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A.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及时通报污染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B.县环保局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 C.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题目

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A.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及时通报污染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B.县环保局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 

C.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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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2011年)

    A.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及时通报污染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B.县环保局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
    C.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和环境污染责任。 A项:《环境保护法》第47条第3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据此,张县长的此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A项正确。
    B项:《突发事件应对法》第7条第2款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据此,张县长提出的立即上报市政府的建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故B项正确。
    C项:2014年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由于本题中是中央直接管辖的大型国有企业发生剧毒物质泄漏事故,应当由省级政府决定限期治理,故C项正确。但2014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25条、第60条规定,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一般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未区分企业是否为央企。同时,新法也并未规定“限期治理”这一措施。据此,张县长的建议不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C项错误。
    D项:2014年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是县环保局而不是县政府,作出关闭决定的应当是省政府而不是县政府。因为题目中的某大型企业是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所以关闭决定应当由省政府作出,报国务院批准,故D项错误。2014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60条并未规定对限期完成治理的经营者可以处以罚款,也并未规定关闭央企的决定应当由省政府作出,因而D项错误。

  • 第2题:

    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化工厂。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污水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A.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张某无权要求该国有企业赔偿
    B.即便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张某仍然可以污水流入其鱼塘要求该企业赔偿
    C.县环保局应立即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国务院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环境污染致害的赔偿为无过错责任,并不因为某厂有无过错影响其承担责任。故A选项抗辩理由不成立。 《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B选项证明张某鱼塘鱼死亡与某厂污水流入没有因果关系,抗辩理由成立。该企业无需赔偿。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0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因此,县政府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C选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0条规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本题中的企业为中央直接管辖的大型国企,其责令停业、关闭须经国务院批准。故D选项正确。

  • 第3题:

    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化工厂。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污水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A、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张某无权要求该国有企业赔偿
    B、即便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张某仍然可以污水流入其鱼塘要求该企业赔偿
    C、县环保局应立即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国务院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环境污染致害的赔偿为无过错责任,并不因为某厂有无过错影响其承担责任。故A选项抗辩理由不成立。
    《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B选项证明张某鱼塘鱼死亡与某厂污水流入没有因果关系,抗辩理由成立。该企业无需赔偿。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0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因此,县政府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C选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0条规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本题中的企业为中央直接管辖的大型国企,其责令停业、关闭须经国务院批准。故D选项正确。

  • 第4题:

    某县为省直接管辖县,该县人民医院发生了患方认为是医疗事故的争议,患方首先提出了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负责首次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组织应当是

    A.该县卫生行政部门
    B.该县医学会
    C.该县卫生行政部门的上级组织
    D.市级医学会
    E.省级医学会

    答案:B
    解析:
    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 第5题:

    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A、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及时通报污染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B、县环保局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
    C、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做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环境责任【详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2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故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的措施,需要环保局上报地方政府来作出。故B项说法正确。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9条的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由于是大型央企的污染事故,故需要省级政府作出限期治理决定,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因而对于央企的停业、关闭需要得到国务院的同意,故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