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黄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黄小某。后李某和黄某分手,分别建立了家庭。黄小某长大后,进入演艺界,成为一名当红歌星。星星报社专职记者吴某(工作关系在报社)探知这一消息后,撰写文章将黄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给黄小某造成极大痛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隐私权B.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荣誉权C.吴某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D.星星报社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题目

李某与黄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黄小某。后李某和黄某分手,分别建立了家庭。黄小某长大后,进入演艺界,成为一名当红歌星。星星报社专职记者吴某(工作关系在报社)探知这一消息后,撰写文章将黄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给黄小某造成极大痛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隐私权

B.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荣誉权

C.吴某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D.星星报社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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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黄军喜新厌旧,为达到摆脱妻子的目的,他在妻子吃的菜里投放了过量的毒药,其妻方某发现菜有异味,便倒给猪吃,猪吃菜后立即死亡。方某知道肯定有人在菜中下了毒药,便将此事告诉黄军。黄军借机说这一定是李某所为(黄军与李某有矛盾),然后和方某联名写信给公安机关.控告李某涉嫌投毒谋害方某。

    (1)黄军构成何罪?

    (2)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3)方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1)黄军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诬告陷害罪。
    (2)本案中,黄军故意杀人罪未遂,根据《刑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方某不构成犯罪。《刑法》第243条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所谓不适用前两款规定就是指有适用诬告陷害罪的规定。方某因缺乏诬陷的故意,不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因此不构成犯罪。

  • 第2题:

    某地公安干警李某为搜捕一名越狱逃犯到旅馆调查,仅因为旅客黄某坚持对方先出示证件,便要教训黄某,而用警棍将其击伤,为此()。

    A、黄某可要求李某赔偿

    B、因为李某在执行公务,所有黄某无权要求公安机关赔偿,因此也就不存在公安机关对李某的追偿

    C、李某可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赔偿,公安机关在对王某赔偿后,应当向李某追偿

    D、李某可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赔偿,公安机关在对王某赔偿后,可以向李某追偿


    参考答案:C

  • 第3题:

    与李某交换房屋,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黄某房屋价值36万元,李某房屋价值30万元,协商后黄某实际获得价差56000元,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

    要求:计算黄某应缴纳的契税。


    正确答案:
    【答案】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黄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56000×4%=2240(元)

  • 第4题:

    李某与黄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后居住在S市H区。2018年,黄某起诉至H区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在诉讼中,下列关于证据保全和证据收集说法中错误的是:( )

    A.黄某控诉李某对自己实施家暴,但能够提供证言的邻居张某即将出国。如果此时黄某尚未对李某提请诉讼,则H区法院可以主动保全张某的证人证言
    B.张某的证人证言被依法保全后,就张某证言中可以证明的家暴事实,黄某无需再举证证明
    C.关于李某与黄某间是否为夫妻关系,H区法院可以主动进行调查取证
    D.诉讼过程中,如果黄某拒绝签署保证书,则H区法院可以拒绝其提供当事人陈述

    答案:A,D
    解析:
    考查证据保全、法院收集证据和当事人陈述的规定。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第101条的规定,法院不可以主动进行诉前证据保全:B项正确,证据被采取保全措施后,就该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可以免除相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10条第3款的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如果黄某拒绝签署保证书,法院并不能拒绝其提供当事人陈述。本题A、D当选。

  • 第5题:

    共用题干
    白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黄某代理自己出租一商铺,并答应事成后给黄某"好处费"。黄某以自己的名义,并使用自拟的合同与白某订立了房地产居间合同。随后,黄某在甲公司的潜在客源中找到郄某,郄某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黄某亲自办理此项业务,黄某以甲公司名义代表郄某与白菜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事后,黄某收取到白某、郄某分别给的"好处费"。

    关于白某和黄某订立房地产居间合同的行为表述中,错误的为( )。
    A:白某和黄某出于真实意愿,所以合同有效
    B:因为合同履行成功了,所以黄某得到"好处费"
    C:黄某不应该收取这个"好处费"
    D:白某应该与甲公司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

    答案:A,B
    解析:

  • 第6题:

    张某在李某胸部连捅几刀,与李某有仇的黄某正好经过此地,又在李某身上猛击几拳,致李某死亡。李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错
    解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据此分析,李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 第7题: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赵某及其父亲都够成受贿罪,为共犯。因为赵某父亲代赵某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罪共犯,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第8题:

    王某教唆李某从窗外开枪射击杀死屋内的黄某,但李某把黄某花了10多万元买来的蜡像当成黄某,开了十几枪,导致蜡像完全毁损。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和李某成立共同犯罪
    • B、王某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 C、李某另外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 D、王某和李某二人承担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但对毁坏黄某家财物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9题: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陈某和李某为盗窃罪未遂的共犯,李某单独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陈某教唆李某盗窃,李某实施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属于实行过限。

  • 第10题:

    李某、张某共谋盗窃黄某家,李某负责盗窃,张某负责楼下望风,并商定万一被发现,张某要立即上楼帮忙。李某进入黄某家中盗窃时,被黄某发现,李某遂逃跑。黄某紧追不舍。李某逃至楼下,让张某帮忙,张某遂将路边捡到的一根棍子递给李某,李某用棍子将黄某打倒在地。李某、张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单选题
    黄某请李某执笔以黄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创作一本自传体小说。在小说写作过程中,黄某给李某提供了素材,在小说完成后,黄某向李某支付了5万元,但双方并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由黄某享有

    B

    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由李某享有

    C

    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由黄某和李某共同享有

    D

    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由李某享有,黄某可以无偿使用


    正确答案: A
    解析: 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比较特殊,归该自传的主人公所有,A选择。
    《著作权纠纷解释》第14条: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 第12题:

    判断题
    张某在李某胸部连捅几刀,与李某有仇的黄某正好经过此地,又在李某身上猛击几拳,致李某死亡。李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黄某与李某交换房屋,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黄某房屋价值36万元,李某房屋价值30万元,协商后黄某获得价差56 000元,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

    要求:指出由谁缴纳契税,并计算契税。


    正确答案:
    房屋交换,以交换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李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56 000×4%=2 240(元)

  • 第14题:

    二、(本题22分)

    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正确答案: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5.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是,报警义务不等于救助义务,同时,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本案中火情是黄某造成的,邢某仅是偶然路过,其并未创设火灾的危险,因此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6.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

      肯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死亡之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关系;(2)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3)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

      否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放火和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具有相当性;(2)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4)被害人试图保护的法益价值有限。只有甲对乙的住宅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内被烧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第15题:

    2012 4 2月4日,私人房主陆某为建造自家的一栋四层高的民房,将工程承包给当地的 包工头黄某,并签订了书面承揽合同。在黄某建好该民房前两层时,由于物价上涨,建房成本 增加,陆某觉得将工程继续承包给黄某不划算,于是跟黄某解除了承揽合同,之后与黄某达成 口头协议,约定由黄某继续负责找人帮忙建房,陆某按80元每天的标准支付给黄某及其他人 工钱。2012年5月14曰,在建造该民房第四层时,正在建房的廖某被房顶的一根木桩砸中脑 部,由于未戴安全帽,廖某受伤过重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将陆某、黄某起诉至县人民法 院,请求法院判决陆某和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过程中,陆某承认自己在建造房屋后两层时,是按每天80元的劳务标准给付黄某及 其他人的。而与枣某一同建房的工人李某表示,自己和廖某都不知道陆某和黄某解除了承揽 合同,一直以为在“跟着黄某干”。
    如在本案中,李某在建房时不慎踢落一块砖头砸伤过路的行人甲,则侵权责任应由( ) 承担。
    A.李某 B.甲 C.陆某 D.李某和陆某


    答案: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 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 第16题:

    富豪黄某欲入股国安电器公司,但不愿自己出面,于是和朋友李某签署一份委托持股协议,约定由黄某出资5亿元,以李某的名义入股,股权归属黄某。其后,黄某与李某就股权归属发生争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股东应当是黄某 B.公司股东应当是李某
    C.公司股东应当是黄某和李某 D.黄某和李某都不是公司股东


    答案:A
    解析:
    考点:股东资格
    讲解:《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款规定明确了委托持股时的股权归属,即实际股东享有股权,名义股东不享有股权。所以,股东应当是黄某。

  • 第17题:

    共用题干
    白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黄某代理自己出租一商铺,并答应事成后给黄某"好处费"。黄某以自己的名义,并使用自拟的合同与白某订立了房地产居间合同。随后,黄某在甲公司的潜在客源中找到郄某,郄某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黄某亲自办理此项业务,黄某以甲公司名义代表郄某与白菜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事后,黄某收取到白某、郄某分别给的"好处费"。

    下列关于郄某与甲公司订立房地产居间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有效
    B:合同无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由黄某个人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 第18题:

    黄某与李某是邻居,素来不和。某日,黄某唆使其养的狗咬李某,致李某轻微伤。民警处警后对双方调解,但双方不同意调解,民警仍进行调解,由黄某赔偿李某200元后结案。李某回家后,心中仍愤恨不平,便拨打110,称黄某家着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黄某构成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B、民警不应当对本案进行调解结案
    • C、李某构成谎报案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D、黄某如不履行赔偿协议,公安机关应当对黄某予以处罚,并告知李某就民事赔偿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黄某于李某构成诈骗罪,二人犯罪数额为50万元。

  • 第20题: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构成,因为邢某没有刑法上规定的救火义务。

  • 第21题:

    王某教唆李某从窗外开枪射击杀死屋内的黄某,但李某把黄某花了10多万元买来的蜡像当成黄某,开了十几枪,导致蜡像完全毁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和李某成立共同犯罪
    • B、王某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 C、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 D、王某和李某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正确答案:A,B,D

  • 第22题:

    被告人李某(男,15岁)于1999年6月2日,与另一被告人黄某(男,19岁)在一所中学门口实施抢劫,共抢了该中学3名学生156元现金和随身听一台.案发后,李某和黄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进行了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为李某指定华光律师事务所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贾某担任李某的辩护人,并通知其在外地的父亲到庭,同时通知李某所在学校的老师到庭。法院对此案分开审理.对李某进行不公开审理,对黄某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查明李某父母早年离婚,其随父亲生活,父亲常年做生意不在家,其一直和奶奶共同生活。奶奶年纪较大,无力照顾李某。李某和社会无业人员黄某常在一起。抢劫行为就是在黄某的指使下实施的。抢劫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黄某有期徒刑6年。本案中对未成年人李某的审判遵循了哪些特殊原则?


    正确答案:(1)全面调查原则。本案中,法院并未仅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还就李某的生活环境和与之相联系的各种社会关系予以例查,并对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和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这对李某的教育改造是有利的,容易形成良好的庭审氛围,也有利于使李某的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找准问题的关键,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2)分案处理原则。本案中法院在不影响案件处理的前提下,将李某与黄某分开审理这样做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其免受成年人的不良影响。
    (3)审理不公开原则。本案中李某不满16岁,法院严格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对其与黄某分案审理,对李某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这有利于对李某身心的保护,为其教育改造以及未来的发展创造条件。
    (4)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原则。本案中法院为李某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李某是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奶奶年纪较大,没有精力照管李某;其父亲忙于做生意,疏于照顾李某,这些都不利于李某诉讼权利的行使,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是必要的,这也是李某享有的法定权利。同时本案中法院还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通知其所在学校老师到庭,都是为了帮助李某行使诉讼权利。

  • 第23题:

    单选题
    某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该单位分为安全科、工程科、财务科和人事科,各科室的科长分别是张某、王某、李某、刘某。黄某是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吴某是分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该单位目前正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需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小组,下面关于执行小组的成员组成正确的是()。
    A

    黄某、吴某、张某、王某

    B

    张某、王某、李某、刘某

    C

    黄某、张某、王某、李某

    D

    吴某、张某、王某、刘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