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D.《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题目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D.《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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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两公司因货物买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依双方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但有一个对甲公司很重要的证据在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手中,而甲公司又无法得到这个证据。对于这种情况,仲裁庭该如何处理?( )

    A.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公司不能提供该证据,仲裁庭应不予理睬

    B.仲裁案件中关键性的证据都只能由仲裁庭收集,所以应由仲裁庭进行收集

    C.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对仲裁本案很有必要时,也可自行收集

    D.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对仲裁本案很有必要时,可以申请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收集


    正确答案:C
    C。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与仲裁证据保全不同的是,后者必须申请法院进行。

  • 第2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


    正确答案:BD
    【考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和适用程序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此可见,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案的生效判决是南山市s县法院作出的,甲公司应向s县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审监程序解释》第27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l教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可知,上一级法院并非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原则上,再审案件都应由上一级法院提审,且适用的应是二审程序。结合本题,判决生效后,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甲公司向S县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南山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因此,此案应由南山市中级法院提审,且南山市中级法院应适用二审程序审理本案。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陷阱点拨】一些考生认为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C。需要注意的是,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历年司法考试重点所关注的内容。这部分认为选项AC正确的考生之所以未能准确解答本题,主要原因即在于没能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熟练加以掌握。其一,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已将以前的原审法院或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修订为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也就是说,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只能是中级以上法院。其二,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适用程序问题,l991年《民事诉讼法》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生效裁判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生效裁判是由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据此,一些考生认为,本题中的生效判决为一审法院作出,再审案件的审理理应按照一审程序进行。然而,2008年出台的《审监程序解释》对再审案件审理的适用程序问题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方面,中级法院应提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适用的是二审程序;另一方面,为了减轻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和再审审理的压力,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将裁定进入再审的案件可交原审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再审,称为指定再审,也可交原审法院再审,称为指令再审。

  • 第3题: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D.《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正确答案:ABD

  • 第4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项正确。
    B项,本题为确权纠纷,并不是侵权纠纷。B项错误。
    CD项,股东权利义务事项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或意思自治原则。C项、D项错误。

  • 第5题:

    甲、乙两公司因货物买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 甲依双方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但有一个对甲公司很 重要的证据在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手中,而甲公司 又无法得到这个证据。对于这种情况,仲裁庭该如何 处理?( )
    A.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公司不能提 供该证据,仲裁庭应不予理睬
    B.仲裁案件中关键性的证据都只能由仲裁庭收 集,所以应由仲裁庭进行收集
    C.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对仲裁本案很有必要时,也 可自行收集
    D.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对仲裁本案很有必要时,可 以申请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收集


    答案:C
    解析: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 收集。与仲裁证据保全不同的是,后者必须申请法院 进行。

  • 第6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

    答案:B,C
    解析:
    (原答案为BD)【考点】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A项错误,不应选;B项正确,应选。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题中生效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故应当由南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本案。C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C。

  • 第7题: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中合议庭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合议庭应当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B.该案可以由该一审法院院长独任审理
    C.本案合议庭不可以由1名审判员和2名陪审员组成
    D.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对本案合议庭的组成申请复议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合议制度。《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故A、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故B项错误;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合议庭的组成申请复议。

  • 第8题:

    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理,法院认定了其中4起盗窃事实,另1起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甲和乙以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
    关于本案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侦查机关制作的失窃药材清单是书证

    B.为查实销赃情况而从通信公司调取的通话记录清单是书证

    C.甲将部分销赃所得10万元存入某银行的存折是物证

    D.因部分失窃药材不宜保存而在法庭上出示的药材照片是物证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错误。侦查人员对案发现场勘验并制作的失窃药材清单是勘验笔录的范畴。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选项 B 正确,选项 C, D 错误。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据此可知,通话记录清单、银行存折和药材照片均为书证。

  • 第9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

    B

    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

    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

    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题中,一审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之一,即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法院依法应当再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甲公司应当向原审法院南山市S县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D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7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南山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

  • 第11题:

    不定项题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此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在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中合议庭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合议庭应当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B

    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中外双方可以与法院协商,建议合议庭中是否应该有人民陪审员参与

    C

    本案合议庭组成,可以由该人民法院院长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D

    本案合议庭组成,可以由3名审判员组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有关该案件的诉讼标的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向法院提出禁止甲公司继续占用自己货仓并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请求

    B

    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已经到期的事实

    C

    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D

    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侵权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AB两项是本案中乙公司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所主张的事实,并非诉讼标的;C项,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曾经存在租赁关系,但是该租赁关系已经因为合同到期并且双方实际履行而终止,甲公司继续占用乙公司的仓库的行为事实上是一个侵权行为,因而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甲、乙公司之间因甲公司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 第13题:

    根据此案情,回答第 61~64 题:

    中国甲公司诉外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 61 题 在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中合议庭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合议庭应当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B.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中外双方可以与法院协商,建议合议庭中是否应该有人民陪审员参与

    C.本案合议庭组成,可以由该人民法院院长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D.本案合议庭组成,可以由该人民法院院长指定3名审判员组成


    正确答案:AB
    AB。第一审民事案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组成,而本案属于一审案件,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由法院决定的,当事人无权决定,甚至无权建议,这是与仲裁程序的不同之处,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

  • 第14题: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铲公司原员-r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D.《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剐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正确答案:ABD
    【考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一审中的新证据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9条的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其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在选项A中,于某系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其所提供的证言应当属于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此可知。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选项B中,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该录音不是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由于该录音比较模糊,也就是说,该录音属于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因而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2条第l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由此可见,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是可能被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的。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l25条第l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再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1条第l项的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在选项D中,《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应当被认定为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15题:

    关于甲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具备原告资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在本案中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B.甲公司与本案无关C.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因为海关没收的财产针对的不是甲公司D.甲公司具备原告资格,虽然没收财产针对的不是甲公司,但对甲公司的所有权造成了直 接的影响


    正确答案:D
    甲公司具有原告资格,因为海关的处罚决定同时没收了甲公司合法购买的200吨新闻纸,对甲公司的所有权造成直接影响。

  • 第16题:

    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B.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C.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D.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A项正确。
    B项,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选择时间为“辩论终结前”,并非“开庭前”,B项错误。
    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即诉讼时效与基础关系准据法一致,基础关系准据法适用哪国法,诉讼时效就适用哪国法,与法院地法无关。C项错误。
    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涉及下列情形的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D项正确。

  • 第17题: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次开庭前,甲公司发现审判员常某接受乙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吴某的请客送礼,于是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则以下各选项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在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甲公司申请的决定期间内,常某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B.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出的回避申请,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C.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那么其可以在接到决定时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在甲公司申请复议的期间内,常某原则上应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除非有紧急情况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回避的程序和救济。《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所以A选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B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其是向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上级人民法院。所以C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D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

  • 第18题:

    共用题干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D:《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地域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两被告的住所地分属不同法院辖区,都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规定:“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甲公司作为被侵权主体,其所在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有管辖权。
    【考点】证据规则;证据的证明力;新证据【详解】《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于某此前曾是甲公司员工,又是因旷工而被原单位开除,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A选项正确。吕某提供的录音比较模糊,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确保其真实性,依法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B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70条的规定,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虽然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但只要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足以反驳的相反的证据,人民法院仍然应当认定其证明力,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又《民诉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证明材料,属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可以作为新证据。所以D选项的表述正确。
    【考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第二审法院对漏判的处理【详解】《民诉意见》第18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本案是由于杂志社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的上诉,甲公司并没有上诉,但对于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属于明显的漏判,应当予以纠正。《民诉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对于一审法院未予处理的“赔礼道歉”的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考点】执行措施【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十一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B、D两个选项也是正确的。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 第19题: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 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 法院审理。
    在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中合议庭的说法错 误的是:( )
    a.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合议庭应当全部由审判 员组成
    b.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 审,中外双方可以与法院协商,建议合议庭中是否应该 有人民陪审员参与
    c.本案合议庭组成,可以由该人民法院院长和2 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d.本案合议庭组成,可以由该人民法院院长指定 3名审判员组成


    答案:A,B
    解析:
    。第一审民事案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 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组成,而本案属 于一审案件,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由法院决定的,当事人无权决定, 甚至无权建议,这是与仲裁程序的不同之处,所以B 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

  • 第20题: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此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在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中合议庭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合议庭应当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 B、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中外双方可以与法院协商,建议合议庭中是否应该有人民陪审员参与
    • C、本案合议庭组成,可以由该人民法院院长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 D、本案合议庭组成,可以由3名审判员组成

    正确答案:A,B

  • 第21题:

    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 B、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 C、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 D、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A,D

  • 第22题:

    多选题
    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M市N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

    C市D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

    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

    D

    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结合本题,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适用上述法条规定,即M市N区为合同签订地,C市D区为美国公司在中国的代表机构住所地,这两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C项,《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D项,《民诉解释》第538条规定,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的期限。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的期限。当事人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第164条所规定的期限,上诉期为15

  • 第23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B

    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C

    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D

    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即时效问题并不因法院地在中国而适用中国法。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第1款第3项规定,当有涉及环境安全的情形,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 第24题:

    多选题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B

    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

    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D

    《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①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③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④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A项,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因此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B项,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比较模糊,存有疑点,都属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项,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虽然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但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这5种情况,可以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D项,新的证据是指在已经结束的举证期限或审理程序中未提出的,新发现的证据。根据审理程序的不同,新证据可以分为:①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及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视为新证据的情况,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②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③申请再审事由之一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的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休息时间的一份材料,是在举证期限或审理程序结束之后才出现或形成的,因此属于新发现的新证据,可以向法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