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乙签订买卖丹顶鹤的合同B.9岁的小学生丙自到商场购买价值3000元的手机一部C.某酒厂低质白酒冒充五粮液出卖D.作家丁立书面遗嘱捐赠所有藏书

题目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签订买卖丹顶鹤的合同

B.9岁的小学生丙自到商场购买价值3000元的手机一部

C.某酒厂低质白酒冒充五粮液出卖

D.作家丁立书面遗嘱捐赠所有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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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邀请乙一起旅游
    B.甲请乙吃饭
    C.甲乙签订买卖合同
    D.无权代理的追认

    答案:D
    解析:
    邀请行为和请人吃饭不是法律行为,没有直接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买卖合同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双方法律行为;单方行为只要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足够,如抛弃、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

  • 第2题:

    以下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

    A.《民法通则》
    B.甲与乙签订合同
    C.继承人
    D.亿万富翁张三死亡

    答案:B,D
    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它与民事法律规范、民事主体共同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三个基本条件。在本题中,选项A属于民事法律规范,选项C属于民事主体,均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范围。A、C是错误的,B、D是正确答案。

  • 第3题:

    甲因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交乙保管,乙以自己的名义卖与丙,丙不知情,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理由是欠缺代理权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理由是欠缺处分权

    C.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处分权

    D.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代理权


    B 解析: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依照我国现行法规定,欠缺行为能力、处分权、代理权、债权人同意的均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本题中,乙是欠缺处分权,故答案应为B。

  • 第4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1)选项A:李某对买卖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可撤销;(2)选项B:陈某受胁迫而订立合同,可撤销;(3)选项C:属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4)选项D:孙某受对方当事人欺诈而订立合同,可撤销。

  • 第5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1)选项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选项C: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4)选项D:一方以欺诈手段,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