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律师事务所的做法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哪几项?( )
A.某律师事务所为感谢常年的老客户,向其赠送一批《阿凡达》电影票
B.某全国知名律师将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以自己的名字命名
C.某高校教授兼职律师向当事人表示受案法院的法官都是自己的学生
D.向当事人暗示另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非知名法学院,水平有限
第1题: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 )。
A.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某在其名片上印着“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对当事人称自己所代理的案件的承办法官是自己的学生
B.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在媒体上作广告,宣称自己是本市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C.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钱某热衷于打 “一元钱公益官司”,寻求快速出名
D.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为承揽业务,承诺给他人提供回扣
「考点」律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解析」《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6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第121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第127条规定,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出生地、学历、学位、律师执业登记日期、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以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第137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进行律师之间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200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本题中,A项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B项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在媒体上作广告,宣称自己是本市最好的律师事务所,这一行为实质上是贬低了本市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故也是一种不正当的同行竞争行为。D项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为承揽业务,承诺给他人提供回扣,这一行为显然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C项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钱某热衷于打"一元钱官司",寻求快速出名。无论动机如何,该律师所打的一元钱官司客观上是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的,并不构成对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不正当竞争,并且是应当受到鼓励的行为。
综上可见,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ABD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止采用各种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
A.某律师以给他人介绍费的方式获取业务来源
B.某律师事务所因与某业务部门关系密切,请求该部门发文要求其下属单位所发生的法律事务均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
C.某律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介介绍了该事务所的业务特长
D.某律师在当事人面前炫耀自己,贬低其他律师
「考点」律师的不正当竞争「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l44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一)故意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二)无正当理由,以在同行业收费水平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或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方式争揽业务。第145条规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与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二)
没有法律依据地要求行政机关超越行政职权,限定委托人接受其指定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限制其他律师正当的业务竞争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