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公司是一家拥有11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某为法定代理人。A市政府为挽救濒临破产的风华企业,下发文件要求新华公司购买风华公司的一套闲置设备和积压货物。新华公司的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对此均表示反对,认为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新华公司和于某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B.只能以新华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C.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本身都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D.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于某和公司本身都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题目

新华公司是一家拥有11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某为法定代理人。A市政府为挽救濒临破产的风华企业,下发文件要求新华公司购买风华公司的一套闲置设备和积压货物。新华公司的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对此均表示反对,认为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新华公司和于某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只能以新华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本身都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D.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于某和公司本身都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相似考题
更多“新华公司是一家拥有11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某为法定代理人。A市政府为挽救濒临 ”相关问题
  • 第1题:

    刘某为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又为该公司 的董事长;同时,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又为宏宇有限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且由刘某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宏宇 有限责任公司欠某银行贷款达1000万元,为了逃避债 务,刘某将宏宇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转到蓝天有限责 任公司名下,致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偿银行贷 款。对该1000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
    A.只能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B.只能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蓝天有限责任公司 负连带责任
    D.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刘某负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揭开法人面纱”的问题。就宏宇 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控股股东为蓝天有限责任公司, 而非刘某。宏宇有限责任公司逃避债务,由其股东负 连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2题:

    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人员中,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是(  )。

    A.代表10%表决权的股东张某提议
    B.代表30%表决权的股东王某提议
    C.40%的董事提议
    D.监事刘某提议

    答案:D
    解析:
    代表1/10以上(≥10%)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 第3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由副经理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为4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甲股东的出资行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但是其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额与该土地的真实市场价值相距过远,有欺诈的嫌疑。出资没有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不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其行为尚未生效。$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评估者和被评估者承担连带责任。$当银行不能成立,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赔偿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出资未到位的出资人清偿,也有权要求全体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的辩解没有法律根据,因为《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第4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B.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要设股东会
    D.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答案:C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作了多元制的规定: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 第5题:

    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人员中,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是( )。

    A.代表10%表决权的股东张某提议
    B.代表30%表决权的股东王某提议
    C.40%的董事提议
    D.监事刘某提议

    答案:D
    解析:
    代表10%以上(大于等于10%)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