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状告同事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因甲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应退还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B.乙因一起债务纠纷案,二审败诉,想申请再审,某律师告诉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一律不需要交纳受理费C.丙向法院起诉与丁离婚。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而结案,法院应当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D.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受理费、申请费应退还给当事人

题目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状告同事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因甲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应退还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B.乙因一起债务纠纷案,二审败诉,想申请再审,某律师告诉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一律不需要交纳受理费

C.丙向法院起诉与丁离婚。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而结案,法院应当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D.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受理费、申请费应退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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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起诉乙,要求其偿还借款,下列( )证据能够作为乙向甲借款事实的直接证据。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正确答案:A
    A。解析: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实事实,即乙向甲借款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证据。

  • 第2题:

    甲是著名的歌星, 一直被狗仔队跟踪。 某日, 某狗仔队所在报社在头版报道: 甲有私生子。甲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报社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 偿精神损害。法院审理查明,报社报道纯属子虚乌有,甲根本就没有私生子。关于甲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A.报社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B.报社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C.报社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报社侵犯了甲的自由权


    参考答案:A

  • 第3题:

    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

    B.公安机关

    C.军队保卫部门

    D.国家安全机关


    正确答案:D

  • 第4题:

    甲对乙提起的返还借款的诉讼,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一选项属于直接证据?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正确答案:A

  • 第5题:

    甲写完日记后忘记锁回柜中,被办公室的同事乙发现,乙浏览了甲的日记,并将其发到网上,给甲的生活带来无尽烦恼。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

    A.隐私权
    B.名誉权
    C.健康权
    D.荣誉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责任法知识。《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名誉,是指社会上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甲的日记属于甲的隐私,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公开甲的隐私,侵犯了甲的隐私权。故本题选A。

  • 第6题: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姓名权【详解】《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冒用他人姓名是典型的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此A项正确。名誉权的侵犯必须造成被侵权人名誉的社会评价降低,本题中没有这种情形,因此不选B项;C项的信用权法律没有规定;D项,银行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显然存在过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本题A项当选。

  • 第7题: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状告同事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因甲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应退还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B:乙因一起债务纠纷案,二审败诉,想申请再审,某律师告诉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一律不需要交纳受理费
    C:丙向法院起诉与丁离婚。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而结案,法院应当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D: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受理费、申请费应退还给当事人

    答案:C
    解析:
    驳回诉讼请求情形下,败诉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不予退还,A项错误。第9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当事人对已发生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B项错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C项正确。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D项错误。故本题选C。

  • 第8题:

    甲、乙之间系同事,后因工作纠纷而反目成仇。甲为了报复乙,遂将乙与丙长期同居的真实事实公布于众,导致乙服毒自杀未遂,虽然乙被及时抢救,但成残疾。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甲侵犯了乙的(  )。
    A.健康权
    B.身体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


    答案:C
    解析:
    【精解】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四项。本题中,甲将乙与他人长期同居的事实予以揭发,实际上侵犯了个人生活信息秘密权,构成了对乙隐私权的侵犯。故选c项。虽然乙造成残疾是由于他人揭发隐私所致,但毕竞其健康权和身体权的侵 与他人揭发隐私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排除A项和B项。名誉权和隐私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虚构的,而侵犯隐私权的内容则是真实的,故排除D项。

  • 第9题:

    甲夜间潜人室内实施盗窃,结果发现是本单位同事家,于是放弃了盗窃的念头。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中止,什么是主动放弃犯罪。甲因为是同事家而自动放弃了犯罪。

  • 第10题:

    大学女同学甲和乙是同宿舍好友,后甲参加某选秀节目,引发舆论关注。乙未经甲同意将甲数张生活照片刊登在乙的新浪博客中,其中有几张甲的照片敞胸露背显得不雅,丙媒体在刊发甲的相关新闻报道时未经甲乙同意,使用了其中数张照片,注明“照片来自乙博客”。丙报道刊出后,引发了一些网民对甲的贬损评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 B、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 C、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 D、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有经济合同纠纷,甲不再经营乙公司的产品,当老客户询问甲有无乙的产品时,甲的职工故意说:“乙的产品不行了,价格又高,我们不再经销乙的产品了。”下列有关该行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 A、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 B、甲的行为因未通过宣传媒体诋毁乙的商业信誉,不构成诋毁商业信誉
    • C、甲侵犯了乙的荣誉权
    • D、甲的行为属于侵犯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行为

    正确答案:D

  • 第12题:

    单选题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

    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

    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

    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民通意见》第141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甲冒用乙的姓名办卡、用卡,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项,《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办卡、用卡行为本身并不损害名誉。
    CD两项,信用权目前不存在。银行没有审查出身份证与人的不符,应为其过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 第13题:

    甲用捡到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乙无需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甲于1997年3月16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该房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甲交付了房款,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明和备案登记。公元2067年3月17日,甲发现自己已经居住了70年的住宅楼,正被乙房地产开发公司拆毁,只剩断壁残垣。甲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原告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侵犯其房屋所有权,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对此法院将如何判决?( )

    A.被告乙公司侵犯其房屋所有权,赔偿原告的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B.被告乙公司没有侵犯其房屋所有权,原告甲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C.原告甲房屋期限已到,因此法院不接受起诉

    D.被告乙公司没有侵犯其房屋所有权,但应告知原告甲


    正确答案:A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因此该住宅的所有权和住宅范围内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仍属于甲。现查明乙公司未经过甲同意,非法拆毁甲所有的住宅,侵犯了其房屋所有权,应当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为A。

  • 第15题:

    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

    B.法院可以为乙指定辩护

    C.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D.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有经济合同纠纷,甲不再经营乙公司的产品,当老客户询问甲有无乙的产品时,甲的职工故意说:“乙的产品不行了,价格又高,我们不再经销乙的产品了。”下列有关该行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B.甲的行为因未通过宣传媒体诋毁乙的商业信誉,不构成诋毁商业信誉

    C.甲侵犯了乙的荣誉权

    D.甲的行为属于侵犯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行为


    甲的行为属于侵犯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行为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医生甲在给乙做腹腔手术(未患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甲医生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健康权
    B.甲因过错损坏了乙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C.甲因与乙发生争执,给乙写了一封信并在信中极尽侮辱,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日本地震发生后,甲捐赠了1亿美元并对此保密,不欲他人得知。乙记者知晓后,披露于报纸头版头条,乙记者的行为并未侵犯甲的隐私权

    答案:B
    解析: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医生甲切除了乙的阑尾,并不影响甲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发挥,该行为只是侵犯了乙的身体权。故选项A错误。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持身体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乙的假肢因为不能自由拆卸,属于身体组成部分。故甲损坏了乙的假肢侵犯了乙的身体权,故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权的侵犯需要满足被第三人所知悉的要件,故选项C错误。甲的捐赠行为属于甲不欲他人知悉的个人隐秘信息,且与公共利益无关。虽然捐赠行为是好事,但是只要甲不愿泄露,乙的行为即侵犯了甲的隐私权。故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 第18题:

    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可知,甲出卖房屋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便未通知乙,就租赁合同本身来讲,并不构成违约,更不构成重大违约。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9题:

    甲捏造其同事乙曾经和他人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社会上传播,则甲侵犯了乙的(  )。
    A.名誉权
    B.隐私权
    C.贞操权
    D.荣誉权


    答案:A
    解析:
    【精解】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所散布的事实属于捏造的,其目的在于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而侵犯隐私权所散布的事实是真实的,故选A项。

  • 第20题:

    甲因与乙不和,而将乙与丙同居怀孕的事实揭发,则甲侵犯了乙的(  )。
    A.贞操权
    B.隐私权
    C.名誉权
    D.尊严权


    答案:B
    解析:
    【精解】甲将乙与他人同居而怀孕的事实予以揭发,实际上侵犯了个人生活信息秘密权,构成了对乙隐私权的侵犯。故选B项。本题侵犯的是隐私,而不是贞操,故排除A项。名誉权和隐私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虚构的,而侵犯隐私权的内容则是真实的,故排除C项。尊严权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属于一般人格权,而不是具体人格权,因此,对于个案所涉及的案件性质,不能依尊严权对其加以判断,换言之,有其他具体人格权的选项时,一般不要选该选项,故排除D项。

  • 第21题:

    甲因遇台风下落不明满3年,不知生死。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B.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然后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C.利害关系人只能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不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D.利害关系人只能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不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答案:A
    解析:
    【精解】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而宣告死亡的,其下落不明的持续期限为2年,而不是4年。所以,甲既符合被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被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而且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至于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还是申请宣告死亡,完全取决于利害关系人的意思。故选A项。

  • 第22题:

    甲写完日记后忘记锁回柜中,被办公室的同事乙发现,乙浏览了甲的日记,并将其发到网上,给甲的生活带来无尽烦恼。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

    • A、隐私权
    • B、名誉权
    • C、健康权
    • D、荣誉权

    正确答案:A

  • 第23题:

    单选题
    大学女同学甲和乙是同宿舍好友,后甲参加某选秀节目,引发舆论关注。乙未经甲同意将甲数张生活照片刊登在乙的新浪博客中,其中有几张甲的照片敞胸露背显得不雅,丙媒体在刊发甲的相关新闻报道时未经甲乙同意,使用了其中数张照片,注明“照片来自乙博客”。丙报道刊出后,引发了一些网民对甲的贬损评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B

    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C

    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D

    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甲状告同事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因甲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应退还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B

    乙因一起债务纠纷案,二审败诉,想申请再审,某律师告诉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一律不需要交纳受理费

    C

    丙向法院起诉与丁离婚,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而结案,法院应当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D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受理费、申请费应退还给当事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①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③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④行政赔偿案件。第27条第2款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这里不包括驳回诉讼请求。对于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法院不退还预交的诉讼费用。
    B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9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①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C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5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D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6条规定,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