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题目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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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4年1月1日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借款2800万元,期限1年;同时公司接受张某投资,约定张某于4月1日和7月1日各投入400万元;张某仅于10月1日投入600万元。已知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该公司2014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为()万元。

    A.171.5

    B.178.5

    C.175

    D.196


    正确答案:A
    解析:(1) 1.1~ 3.31,可扣利息=2800×7%×3÷12=49(万元);
    (2)  4.1~6.30,可扣利息=(2800-400)×7%×3÷12=42(万元);
    (3) 7.1~9.30,可扣利息=(2800-800)×7%×3÷12=35(万元);
    (4)  10.1~ 12.31,可扣利息=(2800-200)×7%×3÷12=45.5(万元)。
    该公司2014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49+42+35+45.5=171.5(万元)。

  • 第2题: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 万元,便将其中1 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 元:另外1 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l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般市的l 万元已获利2000 元。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 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 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 万元

    D.张莱应返还给单位2 万元及其孳息


    正确答案:ABC
    【答案】A、B、C
    【详解】 张某因单位人员工作失误而受领2万元款项,属于无合法依据的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孳息,是指依原物的通常利用方式从该物中产生的收益,其又分天然孳息(基于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和法定孳息(基于与原物有关的法律关系而产生)。本题中,张某将1万元出借而约定的500元利息债权,属于该1万元的法定孳息,而将1万元投入股市的收益则不属于孳息。因此,张某应返还最初获得的2万元不当得利本金加500元债权的孳息。只有D项正确,A、B、C三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一.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四:①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财产消极增加,指本应减少而未减少;②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与财产消极减少);③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以给付关系替代因果关系);④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采用非统一说:(a)给付型不当得利,指自始或嗣后欠缺给付目的;(b)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指欠缺保有利益的法律权利或法律原因)。
    二. 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虽符合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但法律特别规定受害人不得请求返还,因而排除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有四种情形:①给付系履行道德上的义务(如对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扶养;对救助自己生命的人支付报酬;对玉成其事的媒婆支付报酬;民间的礼尚往来)。②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③因清偿债务而给付,于给付时明知无给付义务的。④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如支付赌债、行贿、支付毒资、支付嫖资、支付给二奶包养费)。但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的除外(如对绑架者支付赎金;索贿)。
    三.其他排除情形
    1.强迫得利。指受损人因其行为使受益人受有利益,但违反了受益人的意思,不符合其经济计划的情形。此时,应就受益人的整个财产,依其经济上的计划认定其应当偿还返还的范围。例如:开垦(如种植果树于)他人预定作为垃圾处理场的土地;油漆他人即将拆除的围墙;维修他人预定拆除的房屋等等。应认定受益人应偿还的价额“为零”,不必返还。
    2.反射利益。指一方虽因一定的行为或事实而受益,但并未致他方损害的情形。反射利益根本不符合不当得利得利之构成要件。
    3.非财产性受益。不当得利属于债法范畴,仅调整财产利益关系,故无法律上原因而受有非财产利益,不成立不当得利。
     

  • 第3题: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莱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 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正确答案:D
    [解析]《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131条:“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张某投入股市1万元获利2000元属于“领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应当予以收缴,而不是返还给单位.因此正确答案为D.

  • 第4题: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 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 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讲解:张某因单位人员工作失误而受领2万元款项,属于无合法依据的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孳息,是指依原物的通常利用方式从该物中产生的收益,其又分天然孳息(基于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和法定孳息(基于与原物有关的法律关系而产生)。本题中,张某将1万元出借而约定的500元利息债权,属于该1万元的法定孳息,而将1万元投入股市的收益则不属于孳息。因此,张某应返还最初获得的2万元不当得利本金加500元债权的孳息。只有D项正确,A、 B、C三项错误。

  • 第5题: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査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 。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些项是不正确的?( )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利息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讲解:张某因单位人员工作失误而受领2万元款项,属于无合法依据的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利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利息,是指依原物的通常利用方式从该物中产生的收益,其又分天然利息(基于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 和法定利息(基于与原物有关的法律关系而产生)。本题中,张某将1万元出借而约定的500元利息债权,属于该1万元的法定利息,而将1万元投入股市的收益则不属于利息。因此,张某应返还最初获得的2万元不当得利本金加500元债权的利息。只有D项正确,A、 B、C三项错误。

  • 第6题:

    张某在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多付给他1万元,张某以这1万元作为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是他劳务管理费的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多付了款,要求张某返还,张某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B.张某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C.张某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张某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和3000元利润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受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由此规定,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1)一方取得利益,即其财产增多;(2)造成他人损失,即其财产减少;(3)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即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损失的一方为债权人,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受益人为债务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甲作为债务人应返还包括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产生的1个月的利息。故本题答案选C。

  • 第7题:

    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2月15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张某交付了2万元定金,并约定在2010年3月1日签订合同。张某按照约定的时间找到李某,但李某在2010年2月25日已经将房屋租给王某。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只能要求李某返回2万元定金
    B.张某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C.李某应当双倍返回张某的定金共4万元
    D.张某可以要求李某和王某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32页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第8题:

    张某因投资需要向李某借款4万,约定1年后归还本金,逾期不还则要支付违约金2000元,1年后张某未归还欠款,则李某可请求张某归还()

    • A、4万元本金
    • B、2000元违约金
    • C、4万元本金1年的利息
    • D、4万元本金的逾期利息

    正确答案:A,B

  • 第9题:

    警察王某要为自己的儿子上学筹一笔钱,便找村民张某借钱。张某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王某将公务用枪交给张某质押。张某借给王某3万元现金,借期6个月。6个月后,王某无力偿还借款,张某持枪逼债,被公安机关发现。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张某于2009年7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2011年7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另外,张某曾借给王某3万元,并约定王某应于2011年6月10日之前还款。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张某不好意思向他要,所以一直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

    • A、李某可以以帐长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ll3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 C、李某可以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单选题
    2011年6月12日,张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期限为1年,用自己的牛设定质押。质押期间,李某向郭某借款3万元,经张某的同意,李某用该牛设定质押。2012年6月12日,两笔债权债务均到期,且张某、李某均无力偿还。该牛拍卖价款为2.5万元,则下列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清偿郭某2.5万元

    B

    清偿郭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归张某所有

    C

    清偿李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清偿郭某

    D

    清偿李某2万元,剩余的0.5万元归张某所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在本题中,郭某的质权优于李某的质权,但应当在2万元以内,超过的0.5万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2010年1月1日借给李某100万元,约定李某在2013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分别还款50万元给张某,这种还款安排可称为()。
    A

    先付年金 

    B

    后付年金 

    C

    递延年金 

    D

    永续年金


    正确答案: C
    解析: 递延年金是指在前几个周期内不支付款项,到了后面几个周期时才等额支付的年金形式。
    A项,先付年金是指从第一期起,在一定时期内每期期初等额收付的系列款项;
    B项,后付年金又称普通年金,是指各期期末发生的年金;
    D项,永续年金是指无限期支付的年金。
    (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考点已删除。)

  • 第13题:

    张某于2005年7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2007年7月9日,张某还 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另外,张某曾借给王 某3万元,并约定王某应于2007年6月10日之前还款。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张某不好意思向他要, 所以一直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哪项?( ) A.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C.李某可以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正确答案:D
    代位权指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怠于行使,致其责任财产应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以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李某无须经过张某同意或与其协商,就可直接行使代位权。李某可以直接请求王某偿还张某所欠李某的债款,而非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

  • 第14题: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厅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正确答案:D
    【考点】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详解】张某因单位人员工作失误而受领2万元款项,属于无合法依据的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根据《民通意见》第131条,不当得利的孳息部分应当返还受损人,孳息以外的其他收益应当收缴而非返还。所谓孳息,是指依某物(原物)的通常利用方式从该物中产生的收益,其又分天然孳息(基于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和法定孳息(基于与原物有关的法律关系而产生)。本题中,张某将1万元出借而约定的500元利息债权,属于该1万元的法定孳息,而将1万元投入股市的收益则不属于孳息。因此,张某应返还最初获得的2万元不当得利本金加500元债权的孽息。D项正确。

  • 第15题:

    2012年3月,张某将他与李某共有的一辆汽车出卖得款2万元。李某在外地得知后即来信要求分得1万元,张某未给。2015年1月,李某回到本地再次向张某索要,张某给了1万元。2月,张某得知诉讼日时效已过于是向李某索回1万元,李某拒绝,张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判决李某归还张某1万元
    B:驳回张某的起诉
    C:调解由李某归还张某5000元
    D:判决由李某归还张某5000元

    答案:B
    解析:
    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第16题: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答案:D
    解析:
    张某受领2万元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孳息部分应当随同本金返还受损人,孳息以外的其他收益应当收缴而非返还。本题中,张某将1万元出借而约定的500元利息债权,属于该1万元的法定孳息,而将1万元投入股市的收益则不属于孳息。因此,张某应返还最初获得的2万元不当得利本金加500元债权的孳息。D项正确。

  • 第17题: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由于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误,张某的工资卡上多出两万元,对张某而言这属于不当得利。《民通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故选D

  • 第18题:

    刘某、关某、张某各出资10万元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平均分担亏损。1年后,合伙企业亏损,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后,仍欠胡某6万元,下列关于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刘某清偿全部6万元债务,可以向关某追偿2万元,向张某追偿2万元
    B.如果刘某、张某各清偿3万元债务,刘某张某均可以向未清偿的关某追偿1万元
    C.如果刘某清偿4万元,关某清偿2万元,刘某可以向未清偿的张某追偿2万元
    D.如果刘某只清偿2万,不可以再向关某张某追偿

    答案:A,B,C,D
    解析:
    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 第19题:

    2019年1月5日,张某向李某提出借款1万元;2019年1月6日,李某将1万元的现金交付给张某;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借款合同自2019年1月5日生效
    B.借款合同自2019年1月6日生效
    C.张某不必支付利息
    D.张某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E.张某须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B: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2)选项CDE: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 第20题:

    某研究所张某和李某将研究的专利对外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张某分得4万元,李某分得6万元,李某将其中的2万元通过某国内团体捐赠给某贫困地区。请计算张某和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
    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1-20%)-14400]×20%=6720(元)[因为60000×(1-20%)×30%=14400元;捐赠金额2万元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故只能扣除1.44万元。

  • 第21题: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 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 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 
    • 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张某2010年1月1日借给李某100万元,约定李某在2013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分别还款50万元给张某,这种还款安排可称为()。

    • A、先付年金 
    • B、后付年金 
    • C、递延年金 
    • D、永续年金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单选题
    2018年1月1日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借款2800万元,期限1年;同时公司接受股东张某投资,约定张某于4月1日和7月1日各投入400万元;张某仅于10月1日投入60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该公司2018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为()万元。
    A

    171.5

    B

    178.5

    C

    175

    D

    196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张某因投资需要向李某借款4万,约定1年后归还本金,逾期不还则要支付违约金2000元,1年后张某未归还欠款,则李某可请求张某归还()
    A

    4万元本金

    B

    2000元违约金

    C

    4万元本金1年的利息

    D

    4万元本金的逾期利息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张某在一年后未归还欠款,张某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1年返还李某4万元本金。A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只约定了违约金,并未约定利息,则视为不支付利息,故李某不可请求张某归还利息,排除CD选项。 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000元。B选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