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今年什么法修改了
第1题:
为什么今年司法考试在试卷的题型结构和分值有调整和变化的呢
从总体上讲,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在考试方式、试卷类型、内容、科目搭配等方面基本维持去年的做法,没有太大的调整和变化。即前三卷仍为选择题型试卷,机读卡作答,计算机评判,题型、题量、答题时间不变;第四卷仍为案例题型试卷、笔答、人工评判,试题题量基本不变,但答题时间调整为3个半小时。各卷的科目结构不变,命题范围以新修订的《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今年主要是在试卷设计、试卷分值和题型结构作了相应改进和调整。其中,对于前三卷,从不同题型的实际难度考虑,将多项选择和不定项选择两种题型的分值调整为每题2分,单项选择题分值不变,仍为每题1分;将题型比例调整为单项50题、占50分,多项和不定项50题、占100分;每卷分值150分,前三卷总分值因此调整为450分;对于第四卷(案例题型试卷),在原有案例分析题型不变的前提下,将试卷四的分值调整为150分,答题时间增加半小时,共3个半小时。据此,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按上述方案调整后,四张试卷的总分值由以前的400分增加为600分。
进行上述试卷分值及题型结构调整的出发点和主要考虑是:第一,国家司法考试应当进一步加大并突出对考生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考查。去年司法考试第四卷增设无标准答案型主观论述题的做法,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肯定。社会各方面普遍认为,司法考试应当加大并突出对考生分析能力、应用能力、文字能力及法律思维等方面的综合考查。为此,我们认为,在考试方式不变(即不分阶段进行考查)的情况下,要坚持这一思路,应对四张试卷的总体分值结构进行调整,扩充分值容度,借此改变以往试卷整体结构欠妥的状况,使司法考试试卷分值搭配和题型结构更趋合理,并适当增加卷四的答题时间,使考生有充分的思考和答题空间。第二,按上述方案调整有利于司法考试分值配置和难度搭配。从题型难度上讲,一般来说,单项选择题由于备选答案可以使用排除法等技巧,在难度上低于多项和不定项选择题。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讲,难度较高的试题应当分值也高,方能体现试卷设计的合理性。第三,按上述方案调整有助于司法考试的题型结构更加科学。我们认为,作上述调整后,司法考试总体的题型和分值结构即变为:单项选择题150题、150分,多项及不定项题150题、300分,案例题10-12题、150分。我们认为,对司法考试试卷的分值和题型结构进行适当调整,比较符合司法考试选拔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的特点和客观实际。
第2题:
今年武汉司法考试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9月22、23
第3题:
司法考试今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啊 是不是统一的啊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担任公证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9月进行。 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吸收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改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补充就是允许大三、大四的学生参加考试,但是必须是普通高校,即统招的学生。简言之,允许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在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报名,大四第一学期参加考试。)
持教育部认证的港、澳、台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或已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凭所在学校出具的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第4题:
司法考试、制定今年考试方案的总体思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保障司法人员队伍和律师队伍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社会各界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自2001年建立并实施以来已顺利举行了两届考试。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是第三届考试。通过几年的努力,国家司法考试以其“四严四最”的标准,高水平高难度的特点,公平公正的形象,较好地树立了自己的权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较好评价,社会影响也在逐渐扩大。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毕竟才建立不久,仍处于初创和探索阶段,且这一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在不断实践、认真总结、充分研究论证并综合分析各方面条件和时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国家司法考试模式设计和管理运行机制的改进和完善,并使之不断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就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而言,司法部仍本着“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的原则和思路,按一次考试模式进行设计。即在维持现行的考试模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认真总结前两次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推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使考试的设计更加科学。同时,继续在组织实施下功夫,按照“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和“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目标组织实施好今年的考试,使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和管理更加规范,规章制度更加健全,透明度进一步增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