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B 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C 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D 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

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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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将此情况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

    A.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把障碍及其影响及时通知甲公司
    B.乙公司解除合同后,不再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乙公司不交货,无论何种原因均属违约
    D.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违约的救济。A项,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准备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所以A正确。
    B项,合同一经被解除,即解除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它并不解除违约一方损害赔偿的责任。所以B错误。
    C项,公约对免责事项规定的条件是:第一,不履行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不能控制的障碍所致;第二,这种障碍是不履行一方订约时不能预见的;第三,这种障碍是当事人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本案中乙公司因无法预见和无法避免的障碍而不能交货可以免责,所以C错误。
    D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对方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收到通知,则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对由于对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所以,D正确。

  • 第2题:

    中国吉顺公司与俄国米尔公司订立一份进口电子产品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依《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
    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

    答案:C
    解析:
    在任何情况下,解约权的行使都须以根本违约为条件,故A 项错误;依据《1980 年公约》的相关规定,单批货物根本违约时,非违约方有权解除该单批货物的合同,故C 项正确;单批根本违约对解约权的影响,取决于个案中各批次货物之间的关联关系。但本题中无法判断各批次货物的关联关系,因此BD 项错误。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


    AD [考点]国际货物买卖的免责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规定:“(1)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2)……(3)本条所规定的免责对障碍存在的期间有效。(4)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5)本条规定不妨碍任何一方行使本公约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以外的任何权利。” 乙公司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可以适用免责的规定。免责则意味着不违约。C项认为无论何种原因均属违约的说法是不成立的,C项错误。 但是,乙公司应在合理时间内将此情况通知甲公司。A项正确。乙公司的不通知行为已经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害,因此,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B项错误,D项正确。 本题是司法考试中首次考查《公约》中有关免责的规定,答题时可以依据合同法一般原理推断。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
    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

    答案:A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对分批交付的货物无效的处理是:(1)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构成对该批货物的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该批货物解除合同。(2)如果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时,则可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即解除合同对以后各批货物的效力。(3)当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而各批货物又是相互依存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整个合同。故A项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将此情况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把障碍及其影响及时通知甲公司
    B、乙公司解除合同后,不再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乙公司不交货,无论何种原因均属违约
    D、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

    答案:A,D
    解析: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根本违约【详解】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卖双方违约责任的免责内容包括以下:(1)免责的条件:①不履行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不能控制的障碍所致。例如,战争、禁运、风暴、洪水等。②这种障碍是不履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③这种障碍是当事人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2)免责的通知:依公约第79条第(4)款的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对方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仍未收到通知,则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对由于对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3)免责的后果:依公约第79条第(5)款的规定,免责一方所免除的是对另一方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受损方依公约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不受影响。所以A项正确、C项错误。B项错误、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