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斌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杨民,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7万元,杨民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宋斌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杨民为了经营酒店,经宋斌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4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杨民要求宋斌维修,宋斌拒绝,杨民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宋斌、杨民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对于杨民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宋斌、杨民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 )A.装修物归宋斌所有,且宋斌无须支付费用B.装修物归宋斌所有,且

题目

宋斌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杨民,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7万元,杨民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宋斌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杨民为了经营酒店,经宋斌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4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杨民要求宋斌维修,宋斌拒绝,杨民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宋斌、杨民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对于杨民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宋斌、杨民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 )

A.装修物归宋斌所有,且宋斌无须支付费用

B.装修物归宋斌所有,且宋斌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C.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宋斌所有

D.由杨民无条件拆除,费用由杨民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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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考点」添附
「解析」《民通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案中,承租人杨民是经过了出租人宋斌即产权人的同意而维修的,故应当适用《民通意见》第86条规定,因此,答案为C。
更多“宋斌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杨民,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7万元,杨民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 ”相关问题
  • 第1题:

    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5题: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C.附始期的合同D.附终期的合同


    正确答案:D
    注意期限与条件的区别,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始期,是使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终期,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

  • 第2题: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 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 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 如何解除意见不一。
    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终期的合同


    答案:D
    解析:
    。注意期限与条件的区别,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条件 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始期,是使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终期,是民事法 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

  • 第3题: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

    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 )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终期的合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条件与期限的区别。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始期,是使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终期,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

  • 第4题: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 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 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 如何解除意见不一。
    若本案中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甲乙双方又无法就租赁期限协议补充,下列关于合同解 除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无权随时解除合同
    B.甲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
    C.乙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D.若合同解除,乙仍应支付解除之前实际租赁期限的租金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 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 之前通知承租人。”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 同。”故BCD说法正确,排除。A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 第5题: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 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 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 如何解除意见不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 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A.3 B.6 C.9 D.12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 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故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