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题目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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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正确答案:C

  • 第2题:

    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幅字画,价值20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20万元价格购买此幅字画”。此阿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

    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参考答案:D

  • 第3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构成意思表示( )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正确答案:A
    意思表示中的“意思”并非寻常的意思,而是发生一定民法上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意思。民法理论一般认为,邀请他人吃饭时,邀请人并不希望发生民法上的效果,使被邀请者因此取得民法上的请求权,不能构成意思表示,因此A项不构成。悬赏广告是指通过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表明的报酬的行为。民法理论一般认为,悬赏广告是针对不特定人的一种意思表示。潘某所发布的寻物启示便属于悬赏广告,因此B项构成。《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孙某的日记就其内容来看其实是一份遗嘱,而遗嘱属于一种意思表示,因此C项构成。须注意的是,遗嘱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以告知他人为成立要件。民法理论一般认为,自动售货机的设置属于要约,他人投币行为属于承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D项也构成意思表示。所以,选择A项。

  • 第4题:

    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 )

    A.甲对乙说,如果我的房子卖给丙,就租给你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就支付你四年的学费

    C.父母对儿子说,如果我死了,你就继承我的财产

    D.甲对乙说,如果你把这辆自行车偷来,我会以两倍的价格购买


    正确答案:B

  • 第5题:

    父亲对儿子说:“你只有努力学习,才能考上重点大学。”
    后来可能发生的情况是:
    Ⅰ、儿子努力了,没有考上重点大学。
    Ⅱ、儿子没努力,考上了重点大学。
    Ⅲ、儿子没努力,没有考上重点大学。
    Ⅳ、儿子努力了,考上了重点大学。
    发生那几种情况时,父亲说的话没有错误?

    A.仅Ⅳ。
    B.仅Ⅲ、Ⅳ。
    C.仅Ⅱ、Ⅲ、Ⅳ。
    D.仅Ⅰ、Ⅲ、Ⅳ。

    答案:D
    解析:
    【思路点拨】父亲的话是必要条件命题,为真时合理推理有:无前项P无后项Q,故Ⅲ为真。有后项Q就一定有前项P。有前项P不一定有后项Q,故Ⅰ、Ⅳ可以为真。Ⅱ中无前项P而有后项Q,故父子的命题为假。故应选择D选项。

  • 第6题: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答案:B,C,D
    解析:
    意思表示所表现的,必须是私法上的效果意思,即产生、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以此类推,B、C、D三项均符合意思表示的特征,而A项并未表达私法上的效果意思,而是日常生活中的情谊行为,故不属于意思表示。选BCD。

  • 第7题:

    下列能够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C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是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均受民法调整,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则由道德、习惯等调整。C项中由于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A项虽然与合同有关但是尚未进入缔约阶段;BD两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属于不具有可诉性的社会关系,都不受民法所调整。

  • 第8题:

    下列情形构成意思表示的有( )。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遗嘱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

    答案:B,C
    解析:
    选项AD没有效果意思,不构成意思表示。

  • 第9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先行付款,乙验收完毕后即行交货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A,C
    解析:
    【精解】A项形成合同法律关系,C项形成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故选A项和C项。不能选B项,因为对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以及对非婚生子女的承认与否认等,不能附条件。不能选D项,因为邀请不能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且从刑法角度上讲,乙对甲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保护义务。

  • 第10题:

    下列各段议论是否违反了逻辑思维规律的要求?为什么?甲说:“我明年一定能考上研究生。”乙说:“你这话不对。”甲说:“你竟然认为我明年不可能考上研究生?”乙说:“你这话也不对。”甲说:“你的话不合逻辑。”乙说:“你的话才不合逻辑呢在甲、乙两人的对话中,究竟谁自勺话不合逻辑?


    正确答案: 在甲、乙两人的对话中,甲的话不合逻辑,乙的话是合乎逻辑。甲的第一句话是一个必然肯定判断,活说得太绝对,不恰当。因此乙指出“你这话不对。,’这是对甲的必然肯定判断的否定,即:“并非你明年——‘定能考上研究生。”它等值于“你明年可能考不—上研究生。”甲6勺第二句.话理解为“,明年不可能考上大学”这等值寸:“明年一定考不上大学“从而歪曲了乙的话,违反了逻辑思维规律的同一律,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因此乙又指出“这话也不对。”对甲的第二句话又给予否定,由于甲的两句话一为必然肯定判断厂—为必然否定判断,二者为反对-关系,不能同真,甲同时给予肯定,所以,r¨又违反了逻辑思维规律的矛盾律,犯了“自相矛盾的误,但两者都可以同假,乙都给予否定,是正确的,并不违反排中律。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情形构成意思表示的是(  )。
    A

    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

    潘某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

    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

    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私法效果发表的行为,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的意思,而是体现为民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A项,请人喝酒的行为属于情谊行为,不构成意思表示。B项,悬赏广告是指通过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表明的报酬的行为,它是一种针对不特定人而发出的要约,属于意思表示。C项,《继承法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而遗嘱本身就是遗嘱人本身的意思表示。D项,自动售货机的设置本身是一种要约,也属于意思表示。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2007年真题]
    A

    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

    潘某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

    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

    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意思表示中的“意思”是发生一定民法上效果的意思(效果意思),亦即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意思。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私法效果发表的行为。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本题中请人喝酒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不构成意思表示。
    B项,潘某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这是一个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是指通过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表明的报酬的行为。依民法原理,悬赏广告是针对不特定人的一种意思表示
    C项,《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遗嘱属于一种意思表示,孙某的日记就其内容来看其实是一份遗嘱。
    D项,民法理论一般认为,自动售货机的设置属于要约,他人投币行为属于承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第13题: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正确答案:BCD
    【考点】意思表示的构成
    【详解】所谓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自己意欲实现某种私法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的行为。意思表示所表现的,必须是私法上的效果意思,即产生、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以比类推,B、C、D三项均符合意思表示的特征,而A项并未表达私法上的效果意思,而是日常生活中的情谊行为,故不属于意思表示。选BCD。

  • 第14题: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B.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C.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参考答案:B

  • 第15题:

    2004年5月1日甲对乙说:“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购买此套家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

    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 法律行为。
    下列哪一项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A.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甲的儿子一旦结婚需要布置新房时,就终止 合同。
    B.甲对乙说:“如果我儿子考上名牌大学,我一定请你吃饭。”
    C.甲与乙签订夏粮买卖合同,约定11月中旬生效。
    D.甲与乙约定:如果甲晚上帮乙一起去打乙的仇人,乙就付给甲1000元钱。

    答案:A
    解析:
    根据定义可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是:(1)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 条件;(2)民事法律行为。A项符合定义;B、D项不符合(2);C项不符合(1)。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17题:

    某中学的甲、乙、丙、丁四位老师在高考前对该中学的毕业班的前景进行推测。甲说: “如果李宁能考上北大,那么王路也能考上北大。”乙说:“我看这个班没有人能考上北大。”丙说:“不管王路能否考上北大,李宁都考不上北大。”丁说:“我看王路考不上北大,但李宁能考上北大。”高考结果表明,四位老师中只有一人说对了。据此我们可以认为:
    A.李宁考上了北大 B.李宁没有考上北大
    C. 王路考上了北大 D.王路没有考上北大


    答案:A
    解析:
    本题属于直言判断的对当关系中的矛盾推理题。题中甲和丁的判断是矛盾关系,则甲和丁必有一真一假。按照“四个老师中只有一人说对了”,得知乙和丙的判断均为假,则可知道李宁考上了北大。

  • 第18题:

    下列情形,属于成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其中C项因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ABD项属于道德、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法律所调整。

  • 第19题:

    下列情形中构成意思表示的是(  )。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E.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将赠与你一台电脑

    答案:B,C,D,E
    解析: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自己意欲实现某种私法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的行为。意思表示所表现的,必须是私法上的效果意思,即产生、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A项未表达私法上的效果意思,是日常生活中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意思表示。

  • 第20题:

    下列情形中,构成意思表示的有()。

    A.甲决定明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B.乙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丙签发一张支票赠与好友
    D.丁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答案:B,C,D
    解析:
    意思主要是指当事人欲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而表示则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本题中,选项A没有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

  • 第21题:

    甲和乙在大街散步时遇到丙对面走来,甲对乙说,你敢过去打丙一耳光,我马上请你吃饭。乙说,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乙叫住丙一耳光将其打倒,导致丙住院花去医疗费500元。丙请求赔偿。对于上述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B.乙构成单独侵权,甲不承担侵权责任
    C.甲、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对丙承担侵权责任
    D.甲构成单独侵权,乙不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解析:
    【精解】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甲、乙构成共同侵权,而不是甲或乙的单独侵权。C项错在:共同侵权的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依据过错分别处理。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情形构成意思表示的是(  )。
    A

    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

    潘某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

    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

    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E

    李某不慎将钱包遗失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自己意欲实现某种私法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的行为。A项为好意施惠行为。B项为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的意思表示。C项为自书遗嘱。D项为以行为订立合同的默示的意思表示。E项属于一种事实行为。

  • 第23题:

    问答题
    下列各段议论是否违反了逻辑思维规律的要求?为什么?甲说:“我明年一定能考上研究生。”乙说:“你这话不对。”甲说:“你竟然认为我明年不可能考上研究生?”乙说:“你这话也不对。”甲说:“你的话不合逻辑。”乙说:“你的话才不合逻辑呢在甲、乙两人的对话中,究竟谁自勺话不合逻辑?

    正确答案: 在甲、乙两人的对话中,甲的话不合逻辑,乙的话是合乎逻辑。甲的第一句话是一个必然肯定判断,活说得太绝对,不恰当。因此乙指出“你这话不对。,’这是对甲的必然肯定判断的否定,即:“并非你明年——‘定能考上研究生。”它等值于“你明年可能考不—上研究生。”甲6勺第二句.话理解为“,明年不可能考上大学”这等值寸:“明年一定考不上大学“从而歪曲了乙的话,违反了逻辑思维规律的同一律,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因此乙又指出“这话也不对。”对甲的第二句话又给予否定,由于甲的两句话一为必然肯定判断厂—为必然否定判断,二者为反对-关系,不能同真,甲同时给予肯定,所以,r¨又违反了逻辑思维规律的矛盾律,犯了“自相矛盾的误,但两者都可以同假,乙都给予否定,是正确的,并不违反排中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2006年真题]
    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

    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干预社会生活的结果,它一般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区别于一般社会关系。
    A项,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甲与乙只是约定对有关事宜进行“商谈”,并未明确将来要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甲乙的约定不属于预约
    B项,根据民法基础理论,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而且,婚约在我国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C项,根据生活常识,适量饮酒对身体并无伤害,但大量饮酒极有可能对饮酒者的健康造成损害,甲“极力劝酒”,应认定他在主观上具有过失,其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项,乙只是邀请甲去游泳,对甲游泳过程中抽筋溺水身亡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甲乙双方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