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肇事案中,16岁的被害人张某在一审曾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张某的母亲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母亲无权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B.张某母亲的上诉不影响刑事部分的生效C.人民法院也应当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D.张某母亲无权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

题目

在交通肇事案中,16岁的被害人张某在一审曾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张某的母亲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母亲无权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B.张某母亲的上诉不影响刑事部分的生效

C.人民法院也应当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

D.张某母亲无权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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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李某2000元。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了,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查看材料

    A.二审法院不仅要审查一审判决的民事部分。还要审查刑事部分
    B.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在上诉期满就发生法律效力
    C.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张某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D.如果发现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有错误,应对该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第二审审理程序。《刑诉解释》第313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故A项正确。《刑诉解释》第314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故B、C项正确。《刑诉解释》第33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故D项正确。

  • 第2题: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李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何时提起?( )查看材料

    A.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
    B.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
    C.可以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D.应当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生效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根据《刑诉解释》第147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但应当在人民法院一审裁判宣告之前提起,所以A、B、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3题:

    唐某与其妻张某在某餐馆就餐时,张某因琐事与餐馆老板李某发生冲突,在争执过程中张某用火锅把李某烫成重伤,李某则用凳子把张某打至轻微伤。后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李某不构成犯罪没有立案。以下关于本案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李某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

    B.李某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误工费

    C.张某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

    D.张某赔偿当天用餐费用


    D D【解析】债的发生原因,又称债的发生根据。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的.所以债的发生原因也就是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债的发生原因依债是否依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而发生,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债通常称为意定之债,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通常称为法定之债。可发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及其他。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间也就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停车场为王某洗车虽然属于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行为。但是停车场洗车行为不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因此,停车场与王某之间不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本题中,王某并未与某饭店订立洗车合同,因此。不成立合同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本题中,尽管王某获得了车辆被清洗的利益,但是并没有使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综上.王某与饭店之间既没有基于合意产生的意定之债,也没有基于法律事实产生的法定之债,因此饭店要求王某支付10元洗车费没有法律依据,王某无须支付10元。

  • 第4题: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李某在医院治疗2个月后,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查看材料

    A.李某的姐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李某的叔叔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因李某作为被害人已死亡,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A项正确。

  • 第5题: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
    解析: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与方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7条第1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第161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选项A、C、D错误。选项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