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是什么?
A.自然法
B.人法
C.物法
D.诉讼法
第1题:
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
A.公法和私法
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D.市民法与长官法
第2题:
罗马法学家是怎样看待自然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的?
区别:①他们首先认为自然法就是最高的理性,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自然规律,是人们行为的最高道德标准,是所有成文法的基础和依据;
②自然法是最高的法,是理想的法,它高于现实中所有的法,一种法律即使得到各民族的普遍接受和普遍实践,仍然不能等同于自然法。或者说,自然法是完美无缺的,而所有现实的法律总有这样那样的不尽人意之处。
联系:①法律以正义为基础,而正义则是以理性的自然法为前提。理性是神和人共有的规定性。
②凡是体现了理性、符合理性的法律就是体现了并且符合于自然法。凡是符合自然法的的法律,就是正义的、正确的法律;凡是违背自然法的,就是非正义的、错误的。
第3题:
按照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把罗马法划分为()
A.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B.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C.市民法和长官法
D.公法和私法
第4题:
简述罗马法引进和发展了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
斯多葛派空洞的伦理要求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把拉丁文的万民法(Jusgentium)和从希腊文中译过来的自然法(Jusnaturalis)视为一回事,或把万民法视为重新发现的“自然”法典。不过乌尔比安重新区分了万民法与自然法,自然法高于万民法,万民法承认奴隶制度,但奴隶制度违背自然。自然法进一步推动罗马法朝向平等化和人道化方向改革,人人平等的权利在私法领域已接近实现。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