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佳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作为发起人高某出任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2001年3月,高某转让其所持有的佳佳公司的股份的25%;2001年7月高某再次转让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2003年1月该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2003年底,高某又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的25%。2004年2月,高某从该公司辞职,2004年5月高某将其所持有的佳佳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高某的上述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2001年3月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B.2001年7月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C.2003

题目

2000年5月,佳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作为发起人高某出任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2001年3月,高某转让其所持有的佳佳公司的股份的25%;2001年7月高某再次转让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2003年1月该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2003年底,高某又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的25%。2004年2月,高某从该公司辞职,2004年5月高某将其所持有的佳佳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高某的上述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2001年3月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

B.2001年7月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

C.2003年底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25%

D.2004年5月转让全部佳佳公司股份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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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参见《公司法》第l42条。
更多“2000年5月,佳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作为发起人高某出任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2001年3月,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该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他并未成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经理。根据法律规定,他持有的公司股份最早可以转让的期限是( )。

    A.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

    B.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C.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后

    D.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后


    正确答案:D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第2题: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行为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公司在股市上收购本公司股票一批,作为奖励派发给贡献突出的员工
    B、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为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
    C、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D、公司成立3年后,某发起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卖给另一发起人
    E、公司成立半年后,某发起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卖给另一发起人

    答案:A,B,C,D
    解析:
    DE两项,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AC两项,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B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第3题:

    甲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该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甲并未成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经理。根据法律规定,甲持有的公司股份最早可以转让的期限是( )。

    A.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
    B.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
    C.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后
    D.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后

    答案:D
    解析: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第4题:

    李大山等五人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某股份 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下列哪些责任是发起人不 应当承担的:( )
    A.该公司设立过程中,李大山等人聘请蒋某作为 法律顾问。后该公司没有成立,聘请蒋某的费用
    B.该公司设立过程中,已有数人认购了股份并缴 纳了股款,后该公司没有成立,对他们返还股款并加箅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该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李大山的过失而签订 了 1份不利于公司的合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而产生 的赔偿责任
    D.该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登记机关的过失而导 致登记错误,在更正登记事项过程中所增费用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95条规定。本题中,聘请蒋 某作为法律顾问的费用属于公司设立行为产生的费 用,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选项A正确,不选。发 起人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承担连带责任,选项B正确,不选。选项C中,因发起 人过失而签订的不利于公司的合同而产生赔偿责任, 对此,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正确,也不 选。本题应选项为D。

  • 第5题:

    为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张某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未支付价款。A公司成立后,已经使用该厂房存放货物,乙公司可以向张某或A公司主张合同权利。( )


    答案:对
    解析: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