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20分)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

题目

(本题20分)

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问题:

1.刘某、何某发生纠纷后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理由是什么?

2.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和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分别应由谁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

3.如何评价仲裁庭(委)在本案审理中的做法?理由是什么?

4.刘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对于刘某、何某的申请,法院在程序上如何操作?理由是什么?

5.如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重新仲裁,应当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6.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刘某、何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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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 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 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菜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问题: 1.刘某、何某发生纠纷后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理由是什么? 2.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和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分别应由谁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 3.如何评价仲裁庭(委)在本案审理中的做法?理由是什么? 4.刘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对于刘某、何某的申请,法院在程序上如何操作?理由是什么? 5.如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重新仲裁,应当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6.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刘某、何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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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问题: 1.刘某、何某发生纠纷后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理由是什么?

    2.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和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分别应由谁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

    3.如何评价仲裁庭(委)在本案审理中的做法?理由是什么?

    4.刘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对于刘某、何某的申请,法院在程序上如何操作?理由是什么?

    5.如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重新仲裁,应当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6.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刘某、何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
    1.根据本案情况,当事人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何某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2.仲裁员的回避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3.(1)仲裁委员会直接指定首席仲裁员是错误的。因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在规定期间内没有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才能指定仲裁员。
    (2)仲裁员回避后,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是错误的。因为仲裁员回避后,仍应当由何某选任仲裁员,只有在何某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或者在规定期间内没有选定仲裁员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主任才能直接指定。
    (3)仲裁庭继续进行仲裁的做法是正确的。理由有二:一是即使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也只能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在此之后提出不影响仲裁庭的审理;二是仲裁员回避后的程序进行问题由仲裁庭决定。
    4.(1)刘某应当向乙市中级法院或丙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2)何某应当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的撤销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3)受理执行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甲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的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甲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何某撤销仲裁申请的,受理执行的法院裁定恢复执行。
    5.如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且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仲裁的或仲裁庭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开始仲裁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6.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为,一方面原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协议即已失效,只能重新达成协议方能申请仲裁。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 第2题:

    王某和张某产生合同纠纷,根据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处理。在仲裁过程中,王某发现仲裁员刘某私下接受张某代理人的请客,于是向仲裁庭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员刘某回避。根据案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刘某的回避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
    B:刘某回避之后应当依照仲裁法的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C:重新选定仲裁员后,王某可以请求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法院应当允许
    D: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答案:A,B,D
    解析:
    《仲裁法》第36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可见,在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之后,由仲裁庭依申请或者职权决定已经进行的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当事人仅有申请权而没有决定权。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 第3题:

    共用题干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请回答第98-100题。

    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
    B: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
    C: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
    D: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此外,《仲裁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因此,选项ABCD均是正确的。


    根据《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裁决书应当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应适用撤销程序审查,而非普通程序。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C项法律适用错误不属于第58条规定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经仲裁庭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因此,本题中的缺席裁决并未违反仲裁法的规定,故选项D是不正确的。

  • 第4题:

    李某和王某在B市就买卖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双方约定一切争议由A市仲裁委员会管辖。之后双方就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李某就争议提交至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作出后,王某如果想撤销该裁决书,其合理的理由为:( )

    A.仲裁协议有约定不明的事项
    B.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私下里同李某会见并一同宴饮的行为
    C.首席仲裁员是由双方各自选取的仲裁员一致推选的
    D.李某隐藏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答案:C,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D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可知仲裁庭首席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所以C项正确。《仲裁法解释》第18条规定了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形,约定不明不属于没有仲裁协议,A项错误。

  • 第5题:

    下列仲裁协议中,属于无效的有( )。

    A.当事人约定就收养协议纠纷提交仲裁
    B.12周岁的小王和9周岁的小李达成协议,因共用电脑发生纠纷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C.张某与刘某订立买卖合同时,张某胁迫刘某与其签订仲裁条款
    D.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仲裁协议,但对仲裁委员会没有作出约定,也未达成补充协议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2)选项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3)选项C: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4)选项D: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第6题:

    (2009年)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 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干甲市的M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 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 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 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 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 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 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 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 裁决。
    问题:
    1.刘某、何某发生纠纷后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理由是什么?
    2.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和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分别应由谁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
    3.如何评价仲裁庭(委)在本案审理中的做法?理由是什么?
    4.刘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对于 刘某、何某的申请,法院在程序上如何操作?理由是什么?
    5.如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重新仲裁,应当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6.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刘某、何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理由是什么?


    答案:
    解析:

    本案是因购房合同发生纠纷而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纠纷的情形,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看 似比较凌乱和复杂,考生应当坚持“抽丝剥茧”、“化繁为简”理出头绪。在本案中,买受人 刘某与出卖人何某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民事纠纷,而房屋属于不动产,故考生应当考虑到特 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看到不动产就应当想到该规定,而不管后文是否提问)。
    1.《仲裁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 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 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在本案中,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仲裁管辖, 但随后又达成了补充协议约定由法院管辖。因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约定的仲裁管辖无效,但 根据该条文但书的规定,当事人没有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因此,该仲裁协议 是视为有效的。并且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法院提出确认该仲裁协议效力的请求,因此,由仲裁 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确定并对本案进行裁决。
    2.《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 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仲裁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回避而 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 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法》第二十条第 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 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 院裁定。
    3.《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 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 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 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在本案中,“在仲裁 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 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这里首席仲裁员的选任违反了法律规定,只有在双方共同委托下 或是在规定期间内没有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情况下,才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首席仲裁员。
    在第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提出了回避申请,且理由成立,对此,仍是要在何某委 托下或是在规定期间内没有另行选定仲裁员的情况下,才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 本案中再次出现了仲裁员选任的程序错误。
    第二次开庭审理后,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并请求 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在仲裁庭首 次开庭前提出,因此,仲裁庭有权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决。
    4.《仲裁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 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何某则向 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 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本案中,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仲裁庭的裁决,如果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的,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即何某住所地或是不动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 某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即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撤销仲裁裁决。
    5.《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 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 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据此可知,人民法院认为应重新仲裁的,则应通知仲裁庭,如果仲裁庭重新仲裁的,人 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如果仲裁庭拒绝仲裁的或仲裁庭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开始仲裁 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6.《民诉意见》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修订后为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 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此可知,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 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原仲裁协议被撤销,且原仲裁协议与管辖协议均 无效,无论是仲裁机构还是人民法院都不能依据原来的协议对该案进行管辖。

    1.根据本案情况,当事人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刘某 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何某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仲裁协议有效,当事 人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2.仲裁员的回避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由仲裁庭决定;仲裁 协议的效力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3. (1)仲裁委员会直接指定首席仲裁员是错误的。因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 委员会主任或者在规定期间内没有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才能指定仲裁员。
    (2)仲裁员回避后,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是错误的。因为仲裁员回 避后,仍应当由何某选任仲裁员,只有在何某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或者在规定期间内没有选 定仲裁员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主任才能直接指定。
    (3)仲裁庭继续进行仲裁的做法是正确的。理由有二: 一是即使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 也只能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在此之后提出不影响仲裁庭的审理;二是仲裁员回避后的程序 进行问题由仲裁庭决定。
    4.(1)刘某应当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或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根据司 法解释规定,对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2)何某应当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的 撤销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受理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 受理执行的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何某撤销仲裁申请的,受理执行 的法院裁定恢复执行。
    5.如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且仲裁庭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仲裁庭拒绝仲裁的或仲裁庭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开始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
    程序。
    6.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 请仲裁。因为,一方面原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仲裁裁决被撤销后, 原协议即已失效,只能重新达成协议方能申请仲裁。

  • 第7题:

    场景(九)
    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装饰合同,合同约定由乙负责甲办公楼的装饰工程,并且 约定一旦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施工过程中,因乙管理不善导致工期 延误,给甲造成了损失,甲要求乙赔偿,遭到乙拒绝,于是甲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庭审理过程中,仲裁员在赔偿数额上意见不一致,首席仲裁员张某认为赔偿数额为30 万元,另两名仲裁员王某、李某都认为赔偿数额应为15万元,则仲裁庭应按( )意见 作出。
    A.仲裁委员会 B.仲裁委员会主任
    C.张某 D.王某、李某


    答案:D
    解析:
    仲裁庭审理过程中,如果仲裁员在赔偿数额上意见不一致,应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但少数人的意见应予以保留,以供仲裁庭全面参考。故选D。

  • 第8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有效 
    • B、无效 
    • C、可变更 
    • D、《合作协议一》被《合作协议二》取代

    正确答案:A

  • 第9题: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如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重新仲裁,应当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如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且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仲裁的或仲裁庭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开始仲裁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 第10题: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刘某、何某发生纠纷后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本案情况,当事人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何某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 第11题: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和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分别应由谁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


    正确答案: 仲裁员的回避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 第12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县法院 
    • B、乙县法院 
    • C、丙县法院 
    • D、丁县法院

    正确答案:C

  • 第13题:

    以下哪些选项中的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律规 定?( )
    A.北京A食品厂与天津B商厦签订了 1份食品 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后双方发生纠纷, 于是A食品厂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仲裁 庭的组成,食品厂选定了 2名仲裁员,B商厦选定了 1 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B.王某开车下班回家时,将行人付某撞伤,双方 就损害赔偿额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王某选择仲裁员齐某,付某选择仲 裁员陈某,齐某和陈某共同推举赵某为首席仲裁员
    C.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美 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定胡某、林某;并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 仲裁员叶某
    D.方某与钱某因为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双方约 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 会后,双方选定袁某为首席仲裁员,并委托袁某指定其 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庭的组成程序。根据《仲 裁法》第31条,当亊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 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 裁员。A选项中,A食品厂和B商夏的做法都是错误 的;B选项中,齐某和陈某是仲裁员,不能共同选定首 席仲裁员;C选项中,做法是正确的;D选项中,首席仲裁员是没有指定其他仲裁员的权力的。所以做法正确 的只有C,题目问“不符合的”,则选ABD。

  • 第14题:

    王某和张某产生合同纠纷,根据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处理。在仲裁过程中,王某发现仲裁员刘某私下接受张某代理人的请客,于是向仲裁庭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员刘某回避。对于刘某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的回避由仲裁庭决定
    B:刘某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C:如果刘某是仲裁委员会主任,其回避由仲裁庭集体决定
    D:以上说法均错误

    答案:B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6条的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所以刘某的回避应该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如果刘某是仲裁委员会主任,其回避应该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 第15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的任何纠纷,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在何种情形下,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A: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B: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C: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可以向B市人民法院起诉
    D: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A,C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可见,另一方当事人虽然在开庭前提交了仲裁协议,但是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可以继续审理。选项A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所以仲裁协议无效。选项C中对于仲裁终局性约定不明确,也属于仲裁协议无效。而选项BD中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选项D中,注意仲裁协议效力的独立性,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所以,BD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如果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即提出,法院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 第16题:

    以下哪些选项中的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 )

    A.北京A食品厂与天津B商厦签订了一份食品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后双方发生纠纷,于是A食品厂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仲裁庭的组成,食品厂选定了2名仲裁员,B商厦选定了1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B.王某开车下班回家时,将行人付某撞伤,双方就损害赔偿额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王某选择仲裁员齐某,付某选择仲裁员陈某,齐某和陈某共同推举赵某为首席仲裁员
    C.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胡某、林某,并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叶某
    D.方某与钱某因为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双方约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后,双方选定袁某为首席仲裁员,并委托袁某指定其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庭的组成程序。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A选项中,A食品厂和8商厦的做法都是错误的:B选项中,齐某和陈某是仲裁员,不能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C选项中的做法是正确的:D选项中,首席仲裁员是没有指定其他仲裁员的权力的。所以做法正确的只有C,题目问“不符合的”,则选ABD。

  • 第17题:

    刘某与吴某订立合同将房屋卖给吴某,总价款80万元,合同约定吴某先支付50万元首付,然后办理房产过户,余款待交房时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之后,吴某支付了50万元首付,但此时房价大涨,刘某遂将房屋卖给何某,合同订立当天何某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吴某的下列主张能够获得法院支持的有()。

    A.要求刘某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
    B.要求宣告刘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C.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
    D.要求刘某赔偿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其他损失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10万的违约金,守约方吴某可以要求违约方刘某支付10万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没有弥补损失的,吴某可以要求刘某进行赔偿。

  • 第18题:



    (本题20分)


    案情: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问题:


    1.刘某、何某发生纠纷后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理由是什么?


    2.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和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分别应由谁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


    3.如何评价仲裁庭(委)在本案审理中的做法?理由是什么?


    4.刘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对于刘某、何某的申请,法院在程序上如何操作?理由是什么?


    5.如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重新仲裁,应当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6.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刘某、何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理由是什么?





    答案:
    解析:

    (本题20分)



    1.根据本案情况,当事人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何某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2.仲裁员的回避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3.(1)仲裁委员会直接指定首席仲裁员是错误的。因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在规定期间内没有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才能指定仲裁员。(2)仲裁员回避后,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是错误的。因为仲裁员回避后,仍应当由何某选任仲裁员,只有在何某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或者在规定期间内没有选定仲裁员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主任才能直接指定。(3)仲裁庭继续进行仲裁的做法是正确的。理由有二:一是即使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也只能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在此之后提出不影响仲裁庭的审理;二是仲裁员回避后的程序进行问题由仲裁庭决定。


    4.(1)刘某应当向乙市中级法院或丙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2)何某应当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的撤销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3)受理执行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甲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的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甲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何某撤销仲裁申请的,受理执行的法院裁定恢复执行。


    5.如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且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仲裁的或仲裁庭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开始仲裁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6.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为,一方面原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协议即已失效,只能重新达成协议方能申请仲裁。


    【考点】


    1.仲裁与司法的关系


    2.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仲裁协议的效力


    3.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


    4.仲裁裁决的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


    5.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


    6.撤销仲裁裁决


    【详解】


    1.《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本题中刘某与何某约定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其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当事人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但当事人何某并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故他们之间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仲裁法》第36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本案中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没有担任仲裁员,故回避申请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查并作出决定。《仲裁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本案中刘某提出的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应当由仲裁庭审查并作出决定。《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本案中何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协议的效力异议,但另一方当事人刘某并没有向法院提出异议,故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应当由M仲裁委员会审查并作出决定。


    3.《仲裁法》第3 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据此,本案中首席仲裁员的确定方式错误。另外,在何某所选择的仲裁员回避之后,应当由何某重新选定一名仲裁员或者由何某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而不能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本案中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故不影响仲裁程序的后续进行。


    4.《仲裁法解释》第2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刘某可以向何某住所地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房屋所在地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故本题中何某可以向M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本案中受理执行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若甲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则受理执行的法院应裁定终结执行;若甲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何某撤销仲裁申请,则受理执行的法院裁定恢复执行。


    5.《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本案中,如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重新仲裁,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若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6.《仲裁法》第9条第2款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19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是无名合同 
    • B、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 
    • C、效力待定 
    • D、有效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如何评价仲裁庭(委)在本案审理中的做法?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1)仲裁委员会直接指定首席仲裁员是错误的。因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在规定期间内没有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才能指定仲裁员。
    (2)仲裁员回避后,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是错误的。因为仲裁员回避后,仍应当由何某选任仲裁员,只有在何某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或者在规定期间内没有选定仲裁员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主任才能直接指定。
    (3)仲裁庭继续进行仲裁的做法是正确的。理由有二:一是即使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也只能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在此之后提出不影响仲裁庭的审理;二是仲裁员回避后的程序进行问题由仲裁庭决定。

  • 第21题: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刘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对于刘某、何某的申请,法院在程序上如何操作?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刘某应当向乙市中级法院或丙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2)何某应当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的撤销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3)受理执行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甲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的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甲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何某撤销仲裁申请的,受理执行的法院裁定恢复执行。

  • 第22题: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刘某、何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为,一方面原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协议即已失效,只能重新达成协议方能申请仲裁。

  • 第23题: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 
    • B、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 
    • C、有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 
    • D、无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

    正确答案:A,C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的任何纠纷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在何种情形下,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
    A

    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B

    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C

    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可以向B市人民法院起诉

    D

    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A,B
    解析:
    《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可见,另一方当事人虽然在开庭前提交了仲裁协议,但是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可以继续审理。A项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所以仲裁协议无效。C项中对于仲裁终局性约定不明确,也属于仲裁协议无效。BD两项中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仲裁协议效力具有独立性,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