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

题目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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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C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判决
    [解析]行政诉讼的管辖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其中,级别管辖中最容易考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项考查的是级别管辖。关于中级法院的管辖主要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14条、《行诉解释》第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诉解释》第8条第(1)项的修正中。其中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但是以县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属于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不是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这符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案件的条件。因此,A项是正确的,不应选。
    判断B项需要从司法终局性的角度去考虑。司法终局性是指法院对认为应由其管辖的所有司法性质的争议享有最终裁判权。法院对案件作出生效裁判后,案件就终结性地解决了。除法定的情形之外,任何力量都不得动摇、推翻司法裁判。司法终局性的拘束力要求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行政机关不能再有与终局性司法裁判相违背的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另外,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也不符合行政裁决的要求。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裁决范围包括:国有资产产权裁决,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林权争议裁决,水事纠纷裁决,矿区范围争议裁决等。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并不属于行政裁决的范围。县政府无权对此作出决定。因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确定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B项是正确的,不应选。
    关于确认判决,《行诉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确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另外,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县政府的复函并未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也就谈不上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了。因此,C项错误,是应选项。
    D项考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行诉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本题中县政府的复函行为是正确的,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某银行起诉县政府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据法条规定,法院应当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D项正确。需要提醒的是,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项的变化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本项规定是对级别管辖作出的调整,除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均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起诉人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二。规定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并不是必然除外,规定“可以”,是为了保留一定的灵活性,以避免将一些确实重大、复杂的案件也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即便是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如果确属重大、复杂,中级人民法院也应当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

  • 第2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贷款,王某与吴菜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菜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正确答案:B
    【考点】法院裁判形式、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CD是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考查。不告不理原则、处分原则以及辩论原则都是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Ⅱ和诉讼权利,该原则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1)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必须依原告的起诉才能开始。(2).法院裁判的范围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制约,对于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得超范围裁判。在诉讼中,当事人有权依法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决定诉讼的发展和终结,可以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撤回起诉。而不告不理原则是处分原则的体现,是指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及法院审理和裁判的范围应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职权进行变更或撤销。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院的主持下,就案件的事实以及争议的焦点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辩论原则要求认定案件事实的有关诉讼资料只能由当事人提出,否则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在本案中,不管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还是最终裁判的范围,法院均采取了遵循当事人意思的原则,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或处分原则。而本案所述信息根本不涉及辩论原则。因此,选项ACD均为错误。
    选项B是对法院适用裁判形式的考查。判决和裁定都是法院对当事人请求作出裁判的形式。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对争议案件经过审理后,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适用法律对案件中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司法判定。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为保证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中的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司法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本案中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l40条规定的裁定适用范围,而属于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应以判决的形式做出,因此,本案中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选项B正确。

  • 第3题:

    甲向乙借款3万元,还款期限为2005年12 月1日,时至2008年3月5日,甲未还款,乙碍于朋友 情面也未要求甲还款。2008年5月10日,乙因买房要 求甲还款,甲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返还,乙为此向人民 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可以拒绝受理,因为诉讼时效已过
    B.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决 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C.只有甲在诉讼中以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才 能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D.无论甲在诉讼中是否以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 院均可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诉讼时效的效力问题。诉讼时效 为偾务人的抗辩权,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的规定,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因此,本题正确 选项为C

  • 第4题: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房屋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登记人甲要求乙返还3年前侵占的房屋,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B.李某要求银行支付其5年前的存款本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C.甲公司要求股东张某补缴3年前未按照规定缴纳的出资,张某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D.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日以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却因地址书写错误在2个月后被退回。丁遂提起诉讼,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答案:D
    解析: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 第5题:

    (2009年)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债权人甲要求银行支付自己在4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B.债权人乙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缴足5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C.房屋所有权人丙提起诉讼要求侵占人搬离房屋,该侵占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D.丁将自己的手机借给其朋友,期限为1个月,期限届满手机一直未返还,4年后丁提起诉讼要求其朋友返还手机,其朋友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因此选项AB不选。不动产物权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选项C不选。

  • 第6题:

    下列案件中,法院对案件处理方式,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2016年1月,张三以违约为由将李四诉至某法院,因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张三于2016年9月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 B、甲公司以违约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前,乙公司已经注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C、王五的丈夫吴六下落不明数年,王五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D、李某诉谭某侵权纠纷一案,A区法院立案受理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A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B

  • 第7题:

    2009年4月,甲得知乙出版社非法出版发行甲的小说,但未予理会。由于乙一直未停止上述侵权行为,甲遂于2012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 B、法院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 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
    • D、本案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单选题
    2013年1月15日,甲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1年,借款到期,因两人关系要好,乙暂不缺钱,一直未催要。2017年5月20日乙生意出现资金短缺,遂向甲追要欠款。甲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于是乙诉至法院。法院应当()。
    A

    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B

    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C

    驳回乙的起诉

    D

    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李某欠赵某16万元无力偿还,经乙查证,王某欠李某25万元,履行期已届满。李某从未向王某催还。李某的退休金2000元,有关单位已经拖延一个月,李某亦未追要。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

    赵某只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王某偿还25万元

    B

    赵某只能向法院请求以李某的名义要求王某偿还25万元

    C

    赵某只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工某偿还16万元

    D

    赵某不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王某单位偿还退休金

    E

    赵某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王某单位偿还退休金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陈某因为身为甲公司股东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被公司诉诸法院,下列说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

    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就应当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C

    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公司胜诉

    D

    公司提起的该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诉讼问题。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题中选项A正确。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案件中,法院对案件处理方式,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2016年1月,张三以违约为由将李四诉至某法院,因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张三于2016年9月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B

    甲公司以违约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前,乙公司已经注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C

    王五的丈夫吴六下落不明数年,王五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D

    李某诉谭某侵权纠纷一案,A区法院立案受理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A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1988年3月,张某将他与李某共有的一辆摩托车出卖得款2000元。李某在外地得知后即来信要求分得1000元,张某未给。1992年1月,李某回到本地再次向张追索,张给了1000元。2月,张向法院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起诉李某,要求李返还1000元,法院应判决张某胜诉。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罗某受到朱某的人身威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未采取任何措施。三天后,罗某了解到朱某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罗某以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确未履行法定职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朱某已被刑事拘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起诉

    B.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行为违法

    C.法院应当判决公安机关赔偿罗某的精神损失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的行政赔偿请求


    正确答案:BD
    [考点]行政诉讼判决、行政赔偿
    [解析]选项AB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本案中,罗某受朱某威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有责任保护罗某,却未采取任何措施。虽然朱某现已被刑事拘留,但是并不因此表明公安机关在此前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履行了对罗某的保护职责。罗某对公安机关的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选项A错误。另外,判决种类中并没有“判决驳回起诉”,《行诉解释》第32、44条都规定了驳回起诉的情形.但是均为“裁定驳回起诉”。对于法院来说,公民起诉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所以如果要驳回,利用的是“裁定”,而一旦进入实体审理,裁判种类将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所以据此也可将选项A排除。简言之,“驳回诉讼请求用判决,驳回起诉用裁定”。
    《行诉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本案中。虽然公安机关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但因为朱某已经被刑事拘留,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所以应该确认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行为违法。选项B正确。
    关于C项,根《国家赔偿法》第35条的相关规定可知。行政相对人只有在人身权遭到严重侵害时,国家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罗某只是受到了朱某的威胁,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并未导致其人身权遭到损害。更谈不上严重损害,所以罗某无权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当然也不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所以选项C“法院应当判决公安机关赔偿罗某的精神损失”错误。
    关于D项,《行诉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既然罗某没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失,罗某的行政赔偿请求便予法无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应判决驳回。故选项D正确。
    [陷阱点拨]本题在事实方面是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融合,在法律方面是行政诉讼判决种类与行政赔偿的结合。其中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在于精神损害是否能请求国家赔偿,根据上述分析,新《国家赔偿法》确立了有限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人身权损害的,国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一般的人身权损害国家不承担该责任。

  • 第14题:

    张某因借款纠纷起诉朱某,法院审查张某的起诉时发现已超过诉讼时效。再次情况下,法院应当()。

    A、裁定不予受理

    B、予以受理,审理后查明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裁定驳回起诉

    C、予以受理,审理后查明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D、予以受理,审理后查明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D

  • 第15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院的裁判形式;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详解】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而裁定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因此,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而判决解决的则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本案中,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应当采用判决的形式,而不能采用裁定,故选项B正确。不告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为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这一原则,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本题中,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后,并没有对超过王某的诉讼主张的部分进行主动审理,因此法院并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A选项错误。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辩论的权利,因此不违反辩论原则,C选项错误。处分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因此并不违反处分原则,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16题:

    罗某受到朱某的人身威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未采取任何措施。三天后,罗某了解到朱某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罗某以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确未履行法定职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朱某已被刑事拘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起诉
    B: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行为违法
    C:法院应当判决公安机关赔偿罗某的精神损失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的行政赔偿请求

    答案:B,D
    解析:
    根据2014年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本案中,罗某报案后公安机关未采取任何措施,确未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应判决确认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B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已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的损害时,受害人才可以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本案中,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并未对罗某造成实际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的规定,本案中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应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围,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所以选项C错误,D项正确。

  • 第17题:

    何某于2018年2月4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经过法院的调解,何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经法院准许。2018年7月1日,何某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再次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法院应当( )。

    A.驳回起诉
    B.不予受理
    C.不可重新起诉,因为一事不再理
    D.驳回诉讼请求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起诉的问题。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第18题:

    1988年3月,张某将他与李某共有的一辆摩托车出卖得款2000元。李某在外地得知后即来信要求分得1000元,张某未给。1992年1月,李某回到本地再次向张追索,张给了1000元。2月,张向法院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起诉李某,要求李返还1000元,法院应判决张某胜诉。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某商场作保证人为该笔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某公司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于2013年7月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法院在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某公司仍然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作为保证人的某商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3万元,还款期限为2005年12月1日,时至2008年3月5日,甲未还款,乙碍于朋友情面也未要求甲还款。2008年5月10日,乙因买房要求甲还款,甲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返还,乙为此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可以拒绝受理,因为诉讼时效已过

    B

    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C

    只有甲在诉讼中以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才能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D

    无论甲在诉讼中是否以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均可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诉讼时效的效力问题。诉讼时效为债务人的抗辩权,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21题:

    单选题
    陈某身为甲公司发起人,由于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被公司诉诸法院,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

    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C

    公司只能起诉陈某,不得请求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D

    公司提起的该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某商场作保证人为该笔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04年12月31日。某公司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于2005年7月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法院在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某公司仍然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作为保证人的某商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8年真题]
    A

    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

    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

    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

    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①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②海关处理的案件;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④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案被告是县政府,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
    B项,某银行与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由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经终审判决作出认定,具有既判力,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认定。
    C项,本题所涉及的案件性质是履行之诉,某县政府的复函并不是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因此法院对复函的合法性作出裁判显然是错误的。
    D项,本案中,银行向法院起诉县政府不作为,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即人们法院认为原告银行起诉被告县政府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则应当判决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 第24题:

    单选题
    陈某身为甲公司股东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被公司诉诸法院。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

    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就应当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C

    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公司胜诉

    D

    公司提起的该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问题。根据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