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某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村民可以口头提出申请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故不受《条例》规范C.因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某县政府可以不予公开D.如某县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题目

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某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村民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故不受《条例》规范

C.因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某县政府可以不予公开

D.如某县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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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A.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 第2题:

    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某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村民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缺不受《条例》规范

    C.因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某县政府可以不予公开

    D.如某县政府提供希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正确答案:AD
    [考点]信息公开的申请、范围、适用与收费
    [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该条规定明确了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另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这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信息范围的规定。在本题中,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县政府为协调争议而形成的会议纪要涉及甲乙两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问题,是涉及甲乙两村村集体切身利益的信息。但是,甲村某村民是以个人身份而非以村集体的身份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对于该村民而言,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第1项规定的范围,县政府应该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的规定予以公开,也即应申请公开信息。关于A项,《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1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民依照第13条的规定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情形下,才可以口头提出。A项中认为村民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并无错误,只是没有限定前提条件,表述不够严密。.关于B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只要是在2008年5月1日实施以后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都属于其规范范围。尽管该会议纪要形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前,但该村民是在2008年12月申请进行信息公开的,此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生效,所以该信息的公开属于其规范范围。B项错误。
    关于C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该会议纪要是在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处理甲乙两村用地争议的过程中作出的,这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制作的信息,也即属于政府信息。C项错误。
    关于D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如上所述,本题中的信息公开属于行政机关应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所以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和邮寄等成本费用。D项正确。

  • 第3题:

    某县甲村和邻近的乙村为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两村的村干部为此来找到乡政府要求解决,下列处理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A.乡政府要求双方,在纠纷懈决之前,必须维持土地利用的现状

    B.乡政府要求双方,到县政府去申请处理,或者直接去县法院起诉

    C.乡政府出面召集双方协商解决

    D.乡政府认为,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乡政府也无权处理


    正确答案:B

  • 第4题:

    为改善甲村的交通,乡政府决定对甲村村民每人征收300元,在向县政府报备后,委托甲村村委会收取。村会计张某上门向李某收取了该费用,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应是( )

    A.县政府
    B.甲村村委会
    C.乡政府
    D.县政府、乡政府是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乡政府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一般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主体,所以诉讼主体是乡政府,故C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政府没有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以不是诉讼主体,故A项错误。B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以甲村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诉讼主体。故B项错误。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县政府没有作出该行政行为,不是诉讼主体,故县政府、乡政府是共同被告说法错误。故D项错误。

  • 第5题:

    甲村与乙村因某一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县政府作出归乙村所有的认定。甲村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申请一并解决土地归属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村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第二审法庭调查中提出
    B.法院对一并提出的解决土地归属争议申请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C.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在本案中,法院对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一并裁判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1条,《行诉解释》第137条、139条、140条第2款及142条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引发民事争议的是行政裁决,不同于涉及的民事争议的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等。

  • 第6题: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答案:A,D
    解析:
    【考点】聚众斗殴罪【详解】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因此A是正确的。聚众斗殴的一般参加者,是相对于聚众斗殴罪中“积极参加者”而言的。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聚众斗殴罪,一般参加者不构成。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但是双方互相谩骂、互扔石块,造成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的后果,已经成立聚众斗殴罪既遂,所以C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D的说法是正确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 第7题:

    甲村与乙村就某块滩涂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某县政府经调查后,确认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村委会不服向某自治州政府申请复议。某自治州政府以复议申请逾期为由决定不 受理。甲村村委会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A.本案应由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本案可由某县人民法院管辖
    C.本案被告应是某县政府
    D.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某县政府确认决定的合法性


    答案:A
    解析:
    考点:复议前置、行政诉讼管辖、被告、审理对象
    讲解:对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 案件;对于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只能起诉该不受理决定,不可起诉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题中,甲村村委会起诉的,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某自治州政府的不受理决定,被告当然应当是某自治州政府,受诉人民法院也只能审查某自治州政府不 理决定的合法性,故选项C、D均是错误的。既然被告是某自治州人民政府,故管辖法院必须是中级人民法院,选项B也是错误的。本题应选A。

  • 第8题:

    甲村与乙村因对两村分界处的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求处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争议土地为甲村所有,并责令乙村限期清除争议土地上的青苗。乙村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决定。乙村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村必须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B.如果复议期间,乙村经复议机构允许撤回复议申请,则之后也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C.本案的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
    D.甲村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起诉的程序条件。对涉及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所以选项A错误。复议前置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撤回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允许,行政复议终止,则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选项B错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被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政府为被告,管辖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所以选项C错误。

  • 第9题:

    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某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村民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 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故不受《条例》规范
    • C、因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某县政府可以不予公开
    • D、如某县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正确答案:A,D

  • 第10题:

    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A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A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村村民可以口头申请
    • 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前,故不受《条例》规范
    • C、A县政府应当公开
    • D、如A县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县政府对A、B两村就某块土地归属发生的争议进行裁决,这种行为属于( )
    A

    行政命令

    B

    行政指导

    C

    行政裁决

    D

    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B

    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议一次

    C

    法院应单独立案

    D

    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B两项,《行诉解释》第1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CD两项,《行诉解释》第14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本案属于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因此不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 第13题:

    某建设项目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赵村的集体土地。用地单位就此向李律师咨询。李律的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A.该临时用地应由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B.用地单位应当与赵村的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C.用地单位可以在地质勘查中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但应当取得赵村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

    D.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正确答案:B
    [考点]临时用地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由该条规定可知,临时用地的有权批准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以本题A项说法错误;临时用地需要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所以B项正确;该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此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所以C项的说法错误: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D项错误。

  • 第14题:

    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但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

    A.甲村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县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甲村可以要求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D.甲村可以对乙村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BCD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6条、第90条。

  • 第15题:

    甲乙两村共有9600头牛,如果两村分别卖出自己村40%的牛,甲村再赠送120头牛给乙村,这时两村的牛数量相等,问甲村原有多少牛:
    A5200
    B5400
    C5600
    D5000


    答案:D
    解析:

  • 第16题:

    某县某镇拟撤销吴榨村民委员会与圩阳村民委员会,两村合设一个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若吴榨村民委员会不同意,则不得合并
    B、若圩阳村的村民会议不同意,则不得合并
    C、若两村合设村民委员会,必须经该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D、若两村合设村民委员会,必须经该县人民政府批准

    答案:B,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该款规定,同意主体是村民会议,而非村民委员会,故A项错误,而B项正确。根据该款规定,批准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而非乡级人大,故C项错误,而D项正确。

  • 第17题:

    某市甲、 乙两村长期就该市某水库下游库区土地权属发生争议, 各不相让。 甲、 乙两村向市政府申请裁决, 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 乙村不服, 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确认争议土地属于乙村所有。 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市政府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 行政诉讼法》 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 20 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 本题是不动产案件, 属于专属管辖范围, ACD 项错误, B 项正确。

  • 第18题:

    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B、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议一次
    C、法院应单独立案
    D、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答案:A,B
    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选项C.D错误,《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

  • 第19题:

    双新村与长福村相邻。2004年,两村西交界处50亩土地的使用权发生纠纷。县政府为此专门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一份“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明确了两村对争议土地各自使用的面积和范围,县政府则根据这份“会议纪要”作出了有关决定。2009年12月,双新村村民葛某因需要使用农地养殖桑蚕,向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该“会议纪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调整范围
    B、葛某无权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因为双新村树委会投有授权葛某查阅。
    C、“会议纪要”不是国家机密,属于政府信息。县政府应予以公开
    D、“会议纪要”属于政府信息,但是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故县政府应不予公开
    E、“会议纪要”不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者参与,故县政府应不予公开

    答案:A,C
    解析:

  • 第20题:

    甲、乙两村分别处于不同的县,因土地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争议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的裁决,乙村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改变了市政府的裁决,将争议的土地所有权裁决给乙村。对此甲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A、市人民法院
    • B、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 C、甲村所在县人民法院
    • D、乙村所在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某交警对闯红灯的李某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 B、某县政府确认甲村和乙村所争议的土地归属甲村,乙村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C、周某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自主经营权时,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 D、赵某向行政机关申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不予发放,赵某只能向该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某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村小组所有,该宗土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所有。

    • A、甲村民小组
    • B、村民小组所在的乡政府
    • C、村民小组所有县政府
    • D、国家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

    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

    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

    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①多次聚众斗殴的;②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③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④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A项,聚众斗殴并没有目的上的要求,只需要具有聚众斗殴的故意。无论村民为何而斗殴,只要有聚众斗殴的故意,便复核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项,聚众斗殴处罚的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对一般参加者并不进行刑事处罚。
    C项,聚众斗殴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包括持械聚众斗殴,但是聚众斗殴罪的犯罪状态与持械与否并无因果关联。未持械,参与斗殴的,仍构成本罪既遂。
    D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乙村村民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第24题:

    单选题
    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007年真题]
    A

    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

    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

    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

    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就级别管辖而言,《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被告应当是复议机关,即省政府。同时,《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①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②海关处理的案件;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④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此,管辖法院必须是中级法院。就专属管辖而言,《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为争议土地所在地法院管辖。结合级别管辖,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