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题目

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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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建筑物致人损害、共有物上的债权债务
    [解析]本题中,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属于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案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作为建筑物所有人的甲、乙、丙应当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选项AD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可知,甲、乙、丙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务,对外关系上,属于连带债务,债权人丁有权向任何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债务人请求赔偿,据此。选项8正确。在对内关系上,按份共有人甲、乙、丙有权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债务,甲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时,还有权向其他共有人乙、丙进行追偿。据此,选项C正确。

  • 第2题:

    甲、乙二人共同共有一幢房屋,由二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倒塌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该损害应由( )。

    A.甲赔偿

    B.乙赔偿

    C.甲、乙二人连带赔偿

    D.甲、乙二人按比例赔偿


    正确答案:C

  • 第3题:

    甲、乙两人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因连降大雨,房屋倒塌,砸伤行人丙。下列关于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责赔偿

    B.甲对丙负责赔偿

    C.甲、乙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D.甲、乙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解析:题中该套住房属于按份共有,但在按份共有中,如果共有财产对外造成损害时,应当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在内部为按份责任。

  • 第4题:

    甲、乙共有一幢房屋,轮流居住,乙居住期间,该房倒塌,砸伤了丙。对于丙的损 害,( )。
    A.由甲赔偿
    B.由乙赔偿
    C.甲、乙平均负担,丙应向每人主张一半责任
    D.丙可向甲或乙任何一人要求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 第5题:

    甲、乙二人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因连降大雨,房屋倒塌,砸伤行人丙。丙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A: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责赔偿
    B:甲对丙负责赔偿
    C:甲、乙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D:甲、乙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本题中二人对丙应负连带责任。

  • 第6题:

    甲、乙、丙按照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游客王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对王某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照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D.王某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B
    解析:

  • 第7题:

    甲、乙、丙共同共有一套房屋,需经重大修缮后出卖给丁。根据《物权法》,在共有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该房屋的重大修缮和出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出卖房屋应当经甲、乙、丙2/3以上同意
    B、出卖房屋应当经甲、乙、丙过半数同意
    C、甲、乙、丙都有权独自决定对房屋的重大修缮
    D、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甲、乙、丙一致同意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8题:

    甲、乙两人共有一所房子,由两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倒塌造成丙的伤害,该损失应当由()。

    • A、甲、乙两人连带赔偿
    • B、甲单独赔偿
    • C、乙单独赔偿
    • D、甲、乙两人按比例赔偿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单选题
    甲出资12万元,乙出资15万元共同购置了二层别墅一幢,并约定双方轮流居住。甲居住期间因连降暴雨,别墅倒塌,砸伤丙。丙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A

    甲、乙二人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B

    甲、乙二人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C

    甲对丙负赔偿责任

    D

    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二人共有一幢房屋,由二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倒塌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该损害应由()
    A

    甲、乙二人连带赔偿

    B

    甲单独赔偿

    C

    甲、乙二人按比例赔偿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在丙居住期间,因房屋年久失修,房檐脱落,将路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房屋租赁和损害赔偿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7年真题]
    A

    甲有权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B

    乙无权将房屋转租给丙

    C

    丙应承担丁的损害赔偿责任

    D

    丁应请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两项,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本题中,乙无权将房屋转租给丙,而甲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CD两项,《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可知,丙作为房屋使用人不承担维修房屋的责任,所以对于损害不存在过错,因而不承担责任,而甲有维修房屋的义务而未及时维修,且甲作为房屋的所有人,要对房屋致第三人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丙按照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游客王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王某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C

    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照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D

    本案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 A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脱落物致人损害属于推定过错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第13题:

    甲、乙二人共有一幢房屋,由两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造成丙损害。( )。

    A.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B.由甲对第三人负赔偿责任

    C.由乙对第三人负赔偿责任

    D.甲、乙、丙分担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着在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乙二人共有一栋房屋,由二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倒塌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该损害应由( )。

    A.甲乙二人连带赔偿

    B.甲单独赔偿

    C.甲乙二人按比例赔偿

    D.以上答案都不对


    参考答案:B

  • 第15题:

    甲、乙是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甲的名字。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乙可以清求法院划分两人对房屋共有权的份额

    B.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甲想把房屋出售给丙,必须征得乙的同意

    C.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甲想把房屋出售给丙,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D.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屋顶上的瓦片脱落致丙损害的,甲、乙应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E.甲、乙离婚后,甲、乙仍对该房屋享有共同共有权


    正确答案:ACE
    本题考核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任何共有人都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以基于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共同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也就不存在。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 第16题:

    甲、乙、丙以1∶1∶1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共三间,面积同样大小,一人居住其中的一间。对于甲、乙、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如果甲提出将共有的房屋卖掉,乙表示同意,丙认为甲、乙的决定不及于自己居住的一间房屋是有法律依据的
    B.甲、乙决定对房屋铺设木地板,则无论丙是否同意均可以对三间房屋铺木地板
    C.如果甲、乙决定对房屋进行装修,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
    D.如果对于房屋进行分割后,丙发现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600元,则甲、乙应各自承担300元

    答案:A,C,D
    解析:
    本题中,甲、乙、丙对于所有权是按份共有。《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要处分共有物的整体,没有特别约定时,需要经过2/3以上共有人同意,民法中数字后面的“以上”“以下”只要没有特别说明,都是包括本数的。A项中,甲、乙份额已达2/3,可以对于三间房屋整体处分,丙认为不及于自己的一间没有依据,故错误,当选。BC项中的铺地板和装修都是对于房屋进行整体上的事实处分,没有特别约定,经过2/3以上共有人的同意即可整体处分,故B项正确,不当选,C项错误,当选。《物权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据此,分割之后有瑕疵产生的损失,由共有人按照原来的份额来分担,D项中丙因为分得的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的600元,甲、乙、丙按照份额每人应分担1/3的份额,即每人200元,故D错误,当选。

  • 第17题:

    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约定各占50%的份额。该房屋属于(  )


    A.甲单独所有

    B.乙单独所有

    C.甲与乙按份共有

    D.甲与乙共同共有

    答案:C
    解析:

  • 第18题:

    甲、乙、丙共同共有一套房屋,需经重大修缮后出卖给丁。根据《物权法》,在共有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该房屋的重大修缮和出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出卖房屋应当经甲、乙、丙2/3以上同意
    B.出卖房屋应当经甲、乙、丙过半数同意
    C.甲、乙、丙都有权独自决定对房屋的重大修缮
    D.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甲、乙、丙一致同意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9题:

    甲死亡后留下一套房,仅有的继承人大儿子乙和小儿子丙继承了该房屋。因甲未留下遗嘱,乙、丙约定该房屋暂时由乙居住,至于如何分割,以后再说。在乙居住期间,该房屋屋檐脱落,砸伤路过的行人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死亡后,乙、丙须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 B、甲死亡两年后,丙才请求分割继承的房屋,乙可主张丙的继承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 C、若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丙对乙表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则视为丙在甲死亡之时即不享有继承权
    • D、丁无权请求丙对自己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甲出资12万元,乙出资15万元共同购置了二层别墅一幢,并约定双方轮流居住。甲居住期间因连降暴雨,别墅倒塌,砸伤丙。丙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 A、甲、乙二人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 B、甲、乙二人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 C、甲对丙负赔偿责任
    • D、甲、乙按出资比例对丙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7年真题]
    A

    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按共有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

    丁有权请求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

    丁有权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

    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按照各自应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本案中,对外关系上,甲、乙、丙应对丁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关系上,三者按照份额承担责任。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二人按照3:7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该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B

    如果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C

    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

    如乙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甲追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属性,戊为一般债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B项,《物权法》第202条规定,债权人丁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C项,《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本题中,戊可以要求共有人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戊免除共有人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当在免除的范围内免责。
    D项,《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两人共有一所房子,由两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倒塌造成丙的伤害,该损失应当由()。
    A

    甲、乙两人连带赔偿

    B

    甲单独赔偿

    C

    乙单独赔偿

    D

    甲、乙两人按比例赔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

    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丁无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C

    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D

    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 B,A
    解析:
    ①《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②《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③本案中,甲乙丙虽然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但是对该房屋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甲乙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丁有权选择他们中任何一人承担责任,也有权同时选择他们三者一起承担责任。如果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乙丙追偿,让他们按照各自的份额分担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