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题目

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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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其房屋卖与乙。下列各项中,有关该房屋买卖行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手续而无效

    B.甲与乙的房屋所有权因未办理登记手续而不发生转移

    C.甲乙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后,甲在此期间不得将该房屋卖与他人

    D.乙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登记的,应在15曰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正确答案:A
    《物权法》规定,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即该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与该不动产物权的转移是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债权关系,另一是物权关系。

  • 第2题:

    甲有一套商品房要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

    D.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正确答案:B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是否办理过户为标志,题中甲丙已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房屋归丙所有。但是甲乙的合同是合法订立的,所以甲要对乙承担违约责任。故选B。

  • 第3题:

    开发商甲与公民乙签订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该房屋的预告登记。不久,开发商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屋预售给公民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预售买卖合同无效

    C.甲与乙之间签订的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具有物权的效力

    D.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具有物权的效力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见,只要进行了预告登记,甲与乙之间签订的合同便会产生物权效力。故选C项。申请预告登记后,因预告登记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故另一方任何违背预告登记内容的处分均为无效。既然开发商再行出售行为无效,乙自然可不必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4题:

    (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请回答91-93题。

    91.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

    C.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

    D .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正确答案:A

  • 第5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一套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是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10日后,甲又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次日,该房屋被意外焚毁。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间的买卖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B.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C.丙不应承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一物数卖和风险负担的问题。 (1)《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因为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乙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不影响甲、乙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为甲、乙就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所以甲、乙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故选项A正确。(2)因为甲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甲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甲将房屋出卖给丙并不构成无权处分。另外,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甲缔约时对房屋没有处分权,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仍属有效。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3)《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该房屋尚未交付给丙,故在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因为未完成交付,风险应当由甲承担,而丙不应当承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选项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 第6题:

    甲的父亲去世,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后又签订买卖合同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丙受胁迫将房屋出卖给戊,丙完成了移转登记。戊向银行借款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已将房产证交付给银行。在甲将房屋卖给丙后,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择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丙不可以请求乙返还房屋,因为乙属于有权占有
    C.甲丙的合同侵害乙的利益,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 第7题:

    共用题干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94-96题。

    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B,D
    解析:
    【考点】物权的公示【详解】《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A选项正确。甲基于法律规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具有物权效力,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B选项错误。《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甲出卖的房屋为不动产,不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C选项正确。甲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出租房屋,因此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D。
    【考点】登记及其法律效果【详解】《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因此A选项错误。本题中,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基于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乙占有房屋有合法依据,为合法占有,因此B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本题中丙已对该房屋进行登记取得所有权,乙无权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考点】所有权【详解】《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丁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该房屋所有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转移于戊所有,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是否基于原权利人的所有权与意志,所有权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以原所有权人的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权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权。本题中,戊通过房屋买卖合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8题: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1年。半年后,甲将该房屋出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侵害乙的优先购买权而无效
    C.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自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自动解除
    D.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须经过丙的同意方能继续有效

    答案:A
    解析:
    (1)选项A:甲对房屋是有权出售的,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2)选项B: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选项CD: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第9题:

    甲将一处自有房屋卖给乙,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尚未办理登记时,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登记。则( )。

    A.甲和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甲和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甲和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
    D.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

    答案:C
    解析:

  • 第10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D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

    B

    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

    C

    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

    D

    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办理过户登记是履行买卖合同的表现,它决定着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但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与有效;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存在无效事由,有效
    B项,我国法律并未一概禁止“一物数卖”,甲乙虽然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仍然归属于甲,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无权处分,而是合法有效的。
    CD两项,对于不动产买卖的风险负担何时转移,我国《合同法》中对此未予以明确,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司法实践中对不动产买卖采取的依然是“交付转移风险说”。本题中,甲、丙虽办理了过户登记,但房屋尚未交付使用,因此风险依然由出卖人甲承担。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

    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

    C

    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是意外焚毁

    D

    丙应当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的成立不以物的交付为要件。《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B项,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本题中,别墅的所有权尚未转移,因此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CD两项,《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与丙虽然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但是尚未交付,因此房屋灭失的风险不应由丙承担。当房屋毁损灭失以后,丙可以基于买卖合同以甲没有履行移转标的物占有的义务向甲请求赔偿。

  • 第13题:

    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D

  • 第14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A的说法错误。乙是基于甲的意思表示而占有该房屋的,其占有是合法占有,B的说法正确。债是具有相容性的,因此,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存在几个债权债务关系,甲享有继承房屋的所有权,且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下,甲有权与丙签订买卖合同,虽然,甲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是,每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因此,C的说法错误。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和丙签订合同出卖自己的房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丙因此取得房屋的所有权,D的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项。

  • 第15题:

    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D.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正确答案:B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都具有效力。又根据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与丙之间由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故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应归丙。由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具有效力,但甲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B。

  • 第16题:

    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

    C.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

    D.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就房屋买卖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呰是正确的?( )
    A.因甲已将房屋租与乙,甲若将房出售,应事先征得乙的同意
    B.因甲丁之间已办理房产登记,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签订在先,丙也无权主张 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C.因甲丙之间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生效
    D.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有权再将房屋出售给丁


    答案:B,D
    解析:
    B、D
    考点:物权变动与债权合同效力
    讲解:本题考查了《物权法》上的许多重要问题。
    关于A选项,《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虽然房屋承租人对于房屋有优先受让权,但出租人出卖房屋时事前通知即可,但这并不意味着出租人出卖房屋须事前取得承租人同意。故,A项错误。
    关于B、C、D,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该合同依据《合同法》第44条 的规定已经生效;尤其注意,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其合同本身的生效, 可参见《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但是,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决定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到丙的手中,这说明房屋所有权仍然在甲的名下。所以,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甲又将房屋出售给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丁就在法律上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丙不能以其对房屋的债权效力来对抗丁的所有权。所以B、D项正确,C项错误。

  • 第18题:

    共用题干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请回答91-93题。

    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
    C: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
    D: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答案:A
    解析:
    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没有其他合同生效的阻却事由,故合同成立生效,故A项正确。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丙为善意,所以合同成立生效,故B项错误。除不可抗力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之外,只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C项错误。通常,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故D项错误。


    甲丙间合同合法有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甲之后与丁订立买卖合同时不具有处分权,故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故C项正确。同时,甲在与丁订立合同时隐瞒了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的事实,构成欺诈,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丁撤销合同后可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A\D项正确。


    不动产所有权依登记转移,本题中,乙未取得所有权。丙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因此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如果房屋未被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故A项正确,B项错误。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占有、自主占有,故C项正确。房屋意外焚毁,乙无过错,无需赔偿。故D项错误。

  • 第19题:

    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1个月后甲将其自己的房屋过户登记给乙。但在交房日期到来之前,甲将该房高价出卖给了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B.乙只能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到来后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有权解除与甲的房屋买卖合同
    D.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A,C
    解析:
    在该题中,甲的“一房二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预期违约行为,乙有权解除与甲的房屋买卖合同,并立即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

  • 第20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一物多卖。(1)对于一房二卖,依照合同法规定,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原合同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选项ABD错误。(2)原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题中所约定的违约金,依照合同法规定,如果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选项C正确。

  • 第21题:

    甲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了另外一份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B.甲与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C.乙可以要求丙将返还该房屋
    D.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0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乙自己的合同作为原因行为,不受有无登记的影响,而登记不过是物权变动的条件。也就是说,不登记不影响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效力,但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若想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则必须要履行登记。因此,基于合同,乙可以请求甲办理登记,甲未能按时办理登记,构成违约,乙可以请求甲实际履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 第22题:

    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20日前办理过户登记。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关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和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 C、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 D、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待定

    正确答案:A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与乙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对房屋买卖进行了预告登记。后乙公司未经甲同意,又将该房屋卖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可以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B

    甲无权主张丙的所有权无效

    C

    甲和乙之间的预告登记失效

    D

    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

    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

    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

    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31条规定,非依法律行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甲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虽然取得房屋所有权时无需登记,但处分房屋时,应依法办理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甲处分因继承取得的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移转效力,乙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仍为有效。
    B项,合法占有是指有合法依据的占有,即合法占有需有合法权源。而合法权源不仅指所有权,也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等。本题中,乙因房屋买卖合同之债而占有房屋为合法占有。
    C项,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由于甲处分房屋时未经登记,所以物权转让行为无效,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仍为甲所有,故甲有权处分房屋,乙无权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项,《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将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