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0日,天地公司与大海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主要内容约定由天地公司提供20台IBM笔记本电脑,单价15000元,总金额为30万元。合同生效后一星期内交货。供方决定运输方式并负担运费。需方异议期限为1个月。预付货款5万元,余款在收到货物后15 日内付清。合同签订后,大海公司于同年8月22 日支付货款5万元。天地公司于同年8月26 日向大海公司发运20台电脑。同年9月2日,大海公司致电天地公司,称有2台电脑损坏,影响使用,请天地公司予以解决。9月3日,天地公司回函,同意调换2台电脑,并要求大海公司

题目

2005年8月20日,天地公司与大海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主要内容约定由天地公司提供20台IBM笔记本电脑,单价15000元,总金额为30万元。合同生效后一星期内交货。供方决定运输方式并负担运费。需方异议期限为1个月。预付货款5万元,余款在收到货物后15 日内付清。合同签订后,大海公司于同年8月22 日支付货款5万元。天地公司于同年8月26 日向大海公司发运20台电脑。同年9月2日,大海公司致电天地公司,称有2台电脑损坏,影响使用,请天地公司予以解决。9月3日,天地公司回函,同意调换2台电脑,并要求大海公司应当如期付款。但天地公司迟迟未予调换,大海公司也未再付款。天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大海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大海公司反诉要求天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天地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大海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为什么?

(2)本案中,大海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天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相似考题

2.(一)2010年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6台德国产接触器,单价10万元,总金额为60万元,预付款为4万元,其余款项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货,甲公司负责运输,乙公司决定运输方式(如乙公司不指定,则默认为中铁快运)。此外还在违约条款中约定:预付款4万元同时作为定金,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支付违约金6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于同年8月25日支付预付款(定金)4万元。甲公司分别于同年9月2日、3日、6日通过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先后向乙公司发运3台、2台、1台接触器,乙公司则于同年9月9日支付货款15万元。同年9月l5日,乙公司致电甲公司,称只收到5台接触器,且其中有2台接触器损坏,影响使用,请甲公司予以解决。9月16日,甲公司回函给乙公司,同意先调换2台机器给乙公司以满足生产需要,并要求乙公司如期付款。此后,甲公司未予调换接触器,乙公司也未再付货款。10月10日,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请求付款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予答复。丙公司请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遭到拒绝,为此诉至法院。经查,甲公司于9月6日发运的l台接触器因不可抗力而在运输途中灭失。请据此回答61—65题。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D.乙公司有权中止支付剩余货款

3.(三)2006年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6台型号为3TF6844——OCM7德国产接触器,单价17300元,总金额为l03800元,预付货款2万元,其余款项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货,甲公司负责运输,乙公司决定运输方式(如乙公司不指定,则默以为中铁快运)。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于同年8月25 日支付货款2万元。甲公司分别于同年9月2日、3日、6日通过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先后向乙公司发运3台、2台、l台接触器,乙公司则于同年9月9日付货款5万元。同年9月15日。乙公司致电甲公司,称只接到5台接触器,且其中有2台接触器损坏,影响使用,请甲公司予以解决。9月16日,甲公司回函给乙公司。同意先调换2台机器给乙公司以满足生产需要,并要求乙公司如期付款。此后,甲公司未予调换接触器,乙公司也未再付货款。10月10日,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请求付款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予答复。丙公司请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遭到拒绝,为此诉至法院。经查,甲公司于9月6日发运的1台接触器因不可抗力而在运输途中灭失。79.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D.乙公司有权中止支付剩余货款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考点」先履行抗辩权;违约责任
「答案及解析」(1)天地公司无权要求大海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本案中,该电脑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在大海公司预付货款后,天地公司的义务应先履行,大海公司的义务则后履行。天地公司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大海公司可依法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对天地公司的不合格货物部分的付款请求予以拒绝。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阻却了违约责任的产生,因此,天地公司无权要求大海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2)大海公司有权要求天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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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大海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日,大海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其生产的一台设备,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双方约定,乙公司在5个月后有权要求大海公司以60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设备。当日大海公司已发出该设备并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价款。
    (2)5日,大海公司向甲公司销售A产品200件,单位售价0.3万元,甲公司应在大海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甲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0.15万元。根据历史经验,大海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20%。31日,上述已销售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大海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估计,认为会有15%的A产品会被退回。
    (3)13日,大海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的总造价为2300万元,工期自2018年12月10日起18个月内完工。大海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大海公司结算一次。大海公司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1800万元。截至12月31日受材料下降的影响,大海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300万元,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200万元,工程结算合同价款400万元,实际收到价款35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大海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
    (4)28日,大海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丁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总价款为250万元,该批B产品总成本为180万元。合同约定当年年末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余额分3年从2019年开始于每年年末平均支付。大海公司于12月31日发出该批B产品,并经丁公司检验合格。
    假定不考虑增值税以及其他事项的影响。已知折现率为10%,(P/A,10%,3)=2.4869,(P/A,10%,4)=3.1699。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5>、大海公司2018年12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为( )万元。

    A.718.24
    B.735.35
    C.738.24
    D.755.35

    答案:B
    解析:
    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额=0【事项①】+200×0.3×(1-15%)【事项②】+460【事项③)】+224.35【事项④】=735.35(万元)

  • 第2题:

    大海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日,大海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其生产的一台设备,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双方约定,乙公司在5个月后有权要求大海公司以60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设备。当日大海公司已发出该设备并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价款。
    (2)5日,大海公司向甲公司销售A产品200件,单位售价0.3万元,甲公司应在大海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甲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0.15万元。根据历史经验,大海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20%。31日,上述已销售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大海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估计,认为会有15%的A产品会被退回。
    (3)13日,大海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的总造价为2300万元,工期自2018年12月10日起18个月内完工。大海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大海公司结算一次。大海公司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1800万元。截至12月31日受材料下降的影响,大海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300万元,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200万元,工程结算合同价款400万元,实际收到价款35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大海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
    (4)28日,大海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丁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总价款为250万元,该批B产品总成本为180万元。合同约定当年年末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余额分3年从2019年开始于每年年末平均支付。大海公司于12月31日发出该批B产品,并经丁公司检验合格。
    假定不考虑增值税以及其他事项的影响。已知折现率为10%,(P/A,10%,3)=2.4869,(P/A,10%,4)=3.1699。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针对事项(3),大海公司应确认“合同资产”科目的金额为( )万元。

    A.0
    B.50
    C.60
    D.100

    答案:C
    解析:
    2018年的履约进度=300/(300+1200)=20%,合同收入=2300×20%=460(万元),“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460-400=60(万元),为借方余额,表明大海公司已经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与客户结算的金额为60万元,由于该部分金额将在2019年内结算,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实际发生工程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3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300
    12月31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4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300
    借:应收账款 4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400
    借:银行存款 350
      贷:应收账款 350

  • 第3题:

    大海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日,大海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其生产的一台设备,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双方约定,乙公司在5个月后有权要求大海公司以60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设备。当日大海公司已发出该设备并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价款。
    (2)5日,大海公司向甲公司销售A产品200件,单位售价0.3万元,甲公司应在大海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甲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0.15万元。根据历史经验,大海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20%。31日,上述已销售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大海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估计,认为会有15%的A产品会被退回。
    (3)13日,大海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的总造价为2300万元,工期自2018年12月10日起18个月内完工。大海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大海公司结算一次。大海公司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1800万元。截至12月31日受材料下降的影响,大海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300万元,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200万元,工程结算合同价款400万元,实际收到价款35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大海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
    (4)28日,大海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丁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总价款为250万元,该批B产品总成本为180万元。合同约定当年年末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余额分3年从2019年开始于每年年末平均支付。大海公司于12月31日发出该批B产品,并经丁公司检验合格。
    假定不考虑增值税以及其他事项的影响。已知折现率为10%,(P/A,10%,3)=2.4869,(P/A,10%,4)=3.1699。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上述经济业务对大海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额是( )万元。

    A.232.74
    B.229.74
    C.209.85
    D.229.85

    答案:C
    解析: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20【事项①】+(51-25.5)【事项②】+(460-300)【事项③】+(224.35-180)【事项④】=209.85(万元)
    分析:
    事项①:售后回购具有融资性质,不确认收入,应在当年年末确认财务费用=(600-500)/5=20(万元);
    事项②:确认营业收入=200×0.3×(1-15%)=51(万元),确认营业成本=200×0.15×(1-15%)=25.5(万元);
    事项③:确认营业收入=2300×20%=460(万元),确认营业成本=300(万元);
    事项④:确认营业收入224.35万元,确认营业成本180万元。

  • 第4题:


    案情:潮汐公司和海浪公司签订行纪合同,约定海浪公司在A省销售潮汐公司生产的x机器。位于A省B市的大海公司欲购买一批x机器用于生产,即于2月1日向海浪公司发出要约,称愿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购买1 0台x机器,同年1 0月1日前交货。海浪公司回复说每台价格2 1万元,1 0台机器同年7月1日即可交货,如果大海公司同意请在下月1日之前回复。大海公司即向银行贷款1 00万元准备与海浪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当月28日海浪公司却突然通知大海公司,由于别人出更高的价格,数量很大,所以上次的回复作废。大海公司因此损失1 0万元。


    甲原为大海公司的高级业务员,代表大海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并持有大量盖有大海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后来甲因举家迁居到A省另一个城市C市而辞职,但空白合同书并未交回。同年4月甲在C市遇到海浪公司的经理乙,两人很投缘,商谈达成一致后甲持大海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海浪公司为卖方,大海公司为买方,1 0台x机器,每台20.5万元,同年7月1日前交货。


    同年8月,大海公司因拓展生产,需要一台大型y机器。 y机器价值约400万元,大海公司一段时间内无力承担,于是与海鸥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海鸥公司按照大海公司的要求向海豚公司购买y机器一台,出租给大海公司,租期为5年,按月支付租金,每月1 0万元。


    问题:


    1.由于2月28日海浪公司的突然通知,大海公司所受的损失是否可以要求海浪公司赔偿?为什么?


    2.4月甲代表大海公司与乙所代表的海浪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如果海浪公司出售给大海公司的x机器有质量问题,大海公司知道该机器是潮汐公司生产的,大海公司应该向潮汐公司还是海浪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


    4.如果大海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y机器有瑕疵,谁应对这一瑕疵承担担保义务?为什么?


    5.如果在大海公司与海鸥公司的合同中并未约定租赁期满后y机器的归属,则租赁期满后,机器的所有权应归属何方?为什么?


    6.如果在大海公司与海鸥公司的合同中并未约定租赁期满后y机器的归属,4年后大海公司改投入另一产业,于是自作主张将y机器卖与浪花公司,这一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大海公司所受的损失可以要求海浪公司赔偿。由于海浪公司违反了自己所作的有效要约,造成大海公司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故海浪公司应对大海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的缔约过失责任。


    2.该合同有效。由于甲有理由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为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有效。


    3.本题考查合同相对性原则。大海公司应向海浪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海浪公司是大海公司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并且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同权利、义务都直接归属行纪人。


    4.海豚公司应对y机器的瑕疵向大海公司承担瑕疵担保义务。本题中的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是由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


    5.y机器的所有权应归海鸥公司,即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没有规定,依《合同法》的规定应归出租人。


    6.这一合同效力有效。由于大海公司并不享有y机器的所有权(含处分权),大海公司的卖出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根据《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5题:

    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6台德国产接触器,价款总额为10万元,乙公司预付货款2万元,其余款项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付货物,甲公司负责运输,但双方对运输费用的承担没有约定。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于8月25日支付货款2万元。甲公司分别于9月2日、3日、6日通过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先后向乙公司发运3台、2台、1台接触器。9月15日,乙公司致电甲公司,只接到5台接触器,且其中9月3日发运的2台接触器相关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根本无法使用。经查,甲公司于9月6日发运的1台接触器因遇不可抗力在运输途中灭失。9月6日发运的接触器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9月6日发运的接触器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甲公司承担。根据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在本题中,当事人约定由卖方甲公司负责运输,即交货地点为买方乙公司所在地,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灭失属于交付之前的风险,应当由甲公司承担。

  • 第6题:

    2006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销售5台机床,价款20万元,甲在4月15日交货,乙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款,违约金为5%。合同订立后,甲按时交货。4月16日,甲与丙签订转让债权的合同。于是,甲通知乙到期时将货款支付给丙公司。4月30日合同付款期届满,乙未向丙付款。5月8日,丙公司催告乙公司付款,乙公司以甲公司转让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付货款,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付清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丙公司是否该合同当事人?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公司是合同当事人。因为合同法规定,权利转让合同一经成立,受让人即取代了原债权人的地位。本案中,甲与丙签订了权利转让合同,丙取得了债权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

  • 第7题:

    案情:北京的甲公司与上海的乙公司于北京签订的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制造的1000台‘长城’牌笔记本电脑,单价8000元。由甲代办托运,于天津交付承运人运交乙公司。合同成立地点为上海。”  甲分别与A公司与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两份运输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电脑自北京公路运输至天津后交付B公司;由B公司将电脑由天津海路运输至上海后交付乙公司。”运输合同签订后,甲于3月1日在北京将电脑交付A公司,A公司于3月3日在天津将电脑交付B公司。B公司于3月5日起运。  3月6日,乙公司与广州的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将B公司运输的1000台‘长城’电脑转售给丙公司,单价8500元。由B公司运抵广州后交付丙公司。” 但未约定检验期间。乙公司当日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当日通知B公司改运广州后交付丙公司,B公司则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增加的运费。  3月9日,B公司运输途中突遇罕见台风(气象台未预报),运输的部分“长城”电脑因此被海水浸泡。B公司于3月12日运抵广州交付丙公司(但因疏忽大意少交了10台),丙公司签收且未提出异议。10天后,丙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乙公司:“电脑短少10台,50台电脑被海水浸泡须经修理才能使用。要求乙公司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5月1日,张三以1万元从丙公司处购买一台“长城”电脑,作为生日礼物赠送给李四。6月1日,李四在给该电脑充电时,因设计缺陷,电池爆炸,李四因此遭受轻伤。B公司于3月12日因疏忽大意少交的10台电脑,谁有权请求B公司返还?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公司有权请求B公司返还尚未交付的10台电脑。因为乙公司系10台电脑的所有权人,B公司为无权占有人。

  • 第8题:

    案情:北京的甲公司与上海的乙公司于北京签订的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制造的1000台‘长城’牌笔记本电脑,单价8000元。由甲代办托运,于天津交付承运人运交乙公司。合同成立地点为上海。”  甲分别与A公司与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两份运输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电脑自北京公路运输至天津后交付B公司;由B公司将电脑由天津海路运输至上海后交付乙公司。”运输合同签订后,甲于3月1日在北京将电脑交付A公司,A公司于3月3日在天津将电脑交付B公司。B公司于3月5日起运。  3月6日,乙公司与广州的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将B公司运输的1000台‘长城’电脑转售给丙公司,单价8500元。由B公司运抵广州后交付丙公司。” 但未约定检验期间。乙公司当日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当日通知B公司改运广州后交付丙公司,B公司则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增加的运费。  3月9日,B公司运输途中突遇罕见台风(气象台未预报),运输的部分“长城”电脑因此被海水浸泡。B公司于3月12日运抵广州交付丙公司(但因疏忽大意少交了10台),丙公司签收且未提出异议。10天后,丙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乙公司:“电脑短少10台,50台电脑被海水浸泡须经修理才能使用。要求乙公司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5月1日,张三以1万元从丙公司处购买一台“长城”电脑,作为生日礼物赠送给李四。6月1日,李四在给该电脑充电时,因设计缺陷,电池爆炸,李四因此遭受轻伤。对于B公司未交付给丙公司的10电脑,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无权。因为,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15条,在乙、丙的买卖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期间,而丙公司未在收货时提出数量上的异议,视为乙向丙交付的货物不存在数量瑕疵。

  • 第9题:

    案情:北京的甲公司与上海的乙公司于北京签订的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制造的1000台‘长城’牌笔记本电脑,单价8000元。由甲代办托运,于天津交付承运人运交乙公司。合同成立地点为上海。”  甲分别与A公司与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两份运输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电脑自北京公路运输至天津后交付B公司;由B公司将电脑由天津海路运输至上海后交付乙公司。”运输合同签订后,甲于3月1日在北京将电脑交付A公司,A公司于3月3日在天津将电脑交付B公司。B公司于3月5日起运。  3月6日,乙公司与广州的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将B公司运输的1000台‘长城’电脑转售给丙公司,单价8500元。由B公司运抵广州后交付丙公司。” 但未约定检验期间。乙公司当日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当日通知B公司改运广州后交付丙公司,B公司则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增加的运费。  3月9日,B公司运输途中突遇罕见台风(气象台未预报),运输的部分“长城”电脑因此被海水浸泡。B公司于3月12日运抵广州交付丙公司(但因疏忽大意少交了10台),丙公司签收且未提出异议。10天后,丙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乙公司:“电脑短少10台,50台电脑被海水浸泡须经修理才能使用。要求乙公司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5月1日,张三以1万元从丙公司处购买一台“长城”电脑,作为生日礼物赠送给李四。6月1日,李四在给该电脑充电时,因设计缺陷,电池爆炸,李四因此遭受轻伤。甲、乙的电脑买卖合同,乙公司自何时起承担风险?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公司自A公司于3月3日在天津将电脑交付B公司时承担买卖合同的风险。因为,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二条,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

  • 第10题:

    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6台德国产接触器,价款总额为10万元,乙公司预付货款2万元,其余款项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付货物,甲公司负责运输,但双方对运输费用的承担没有约定。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于8月25日支付货款2万元。甲公司分别于9月2日、3日、6日通过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先后向乙公司发运3台、2台、1台接触器。9月15日,乙公司致电甲公司,只接到5台接触器,且其中9月3日发运的2台接触器相关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根本无法使用。经查,甲公司于9月6日发运的1台接触器因遇不可抗力在运输途中灭失。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就通过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发货产生的费用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该费用?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该费用。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就履行费用负担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在本题中,甲公司是履行义务一方,应由其承担运输费用。

  • 第11题:

    问答题
    2006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销售5台机床,价款20万元,甲在4月15日交货,乙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款,违约金为5%。合同订立后,甲按时交货。4月16日,甲与丙签订转让债权的合同。于是,甲通知乙到期时将货款支付给丙公司。4月30日合同付款期届满,乙未向丙付款。5月8日,丙公司催告乙公司付款,乙公司以甲公司转让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付货款,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付清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假设乙公司以甲公司交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向丙公司抗辩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法。因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债务人得以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亦得以对抗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故假设乙以甲交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向丙抗辩是合法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6台德国产接触器,价款总额为10万元,乙公司预付货款2万元,其余款项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付货物,甲公司负责运输,但双方对运输费用的承担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于8月25日支付货款2万元。甲公司分别于9月2日、3日、6日通过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先后向乙公司发运3台、2台、1台接触器。9月15日,乙公司致电甲公司,只接到5台接触器,且其中9月3日发运的2台接触器相关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根本无法使用。经查,甲公司于9月6日发运的1台接触器因遇不可抗力在运输途中灭失。乙公司能否以其中2台接触器相关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根本无法使用为由,要求解除整个买卖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公司无权要求解除整个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大海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日,大海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其生产的一台设备,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双方约定,乙公司在5个月后有权要求大海公司以60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设备。当日大海公司已发出该设备并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价款。
    (2)5日,大海公司向甲公司销售A产品200件,单位售价0.3万元,甲公司应在大海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甲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0.15万元。根据历史经验,大海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20%。31日,上述已销售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大海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估计,认为会有15%的A产品会被退回。
    (3)13日,大海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的总造价为2300万元,工期自2018年12月10日起18个月内完工。大海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大海公司结算一次。大海公司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1800万元。截至12月31日受材料下降的影响,大海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300万元,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200万元,工程结算合同价款400万元,实际收到价款35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大海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
    (4)28日,大海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丁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总价款为250万元,该批B产品总成本为180万元。合同约定当年年末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余额分3年从2019年开始于每年年末平均支付。大海公司于12月31日发出该批B产品,并经丁公司检验合格。
    假定不考虑增值税以及其他事项的影响。已知折现率为10%,(P/A,10%,3)=2.4869,(P/A,10%,4)=3.1699。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针对事项(4),大海公司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 )万元。

    A.207.24
    B.124.35
    C.224.35
    D.250

    答案:C
    解析:
    大海公司应确认的收入金额=250×40%+250×60%/3×(P/A,10%,3)≈224.35(万元)

  • 第14题:

    大海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日,大海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其生产的一台设备,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双方约定,乙公司在5个月后有权要求大海公司以60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设备。当日大海公司已发出该设备并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价款。
    (2)5日,大海公司向甲公司销售A产品200件,单位售价0.3万元,甲公司应在大海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甲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0.15万元。根据历史经验,大海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20%。31日,上述已销售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大海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估计,认为会有15%的A产品会被退回。
    (3)13日,大海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的总造价为2300万元,工期自2018年12月10日起18个月内完工。大海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大海公司结算一次。大海公司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1800万元。截至12月31日受材料下降的影响,大海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300万元,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200万元,工程结算合同价款400万元,实际收到价款35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大海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
    (4)28日,大海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丁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总价款为250万元,该批B产品总成本为180万元。合同约定当年年末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余额分3年从2019年开始于每年年末平均支付。大海公司于12月31日发出该批B产品,并经丁公司检验合格。
    假定不考虑增值税以及其他事项的影响。已知折现率为10%,(P/A,10%,3)=2.4869,(P/A,10%,4)=3.1699。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事项(2),大海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确认营业收入3万元
    B.冲减预计负债3万元
    C.冲减应收退货成本1.5万元
    D.冲减存货1.5万元

    答案:A,B,C
    解析:
    账务处理如下:
    5日,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200×0.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3×(1-20%)] 48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200×0.3×20%)12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15×(1-20%)] 24
      应收退货成本 (200×0.15×20%)6
      贷:库存商品  (200×0.15)30
    2018年12月31日,对退货情况进行重新估计: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200×0.3×(20%-15%)] 3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
      贷:应收退货成本 [200×0.15×(20%-15%)] 1.5

  • 第15题:

    甲电子配件厂与乙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芯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先支付15%的货款即15万元,甲厂送货后1个月内,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乙公司先支付了15万元,甲厂送货后,由于乙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遂与甲厂协商,由丙公司承担债务,甲厂同意。
    问: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其加入债务人,如果没有甲厂的同意,而只是通知甲厂,能否发生效力?


    答案:
    解析:
    丙公司在本案中处于并存的债务人的地位。其加入债务人的行为是并存的债务负担。在并存的债务负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 第16题:

    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6台德国产接触器,价款总额为10万元,乙公司预付货款2万元,其余款项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付货物,甲公司负责运输,但双方对运输费用的承担没有约定。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于8月25日支付货款2万元。甲公司分别于9月2日、3日、6日通过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先后向乙公司发运3台、2台、1台接触器。9月15日,乙公司致电甲公司,只接到5台接触器,且其中9月3日发运的2台接触器相关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根本无法使用。经查,甲公司于9月6日发运的1台接触器因遇不可抗力在运输途中灭失。乙公司能否以其中2台接触器相关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根本无法使用为由,要求解除整个买卖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无权要求解除整个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 第17题:

    滨江市河东区天同公司与该市河西区兴旺公司在该市河北区签订了50台电脑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兴旺公司于2012年1月31日之前交货,天同公司于同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合同的履行地为天同公司在该市河南区的仓库。 合同签订后,兴旺公司按期向天同公司交付了50台电脑,但天同公司仅在同年3月向兴旺公司支付了39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天同公司认为有质量问题一直未付款。为此,2012年5月兴旺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同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指定了举证期限。天同公司以电脑质量有问题为由,准备提起反诉。 对兴旺公司提起的诉讼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河西区人民法院
    • B、河东区人民法院
    • C、河南区人民法院
    • D、河北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

  • 第18题:

    2006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销售5台机床,价款20万元,甲在4月15日交货,乙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款,违约金为5%。合同订立后,甲按时交货。4月16日,甲与丙签订转让债权的合同。于是,甲通知乙到期时将货款支付给丙公司。4月30日合同付款期届满,乙未向丙付款。5月8日,丙公司催告乙公司付款,乙公司以甲公司转让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付货款,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付清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乙公司对丙公司拒付货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成立。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合同债务人同意,但应通知债务人。本案中,乙以甲权利转让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付货款的理由不成立。

  • 第19题:

    案情:北京的甲公司与上海的乙公司于北京签订的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制造的1000台‘长城’牌笔记本电脑,单价8000元。由甲代办托运,于天津交付承运人运交乙公司。合同成立地点为上海。”  甲分别与A公司与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两份运输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电脑自北京公路运输至天津后交付B公司;由B公司将电脑由天津海路运输至上海后交付乙公司。”运输合同签订后,甲于3月1日在北京将电脑交付A公司,A公司于3月3日在天津将电脑交付B公司。B公司于3月5日起运。  3月6日,乙公司与广州的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将B公司运输的1000台‘长城’电脑转售给丙公司,单价8500元。由B公司运抵广州后交付丙公司。” 但未约定检验期间。乙公司当日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当日通知B公司改运广州后交付丙公司,B公司则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增加的运费。  3月9日,B公司运输途中突遇罕见台风(气象台未预报),运输的部分“长城”电脑因此被海水浸泡。B公司于3月12日运抵广州交付丙公司(但因疏忽大意少交了10台),丙公司签收且未提出异议。10天后,丙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乙公司:“电脑短少10台,50台电脑被海水浸泡须经修理才能使用。要求乙公司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5月1日,张三以1万元从丙公司处购买一台“长城”电脑,作为生日礼物赠送给李四。6月1日,李四在给该电脑充电时,因设计缺陷,电池爆炸,李四因此遭受轻伤。甲于3月1日在北京将电脑交付A公司时,电脑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正确答案:电脑的所有权归甲公司。因为,甲、乙的买卖合同约定了交付的地点(于天津交付承运人),须于约定的地点交付承运人B公司时,乙公司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在此之前,电脑的所有权仍归甲公司。

  • 第20题:

    案情:北京的甲公司与上海的乙公司于北京签订的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制造的1000台‘长城’牌笔记本电脑,单价8000元。由甲代办托运,于天津交付承运人运交乙公司。合同成立地点为上海。”  甲分别与A公司与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两份运输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电脑自北京公路运输至天津后交付B公司;由B公司将电脑由天津海路运输至上海后交付乙公司。”运输合同签订后,甲于3月1日在北京将电脑交付A公司,A公司于3月3日在天津将电脑交付B公司。B公司于3月5日起运。  3月6日,乙公司与广州的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将B公司运输的1000台‘长城’电脑转售给丙公司,单价8500元。由B公司运抵广州后交付丙公司。” 但未约定检验期间。乙公司当日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当日通知B公司改运广州后交付丙公司,B公司则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增加的运费。  3月9日,B公司运输途中突遇罕见台风(气象台未预报),运输的部分“长城”电脑因此被海水浸泡。B公司于3月12日运抵广州交付丙公司(但因疏忽大意少交了10台),丙公司签收且未提出异议。10天后,丙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乙公司:“电脑短少10台,50台电脑被海水浸泡须经修理才能使用。要求乙公司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5月1日,张三以1万元从丙公司处购买一台“长城”电脑,作为生日礼物赠送给李四。6月1日,李四在给该电脑充电时,因设计缺陷,电池爆炸,李四因此遭受轻伤。3月6日,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B公司将运输的电脑改运至广州?为什么?B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因此增加的运费?


    正确答案:①甲公司有权请求B公司将运输的电脑改运至广州。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08条,货物运输合同中,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②B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因此增加的运费。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08条,在甲公司与B公司的运输合同中,因甲公司行使任意变更权给B公司造成损失的,B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第21题:

    案情:北京的甲公司与上海的乙公司于北京签订的书面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制造的1000台‘长城’牌笔记本电脑,单价8000元。由甲代办托运,于天津交付承运人运交乙公司。合同成立地点为上海。”  甲分别与A公司与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两份运输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电脑自北京公路运输至天津后交付B公司;由B公司将电脑由天津海路运输至上海后交付乙公司。”运输合同签订后,甲于3月1日在北京将电脑交付A公司,A公司于3月3日在天津将电脑交付B公司。B公司于3月5日起运。  3月6日,乙公司与广州的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将B公司运输的1000台‘长城’电脑转售给丙公司,单价8500元。由B公司运抵广州后交付丙公司。” 但未约定检验期间。乙公司当日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当日通知B公司改运广州后交付丙公司,B公司则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增加的运费。  3月9日,B公司运输途中突遇罕见台风(气象台未预报),运输的部分“长城”电脑因此被海水浸泡。B公司于3月12日运抵广州交付丙公司(但因疏忽大意少交了10台),丙公司签收且未提出异议。10天后,丙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乙公司:“电脑短少10台,50台电脑被海水浸泡须经修理才能使用。要求乙公司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5月1日,张三以1万元从丙公司处购买一台“长城”电脑,作为生日礼物赠送给李四。6月1日,李四在给该电脑充电时,因设计缺陷,电池爆炸,李四因此遭受轻伤。电脑电池爆炸后,若张三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其索赔的短期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张三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张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第136条。

  • 第22题:

    问答题
    2006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销售5台机床,价款20万元,甲在4月15日交货,乙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款,违约金为5%。合同订立后,甲按时交货。4月16日,甲与丙签订转让债权的合同。于是,甲通知乙到期时将货款支付给丙公司。4月30日合同付款期届满,乙未向丙付款。5月8日,丙公司催告乙公司付款,乙公司以甲公司转让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付货款,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付清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丙公司请求乙公司付清货款并支付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符合。因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不仅取得主债权,同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违约金债权等。本案中,丙不仅取得货款的主债权,同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违约金从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6台德国产接触器,价款总额为10万元,乙公司预付货款2万元,其余款项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付货物,甲公司负责运输,但双方对运输费用的承担没有约定。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于8月25日支付货款2万元。甲公司分别于9月2日、3日、6日通过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先后向乙公司发运3台、2台、1台接触器。9月15日,乙公司致电甲公司,只接到5台接触器,且其中9月3日发运的2台接触器相关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根本无法使用。经查,甲公司于9月6日发运的1台接触器因遇不可抗力在运输途中灭失。9月6日发运的接触器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9月6日发运的接触器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甲公司承担。根据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在本题中,当事人约定由卖方甲公司负责运输,即交货地点为买方乙公司所在地,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灭失属于交付之前的风险,应当由甲公司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