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题目

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

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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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司法考试教唆犯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甲某唆使乙某(15岁)诈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甲某不是教唆犯
    • 甲某唆使乙某找人杀害丁某,乙某出面雇佣丙某将丁某杀害,乙某的行为是教唆犯
    • 甲某唆使乙某盗窃财物,遭到乙某的拒绝。甲某构成盗窃罪
    • 甲某唆使乙某盗窃某银行,并向其教授打开银行保险柜的方法,甲某构成盗窃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你好,本题答案为ABC.、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在犯罪的行为方式上具有相似之处,如在唆使他人主观上产生犯罪的信念等方面都具有共同的促进作用。我国刑法对传授犯罪方法罪单独规定了罪名,因而在刑法上,同一人同一事既有教唆又有传授行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

  • 第2题:

    谢某教唆17岁的马某抢夺他人的手机,马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而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谢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犯

    B.马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C.对谢某教唆马某犯罪的行为应从重处罚

    D.谢某与马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A, B, C

  • 第3题:

    肖某(女)是某幼儿园教师,在上室外课时,见儿童王某一直追打儿童周某,肖某屡次训斥王某,王某仍然追打周某,肖某恼怒中顺手将王某扯开,王某打了个趔趄摔倒,头部恰好撞上石阶的破口锐角上,致使头破血流,因神经受压而死亡。关于肖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间接故意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D.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正确答案:C
    [考点]犯罪的主观方面
    [答案及解析] C。肖某作为幼儿园的教师,对王某的安全负有注意义务,所以存在过失,不属于意外事件。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事先对于行为的结果有元预见,如果有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肖某只是想把王某扯开,没有预想到将王某摔倒,因此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 第4题:

    张某看到自己的儿子张肖勇(18岁)晚上独自出门,就暗中跟踪。张某看见儿子进入了一家仓库,心中着急,但怕别人逮着儿子,就在仓库外替儿子望风。张肖勇从仓库中拿着一些洋酒出来,张某就叫过来儿子一起回家,然后在家中狠狠教训儿子,今后不准再有盗窃行为,査明张肖勇盗窃的洋酒价值2.5万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和儿子张肖勇构成了共同犯罪
    B.张肖勇构成了盗窃罪,张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了片面共犯
    D.张某属于从犯


    答案:A,C,D
    解析:
    张肖勇盗窃时虽然和父亲张某没有意思联络,也不知道张某正在替自己望风,但张某知道儿子张肖勇正在实施盗窃,并实施了望风的帮助行为,这属于共同犯罪中的片面共犯,张某处于从犯地位。

  • 第5题:

    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
    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A,B,C
    解析:
    丁某实施了教唆行为,且肖某实施并完成了被教唆的抢夺行为,因此丁某构成了抢夺罪的教唆既遂,选项A正确。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9条规定,C选项也正确。丁某出于抢夺的故意教唆肖某,而肖某确实听从了丁某的教唆,并完成了被教唆的抢夺罪,二人具有抢夺的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丁某与肖某之间在抢夺阶段构成共同犯罪。D选项不正确。

  • 第6题:

    有关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曱得知乙、丙二人要去打丁,就找了两根棍棒交给乙、丙,并嘱咐乙、丙,只把丁的腿打断,不要把丁打死。但乙丙因用力过重,丁两天后死亡。曱只应负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不应负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B.甲教唆乙去丙家盗窃,乙到丙家后,发现只有丙女一人在家,便强奸了丙女,而没 有盗窃。甲构成盗窃罪未遂,乙构成强奸罪既遂。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
    C.丙交给丁一把匕首,教唆丁去抢劫李某,丁接近李某时,趁李某不注意,一把夺走了李某的提包。对丙应按抢劫罪未遂论处,对丁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
    D.甲教唆乙去抢夺丙的提包,乙在接近丙时一拳将丙打倒,然后才抢走了丙的提包。对甲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对乙应按抢劫罪既遂论处


    答案:A,B,C,D
    解析: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是指某个共同犯罪人所认识的犯罪事实与其他共同犯罪 人所实行的犯罪事实不相一致。对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应按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原则来解决。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主要有:(1)共同实行犯的认识错误。(2)教唆犯、帮助犯与实 行犯或实行者之间的认识错误。A项是正确的,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认识错误,此种情况下,教 唆者或帮助者应否对加重的结果负责,应根据教唆者或者帮助者是否应当预见这种加重结果 的发生为准,若应当预见,就应对加重的结果负刑事责任;若不应当预见,则只负伤害的刑事责任。B项正确,犯罪构成完全不同,没有重合关系,此种情况下,被教唆者并未犯被教唆的罪,因而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不构成共犯关系,对实行者当然以强奸罪论处,对教唆者应按盗窃罪的教唆未遂论处。C项正确,教唆抢劫,实行抢夺,教唆犯是抢劫未遂,实行犯是 抢夺罪既遂。D项正确,教唆抢夺,实行抢劫,教唆犯是抢夺既遂,实行犯是抢劫既遂。

  • 第7题:

    肖某育有二子一女,长子甲拒绝对肖某尽赡养义务,次子乙患脑瘫且无生活来源,女儿丙婚前、婚后均与肖某共同生活。2004年肖某捡到一弃婴丁并予以抚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2012年7月,肖某死亡。分配遗产时( )。

    A.甲应当不分或少分
    B.对乙应当予以照顾
    C.丙可以多分
    D.可以分给丁适当的遗产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因此A选项正确。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适当照顾,因此B选项正确。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C选项也正确。而D选项中的丁属于由被继承人扶养的无收入来源又无劳动能力人,可以适当分给部分遗产。

  • 第8题:

    司机肖某和采购员程某一起从外地进货回公司,在一小吃店吃午饭时,肖某在程某的拉劝下,喝了些啤酒。重新上路后,由于肖某喝酒后有些犯困,注意力不集中,拐弯时将行人马某撞成重伤。二人怕耽误回家的时间,但又怕人发现,就把马某抬到路边偏僻的树林,结果马某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肖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 B、由于程某唆使肖某喝酒,所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 C、肖某和程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 D、两人共同犯罪的形式是间接故意的共同不作为

    正确答案:B

  • 第9题:

    丁某教唆15岁的肖某抢夺低年级同学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丁某构成抢夺罪既遂
    • 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 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 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A,C

  • 第10题:

    下列关于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县公安局民警许某下班路上看见一人骑摩托车抢夺财物后逃跑,许某追赶不及,可以开枪射击
    • B、乙县公安局民警周某开枪造成逃跑的涉嫌盗窃罪的张某重伤,乙县公安局应当对张某予以补偿
    • C、丙县公安局民警展某依法使用武器,造成路人受伤。展某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丙县公安局书面报告
    • D、丁县公安局民警肖某和孙某是邻居,一天肖某父亲因邻里琐事和孙某打了起来,肖某闻讯赶来制止,开枪打伤了孙某。丁县公安局应对孙某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多选题
    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便唆使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一同前去殴打袁某。次日晚,林某与许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肖某负责办理此案。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二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规定,肖某应当回避

    B

    肖某的回避,由其所在派出所所长决定

    C

    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林某,应当从重处罚

    D

    许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对其应当说服教育,不予处罚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谢某教唆17岁的马某抢夺他人的手机,马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而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谢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犯

    B

    马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C

    对谢某教唆马某犯罪的行为应从重处罚

    D

    谢某与马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教唆李某去抢银行,李某听从王某的教唆后,专门去勘探了银行的地形,但最后因为害怕被捕,并没有去实施,则下列对李某与王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A.李某与王某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

    B.李某与王某俩人都没有构成犯罪

    C.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罪名是教唆抢劫罪

    D.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未遂),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中止),两者有牵连,但不是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便唆使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一同前去殴打袁某。次日晚,林某与许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肖某负责办理此案。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二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规定,肖某应当回避

    B.肖某的回避,由其所在派出所所长决定

    C.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林某,应当从重处罚

    D.许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对其应当说服教育,不予处罚


    参考答案:A, C, D

  • 第15题:

    肖某育有二子一女,长子甲拒绝对肖某尽赡养义务,次子乙患脑瘫且无生活来源,女儿丙婚前、婚后均与肖某共同生活。2004年肖某捡到一弃婴丁并予以抚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2012年7月,肖某死亡。分配遗产时(  )。

    A.甲应当不分或少分
    B.对乙应当予以照顾
    C.丙可以多分
    D.可以分给丁适当的遗产
    E.不用给丁多分适当的遗产

    答案:A,B,C,D
    解析:
    项,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少分。B项,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适当照顾。C项,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DE两项,丁属于又被继承人扶养的无收入来源又无劳动能力人,可以适当分给部分遗产。

  • 第16题:

    某女姜某经常被隔壁邻居鲁某性骚扰却不敢声张。某日姜某听说住在前院的肖某是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病患者,便心生一计。当晚姜某将肖某骗到自己家,为其化妆打扮,之后将其送到鲁某门口,并在敲门后离开。鲁某打开门后看见肖某在门外,有几分姿色,遂把其拉到自己的家中将其奸淫。经查:鲁某知道肖某可能是精神病患者。那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姜某不构成犯罪,鲁某构成强奸罪
    B.姜某不构成犯罪,鲁某也不构成犯罪
    C.姜某和鲁某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D.姜某构成鲁某强奸罪的共犯

    答案:D
    解析:
    依据《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项规定: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明知”并不要求行为人确切的知道,只要行为人知道可能是就可以了。因此鲁某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强奸罪,而且其以为自己是在独立的实施犯罪,而对于姜某实施帮助的行为毫不知情,所以对于鲁某来说其只是构成单独犯罪,否则若将姜某的行为也归责于鲁某将会导致明显的不公平。因此姜某和鲁某构成强奸罪共同犯罪的说法并不准确。尽管姜某与鲁某之间没有通谋,但是姜某作为片面帮助人其主观上不仅明知自己是在进行犯罪行为,而且也明知自己是在与他人一起进行犯罪行为,片面共犯人的这种心理态度符合共同犯罪故意的特征和要求。而在客观方面,片面共犯人姜某虽未实施符合强奸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她确实实施了非实行的犯罪行为,这种非实行行为与鲁某的行为一起造成了结果的发生,其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让姜某对鲁某的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是完全合适的。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姜某这种情形构成片面帮助犯,目前通说对于片面帮助犯的存在持肯定意见。在本案中,对于片面帮助犯正确的表述方式是:姜某构成鲁某强奸罪的共犯,鲁某不与姜某构成共犯。故只有D项正确。

  • 第17题:

    王某的丈夫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关进看守所,看守所警察肖某见王某长得漂亮,便哄骗她说自己可以将李某弄出来,但作为对价王某必须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某救夫心切,便答应了肖某的要求,但在二人发生性关系后肖某并没有将李某放出。则关于肖某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强奸罪
    C:构成招摇撞骗罪
    D:构成诈骗罪

    答案:B,C,D
    解析:
    【考点】被害人承诺。详解:首先,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财物,并不包括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因此可以排除D选项。其次,招摇撞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在本案中肖某并未编造自己虚假的身份,故不构成本罪,因此C选项错误。最后,强奸罪的本质在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在本案中确定肖某是否成立强奸罪的关键就在于如何理解王某的承诺,即关于承诺动机的错误是否会影响承诺的效力。这种情况仅仅和承诺的动机有关,故不影响其效力,肖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因此A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BCD。

  • 第18题:

    肖某,男,17周岁;朱某,男,18周岁。两人系某大学的大学生,暑假期间朱某提出找小姐,肖某同意提供帮助。经商量后,由肖某到某酒吧找被害人周某开房,在肖某和周某发生性关系后,朱某身着警服假冒警察闯进肖某和周某所在房间,以肖某和周某有卖淫嫖娼行为,要进行罚款,周某不得已交出3 000元。朱某在周某交出3 000元后,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将周某奸淫。
    问:(1)肖某和朱某构成何罪?
    (2)本案是否存在轮奸情节?
    (3)本案是否存在其他量刑情节?


    答案:
    解析:
    (1)肖某和朱某构成强奸罪和招摇撞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奸淫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本案中,肖某和朱某共谋后以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周某,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构成招摇撞骗罪。本案中,肖某和朱某共谋后,冒充人民警察以抓嫖为手段骗取被害人周某3 000元钱,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肖某和朱某都构成强奸罪和招摇撞骗罪两罪,应当根据刑法的规定分别实行数罪并罚。
    (2)本案中不存在轮奸的情节。轮奸是指两个以上有合意的人先后共同强行对同一妇女进行奸淫行为。构成轮奸要求两次以上的奸淫行为必须都违背妇女的意志。本案中,朱某的奸淫行为是违背周某的意志,而肖某和周某发生性关系对于周某而言是自愿的,并没有违背周某的意志,所以本案不存在轮奸的情节。
    (3)本案存在以下的量刑情节。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肖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肖某受朱某的邀约,并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后,根据刑法的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肖某和朱某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 第19题:

    谢某教唆17岁的马某抢夺他人的手机,马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而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谢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犯
    • B、马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 C、对谢某教唆马某犯罪的行为应从重处罚
    • D、谢某与马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宋某欠肖某3万元,肖某多次向宋某索要,但宋某以种种借口拖延不还。肖某遂将宋某骗出拘禁,使用暴力逼其还债,致使宋某重伤。肖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拘禁罪
    • B、故意伤害罪
    • C、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 D、绑架罪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丁某教唆15周岁的肖某抢夺低年级同学的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丁某构成抢夺罪既遂
    • 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 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 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A,C

  • 第22题:

    多选题
    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

    B

    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C

    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

    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为与共同的故意,便成立共同犯罪。《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AC两项,本案中,肖某犯了丁某教唆的抢夺罪,尽管后来肖某的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但属于共犯的过限行为,丁某对这部分不需要承担责任,即丁某只承担抢夺罪既遂。被教唆人肖某未满18周岁,对丁某教唆肖某的行为从重处罚
    B项,肖某的本意是抢夺手机,但是在抢夺后为抗拒抓捕使用了暴力,将被害人打伤,构成转化型抢劫
    D项,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为与共同的故意,便成立共同犯罪,丁某和肖某在抢夺罪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教唆李某去抢银行,李某听从王某的教唆后,专门去勘探了银行的地形,但最后因为害怕被捕,并没有去实施,则下列对李某与王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A

    李某与王某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

    B

    李某与王某俩人都没有构成犯罪

    C

    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罪名是教唆抢劫罪

    D

    王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未遂),李某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中止),两者有牵连,但不是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