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早年丧偶,有二子甲、乙远在外地工作,一远房侄子丙常来照料,李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其18间房屋由甲、乙、丙三人平分,丙对此始终未表态,则( )。
A.房屋由甲乙丙各得六间
B.甲乙每人继承9间
C.甲乙各得6间,其余收归国有
D.甲乙未尽赡养义务,18间房屋归丙
第1题: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工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第2题:
第3题:
3、3. 某甲生有一女乙。乙远嫁外地长期对甲不闻不问。无奈之下,甲与其侄子丙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如果丙对甲尽了扶养义务,甲去世后主要遗产归丙所有。某甲在去世前曾立有一份遗嘱。某甲去世后,其女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甲的遗产该怎么分配?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