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题目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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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失效后,张某和李某都不愿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该借款纠纷案件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B.因为双方当事人都不愿以诉讼方式解决,该案不能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C.因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李某不同意提起诉讼,该案不能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D.因为债务人张某不同意提起诉讼,该案不能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答案:C
    解析:
    考点:支付令失效的处理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口条第2款规定,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因此,C项正确。

  • 第2题: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在执行中,案外人钱某向法院主张,张某的那辆汽车巳经抵押给自己,并以自己享有 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但张某否认将汽车抵押给钱某。经审查,法院驳回钱某的异议。钱某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起诉
    B.钱某只能以张某为被告起诉
    C.钱某可选择张某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李某为被告起诉
    D.钱某应当以张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 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 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_行人和 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选项D正确。

  • 第3题: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李某的父亲属于(  )。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1)选项BD:李某的父亲属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不单单只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2)选项AC:“李某人身受到伤害”和“李某的父亲人身受到伤害”,是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只是均为人身伤害,为同一种类诉讼标的,因此是普通共同诉讼人。

  • 第4题:

    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路过的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应该是李某。


    正确答案:错误

  • 第5题:

    张某和李某系为邻居,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张某当众揭露李某的隐私,李某便到法院控告张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又与李某重归于好,李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 A、对张某免予起诉
    • B、终止审理
    • C、不起诉张某
    • D、宣告张某无罪

    正确答案:B

  • 第6题:

    张某和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1个月后,李某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驳回申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B、如李某起诉乡政府驳回其申诉的行为,法院不予受理
    • C、李某可以张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 D、若李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受理,张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B,D

  • 第7题: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请回答问题。 如果李某在医院治疗2个月后,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李某的姐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B、李某的叔叔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C、因李某作为被害人已死亡,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D、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张某因被李某打成轻伤而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 A、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自诉人张某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B、裁定终止审理,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由李某的遗产继承人对张某负赔偿责任,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处理
    • C、如果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李某打伤张某纯属正当防卫,李某是无罪的,应当判决李某无罪
    • D、只是裁定终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审理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单选题
    张某故意伤害李某,将李某的小指切断,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告诉张某此案应由人民检察院受理,驳回李某的起诉。关于此案的受理问题属于()
    A

    审判管辖

    B

    立案管辖

    C

    专属管辖

    D

    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为立案管辖,又称为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

  • 第10题:

    多选题
    张某因被李某打成轻伤而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该如伺处理?
    A

    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自诉人张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

    裁定终止审理,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由李某的遗产继承人对张某负赔偿责任,对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处理

    C

    如果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证明李某打伤张某纯属正当防卫,李某无罪的,应当判决李某无罪

    D

    只是裁定终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不审理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因此,C项正确。另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一并处理,故A、D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l4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了案件审结前已死亡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故B项正确。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2008年真题]
    A

    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AC两项,根据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还是同一种类,把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就构成必要共同诉讼;如果诉讼标的只是同一类,则构成普通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题中李某和李某的父亲被同一个人张某打伤,但他们在实体法上却各自独立地取得了损害赔偿请求权,既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同时起诉,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他们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但不是共同的。因此在李某诉张某侵权案和李某的父亲诉张某侵权案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合并审理后,李某的父亲处于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的地位,法院在审理完毕后应该对李某和李某的父亲分别作出判决。
    BD两项,依据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们的共同点是必须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而且在他人的诉讼中取得一定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将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本案中,李某的父亲诉张某案后来虽然和李某诉张某案合并审理了,但是李某的父亲对于李某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不具有任何权利,与他本人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没有任何关系,不符合第三人的特征,即李某的父亲不是第三人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本案中,李某父亲的诉讼地位是()
    A

    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共同诉讼。本案中,张某对李某及其父亲造成了人身伤害,虽然侵权主体是一样的,但是被害人是不同的,实际上客体是两个行为,不是同一个诉讼标的,而是同一种类诉讼标的,属于普通的共同诉讼。 【该题针对“普通共同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3题:

    2010年5月,户口在甲区的张某与户口在乙区的李某结婚后即居住在乙区。婚后,因李某经常酗酒,两人感情不和。2012年3月的一天,李某因工作需要到甲区购买货物,同当地的何某发生争议,李某出手将何某打伤。甲区法院于当年9月以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关押在甲区的监狱中。2013年6月,张某决定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应向甲法院起诉.因为甲区是李某的被监禁地
    B:张某应向甲区或者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C:张某应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被告李某的住所地
    D:张某应当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张某的经常居住地

    答案:D
    解析:
    【考点】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不适用《民诉法解释》第8条,故D项正确。

  • 第14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 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 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 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 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93条。

  • 第15题:

    王某将朋友李某和张某打伤,李某以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张某也向法院起诉,对王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张某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张某属于(  )。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B
    解析:
    (1)选项CD:张某属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不单单只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2)选项AB:“李某人身受到伤害”和“张某人身受到伤害”,是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但是均为人身伤害,为同一种类诉讼标的,因此是普通共同诉讼。

  • 第16题:

    张某和李某参加市教委组织的“市中学教师水平评估测试”。后市教委以“通报”形式,对张某、李某等5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其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张某、李某等均收到该通知。张某向市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市政府未予答复。张某遂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张某对市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应当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B、张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
    • C、法院应当受理张某对市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
    • D、法院应当受理张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张某打伤李某,致其轻微伤,在县公安局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张某赔偿李某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县公安局调解处理该治安案 件违法
    • B、如张某行为构成犯罪的,县公安局可以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 C、如果张某拒不履行协议,李 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D、如果张某拒不履行协议,李 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过路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

    • A、李某
    • B、李某和刘某
    • C、刘某
    • D、李某或刘某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请回答下题。如果李某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但在审理期间,见到被告张某在赔偿数额上斤斤计较,强词夺理,非常气愤,不打招呼就离开了法庭。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宣布暂时休庭,延期审理
    • B、对刑事部分继续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中止审理
    • C、直接按李某自行撤诉处理
    • D、用传票将李某再传唤回法庭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本案中,李某父亲的诉讼地位是()

    •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

    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

    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

    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两项,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组织通过教育疏导,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法》第3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该约束力使原纠纷不再具有可诉性,当事人只能就调解协议而不能以原纠纷提起诉讼
    C项,《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才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D项,《人民调解法》第19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可以一人调解,故张某不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 第22题:

    单选题
    律师张某在刑事案件中担任未成年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但在出庭审理时李某拒绝张某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请求,应当( )
    A

    驳回申请

    B

    为李某另行指定律师辩护

    C

    受理申请由李某自行辩护

    D

    指定李某的近亲属为其辩护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1年,赵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李某代管,言明代管2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2年过后,赵某没有回国。李某要去外地工作,遂将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要求其代管。李某向张某表明该房屋权属归赵某,不可出卖。2005年,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王某。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赵某回国,得知张某和王某之间正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法院应否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如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正确答案: 法院应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虽对房屋无独立请求权,但假如赵某败诉就要追究其代管责任,因此,李某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张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赵某经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某委托牛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A

    张某与李某

    B

    张某、李某与赵某

    C

    张某、李某、赵某与牛律师

    D

    张某、李某、牛律师与甲市A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牛律师);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张某)、被告(李某)、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