婚无子女,其兄先亡有子乙,邻居丙经常照顾甲的生活起居。甲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未留遗嘱。对甲的遗产处置合法的是()。
    A

    由丙继承

    B

    归国家所有

    C

    归甲所在单位所有

    D

    由乙和丙继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乙对甲尽扶养义务,甲死后,其四问房屋归乙所有。乙按协议尽了扶养义务。甲临终前又立一自书遗嘱:“我死后两间房归乙,两间房留给儿子。”依照法律规定,四间房屋应 ( )
    A

    按法定继承处理

    B

    由乙与甲子各分得两间

    C

    按遗赠扶养协议执行

    D

    由法定继承人协商处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公民甲立有一份自书遗嘱,指定房屋一套遗留给侄女乙。甲死亡后,乙知晓了遗嘱内容,但未在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该房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由于乙不是甲的法定继承人,遗嘱无效

    B

    由于乙没有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遗嘱无效

    C

    遗嘱有效,乙有权按遗嘱接受遗产

    D

    遗嘱有效,但乙已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199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 有房屋3间。各方对此3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3间应如何处理?( )

    A.由丙独自继承

    B.由丁独自继承

    C.由丙、丁平分遗产

    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


    正确答案:B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本案中,甲先于乙死亡,故在甲死亡时,甲的继承人有二位:乙和丙,但乙是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甲的财产由乙全部继承,丙做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加继承。而乙死亡时,乙的继承人只有丁,应由丁继承乙的全部财产。正确答案为B。

  • 第14题:

    甲婚后丧偶,独自一人将一双子女乙、丙抚养成人。甲去世前留有遗嘱,表示甲的某处房产将在甲去世后由丙继承,甲去世前该房由乙借用。后甲去世,丙因当时在外地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三年后,丙回来并要求乙搬出该房,乙拒绝,丙遂将该房屋卖与丁。就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去世后,依照遗嘱,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丙所有
    B.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丙无权要求乙搬出
    C.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丙要求乙搬出不受到法律保护
    D.该房屋所有权现归丁所有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的变动问题。《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故丙在甲死亡时依据遗嘱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继承享有不动产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答案为BCD。

  • 第15题: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 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3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 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 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 错误的?( )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和遗嘱的变更问 题。甲先后立下两份书面遗嘱,两份遗嘱均符合遗嘱 的有效要件,因此两份遗嘱均为有效。根据后遗嘱优 于先遗嘱的原理,后遗嘱改变了第一个遗嘱将现金全 部赠与乙的内容,而改为由两个子女平分。应按后遗 嘱处理。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第16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E.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丙取得房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效力。

  • 第17题:

    甲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乙,甲死后乙表示接受遗嘱,在遗产分割前乙死亡,应如何处理古玩( )

    A.古玩由乙子女继承
    B.经甲子女同意,可让乙子女继承
    C.古玩由甲子女继承
    D.将古玩出售,由甲、乙子女共同继承价款

    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 第18题: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激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以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前一遗嘱无效
    •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 C、所有现金应归甲两个子女所有
    •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正确答案:B,C,D

  • 第20题:

    单选题
    甲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乙,甲死后乙表示接受遗嘱,在遗产分割前乙死亡,应如何处理古玩?()
    A

    古玩由乙子女继承

    B

    经甲子女同意,可让乙子女继承

    C

    古玩由甲子女继承

    D

    将古玩出售,由甲、乙子女共同继承价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199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各方对此三问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三间应如何处理()
    A

    由丙独自继承

    B

    由丁独自继承

    C

    由丙、丁平分遗产

    D

    由甲、乙所在村所有


    正确答案: C
    解析: 由丙、丁平分遗产

  • 第22题:

    单选题
    公民甲立有一份自书遗嘱,指定生前所有的房屋两套在其死亡后儿子乙和侄女丙各得一套。后甲死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和丙接受房屋均属于遗嘱继承

    B

    乙和丙接受房屋均属于接受遗赠

    C

    乙接受房屋属于遗嘱继承,丙接受房屋属于接受遗赠

    D

    乙接受房屋属于接受遗赠,丙接受房屋属于遗嘱继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其子丙娶妻丁,生子戊,其女己嫁至邻村,甲死后遗产有房屋3间,对于甲的遗产无权参与继承的是()。
    A

    B

    C

    D


    正确答案: B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故甲的遗产应由其配偶乙和其子女丙、己三人继承。由于丙仍健在,其子戊没有继承权,C项当选。

  • 第24题:

    单选题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激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以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前一遗嘱无效

    B

    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C

    所有现金应归甲两个子女所有

    D

    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