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2年回家乡定居。1993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个遗嘱。甲可以采用( )等方式。A.声明原遗嘱无效B.出售遗嘱处分的财产C.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D.立新遗嘱

题目

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2年回家乡定居。1993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个遗嘱。甲可以采用( )等方式。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出售遗嘱处分的财产

C.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D.立新遗嘱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考点」遗嘱的变更、撤销
「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撤销遗嘱可以采很多方式,其中明示方式的包括声明无效、立新遗嘱等,默示的方式包括以自已与遗嘱相反的行为撤销遗嘱。如转让财产等。故本题四个答案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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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正确答案:A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只有兰种:(1)再次公证;(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当众撕毁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本题中,虽然甲将公证遗嘱烧毁,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所以乙有权依据遗嚼的内容继承遗产,A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

  • 第2题:

    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年回家乡定居。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份遗嘱。甲可以采用()。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C.另立新遗嘱

    D.另立公证遗嘱


    参考答案ABCD

  • 第3题:

    甲生前立了两份遗嘱:一份自书遗嘱,将字画交给自己的徒弟;后一份公证遗嘱,将住房送给自己的弟弟。甲的儿子对遗嘱有异议,关于甲的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份遗嘱都无效
    B:两份遗嘱都有效
    C:自书遗嘱有效、公证遗嘱无效
    D:自书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有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题中,甲所立的两份遗嘱,形式及内容并未违反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内容真实,两份遗嘱遗赠的对象是同一的,遗嘱的内容是包涵与被包涵、相容与被相容的关系,两者的执行不存在冲突,两份遗嘱的内容无抵触,均合法有效。

  • 第4题:

    甲立有遗嘱,死后遗产由独子乙继承。某日,甲、乙一同遭遇车祸,乙当场死亡,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所适用的继承方式是(  )。


    A.遗赠

    B.转继承

    C.代位继承

    D.遗嘱继承

    答案:C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法律关系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本题中,依据甲的遗嘱,乙是甲的遗嘱继承人,但在一次车祸中乙当场死亡,因而原本是遗嘱继承因乙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使遗嘱中遗产的继承转而为法定继承。后来,甲经抢救无效死亡,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符合代位继承的概念,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其他选项被排除。注意本题中的“甲立有遗嘱,死后遗产由独子乙继承”一情节的描述,容易使人迷惑,误认为是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的问题,进而排除可代位继承这一选项。所以,在回答问题时,一定要把题目审清楚。 【评注】(1)熟记代位继承的概念;
    (2)关于代位继承的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应注意几点: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具体辈数不限;无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是多少,只能代位继承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 第5题: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为了感谢乙,甲自书遗嘱指定由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后甲又立下公证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儿子。不久,甲病危,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假设上述三份遗嘱均满足有效要件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遗产处理应以自书遗嘱为主
    B.遗产处理以公证遗嘱为准
    C.遗产处理应以口头遗嘱为准
    D.三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应按法定承担程序处理遗产

    答案:B
    解析: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亲自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第6题:

    甲与其父乙水火不容,乙生前多次向邻居说甲无权继承自己的遗产,甲也多次口头声明自己不会继承乙的财产。但甲在乙死后反悔,而乙在死前也未立下遗嘱,则(??)

    A.乙的口头表明无效,甲放弃继承的行为也无效
    B.因乙多次表明甲无权继承自己遗产,因此甲无权继承遗产
    C.因甲多次申明自己不会继承乙的财产,应视为其已经放弃了继承权
    D.以上说法都是错误的

    答案:A
    解析:
    《继承法》对遗嘱的形式进行了具体规定,乙的口头声明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无效。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继承开始前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因继承尚未开始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故选A。

  • 第7题:

    某甲立有书面遗嘱:在他死后,其遗产将由其独生子乙继承。乙先于甲死亡,留下幼儿丙,后甲死亡,丙继承甲的遗产适用()。

    • A、遗嘱继承
    • B、转继承
    • C、代位继承
    • 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年回家乡定居。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份遗嘱。甲可以采用( )。

    • A、声明原遗嘱无效
    • B、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 C、另立新遗嘱
    • D、另立公证遗嘱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多选题
    2015年甲立公证遗嘱:死后其全部遗产归长子乙。2016年甲又前往同一公证部门立公证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次子丙。由于儿子不孝,2017年甲又在家中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死后归大女儿丁,并注明年月日。后甲因病住院,小女儿戊悉心照料,2018年甲病危,口头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小女儿戊,在场的两名护士可以见证。后甲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真题]
    A

    2015年甲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无效

    B

    2016年甲立的第二份公证遗嘱有效

    C

    丁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D

    戊有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两项,《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本题中,甲在2015年和2016年所立的两份公证遗嘱均有效,以第二份公证遗嘱为准。
    CD两项,《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题中,2017年甲所立的自书遗嘱和2018年所立的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变更2016年所立的公证遗嘱。因此,最终应由丙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 第10题:

    单选题
    甲生前立了两份遗嘱:一份自书遗嘱,将字画交给自己的徒弟;后一份公证遗嘱,将住房送给自己的弟弟。甲的儿子对遗嘱有异议,关于甲的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两份遗嘱都无效

    B

    两份遗嘱都有效

    C

    自书遗嘱有效、公证遗嘱无效

    D

    自书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题中,甲所立的两份遗嘱,形式及内容并未违反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内容真实,两份遗嘱遗赠的对象是同一的,遗嘱的内容是包涵与被包涵、相容与被相容的关系,两者的执行不存在冲突,两份遗嘱的内容无抵触,均合法有效。

  • 第11题:

    单选题
    甲生前立有遗嘱,在其死后,财产由儿子乙继承,但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之后,乙的孩子丙应当按照何种方式继承该笔遗产?()
    A

    遗赠

    B

    代位继承

    C

    转继承

    D

    遗嘱继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李约翰在国外经商多年,2002年回家乡定居。第二年李约翰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去世后归侄子李川继承。后李约翰与李川关系恶化,李约翰想撤销这个遗嘱。李约翰可以采用()何种方式。
    A

    声明原遗嘱无效

    B

    出售遗嘱处分的财产

    C

    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D

    立新遗嘱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年回家乡定居。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份遗嘱。他可以采用()。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C.另立新遗嘱

    D.另立公证遗嘱


    参考答案:ABCD

  • 第14题:

    甲于2007年5月6日病故,身后留 4份内容各异的遗嘱,且后立的遗嘱均声明撤销先前所立的遗嘱,依《继承法》规定,应按哪一个处理其遗产( B )。

    A.甲于2002年所立的自书遗嘱 口头遗嘱

    B.甲于2005年所立的公证遗嘱

    C.甲于2007年生命垂危之际所立的

    D.甲于 2006 年春因病住院期间请人代书的遗嘱


    参考答案:B

  • 第15题:

    2015年甲立公证遗嘱:死后其全部遗产归长子乙。2016年甲又前往同一公证部门立公证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次子丙。由于儿子不孝,2017年甲又在家中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死后归大女儿丁,并注明年月日。后甲因病住院,小女儿戊悉心照料,2018年甲病危,口头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小女儿戊,在场的两名护士可以见证。后甲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2015年甲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无效

    B.2016年甲立的第二份公证遗嘱有效

    C.丁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D.戊有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遗嘱的形式。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 42 条的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本题中,甲在 2015 年和 2016 年所立的两份公证遗嘱均有效,只是以第二份公证遗嘱为准。故 A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正确,当选。 同时,根据《继承法》第 20 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 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题中,2017 年甲所立的自书遗嘱和 2018 年所立的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变更 2016 年所立的公证遗嘱。因此,最终应由丙继承甲的全部遗产。故C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 不当选。

  • 第16题:

    甲生前立了两份遗嘱:一份自书遗嘱,将字画交给自己的徒弟;后一份公证遗嘱,将住房送给自己的弟弟。甲的儿子对遗嘱有异议,关于甲的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两份遗嘱都无效
    B.两份遗嘱都有效
    C.自书遗嘱有效、公证遗嘱无效
    D.自书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有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题中,甲所立的两份遗嘱,形式及内容并未违反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内容真实,两份遗嘱遗赠的对象是同一的,遗嘱的内容是包涵与被包涵、相容与被相容的关系,两者的执行不存在冲突,两份遗嘱的内容无抵触,均合法有效。

  • 第17题: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下列属于明示方式的是()。

    A:甲立有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且内容相抵触
    B:乙在遗嘱中把存款留给儿子,后将存款捐给红十字会
    C:丙烧毁自己所立的遗嘱
    D:丁声明自己之前所立的遗嘱作废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推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D选项属于明示方式。

  • 第18题:

    李约翰在国外经商多年,2002年回家乡定居。第二年李约翰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去世后归侄子李川继承。后李约翰与李川关系恶化,李约翰想撤销这个遗嘱。李约翰可以采用()何种方式。

    • A、声明原遗嘱无效
    • B、出售遗嘱处分的财产
    • C、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 D、立新遗嘱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甲生前立有遗嘱,在其死后,财产由儿子乙继承,但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之后,乙的孩子丙应当按照何种方式继承该笔遗产?()

    • A、遗赠
    • B、代位继承
    • C、转继承
    • D、遗嘱继承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妻病故,二人育有一子乙常年旅居国外,相聚甚少。甲年老体弱,就与邻居丙约定:甲生前由丙照顾,死后财产全部归丙。丙因此悉心照顾甲。后甲又自书遗嘱一份,表明其财产全部由身居国外的儿子乙继承。甲死后,乙丙就甲的遗产发生争议。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的遗产应由乙继承
    • B、甲的遗产应由丙继承
    • C、甲的遗嘱应予撤销
    • D、协议部分无效,乙和丙应平分甲的遗产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多选题
    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年回家乡定居。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份遗嘱。乙可以采用()。
    A

    声明原遗嘱无效

    B

    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C

    另立新遗嘱

    D

    另立公证遗嘱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年回家乡定居。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份遗嘱。甲可以采用()。
    A

    声明原遗嘱无效

    B

    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C

    另立新遗嘱

    D

    另立公证遗嘱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甲有两子甲文和甲武,甲文有一子甲小文。某甲在公证遗嘱中表示所有遗产由甲文继承。甲文得知后自书遗嘱:自己所有财产留给甲小文,所有从父亲处继承的遗产归弟弟甲武所有。某甲得知后十分感动,在甲文遗嘱下加注“按甲文意思办,但要留给甲小文10万”。甲文不久去世,某甲也悲伤离世。问:如何继承?

    正确答案: 本案存在代位继承问题。
    甲文先于某甲死亡,甲文应继承部分由甲小文继承。某甲修改甲文遗嘱的行为无效,不用考虑。但我们容易忽略的是当甲文死亡后,某甲的公证遗嘱就失效了。因为,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的子女不得依遗嘱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