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王某利用自己曾在银行工作掌握的技术,自制了一套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装置,2006年1月10日,王某以10个假名在某储蓄所开设了10个活期存款账号。同年3月9日,王将自制的部分装置与银行计算机系统连接,通过此装置在10个活期存款帐号上各输入5万元,共计人民币50万元。后来分别取得现金数万元。对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成立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B.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C.成立诈骗罪D.成立盗窃罪

题目

2005年12月,王某利用自己曾在银行工作掌握的技术,自制了一套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装置,2006年1月10日,王某以10个假名在某储蓄所开设了10个活期存款账号。同年3月9日,王将自制的部分装置与银行计算机系统连接,通过此装置在10个活期存款帐号上各输入5万元,共计人民币50万元。后来分别取得现金数万元。对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成立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C.成立诈骗罪

D.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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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秦某为某名牌高校计算机专业学生,平时喜欢研究电脑程序,并自行研制了一套破解、监控电脑的应用程序。爱好投资的李某得知后,向秦某出价5万,购得了该程序,并利用此程序,侵人了某证券公司的信息系统,并操控部分交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秦某的行为:( )
    A.构成侵入计算机系统罪
    B.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C.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D.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答案:B
    解析:
    考点: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认定
    讲解:根据《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该条第 2、3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人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构成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专门侵入、非法控制计 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 罪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侵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 具罪。
    本题中,秦某的行为,构成提供侵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B选项正确, 当选,A、D选项错误,不当选。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 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秦某的行为不构成该罪,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 第2题:

    李某先后向张某、王某借款及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并按要求将住房抵押给了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若李某不能履行债务,则房屋拍卖后的清偿顺序是(  )。

    A.银行、张某、王某依次受偿
    B.张某、王某、银行依次受偿
    C.银行优先赔偿,其次张某和王某同时受偿
    D.张某和王某同时优先受偿,其次银行受偿

    答案:C
    解析:
    物权的优先性表现在:①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②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本题中,张某与王某的借款属于一般债权,而银行有基于该套房屋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即银行的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应优先受偿。同时,债权的平等性表现在,张某、王某的权利是债权,两个债权不管设立时间的先后和数额的差别,都具有平等的效力。债权也不具备排他性。

  • 第3题:

    某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卡客户信息管理的信息系统设计开发,考虑到成本效益问题,该银行决定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进行此项业务的开发。
    在开发过程中,银行派出了一名信用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王某同外包商一起进行该项开发工作,王某为外包商提供关于银行需求的详细信息,同时也参与信息系统开发的程序设计工作。双方沟通融洽,合作顺利,在合约规定的时间内很好地完成了该项工作。
    开发完成的信息系统交由银行进行系统的初始化录入工作,由于王某参与了系统开发,对该系统比较了解,银行决定仍由他主持参与该系统的初始化工作。在录入过程中,王某利用自己对系统程序的掌握,在信用卡透支限额扫描、超额锁卡等信息录入中篡改了程序,使系统扫描跳过了对自己信用卡的检测,使自己的信用卡不会因透支限额限制而停止使用。此后,王某的信用卡便成了没有任何透支限额的“至尊卡”。但是一年多以后,由于一次偶发的停电事故,银行不得不对信用卡透支额度做人工扫描,这时才发现王某的信用卡已存在巨额透支,并且仍可以正常使用,而系统却从未检测到。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最终对王某进行了相应处罚,银行也修护了信用卡信息系统。
    1、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承包方至少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2、根据材料,简要分析该银行在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答案:
    解析:
    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外包实施方案选择承包方。承包方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承包方是依法成立和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1.5分)
    ②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其从业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5分)
    ③承包方的技术及经验水平符合本企业业务外包的要求。(1分)
    【考点“内部控制的应用——业务外包——主要风险”】
    第一,该信息系统的开发与操作王某都有参与,缺乏监督机制。(1分)
    第二,该银行针对信息系统没有做到定期维护、检测系统,使王某的行为可以持续一年多而没有被发现。(1分)
    可以采取的控制措施有:
    第一,该银行应建立信息系统开发、运行与维护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度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避免将不相容职责的权限授予同一用户。(1分)
    第二,该银行应该加强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的管理,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检测、维护,及时跟踪、发现和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1分)
    【考点“内部控制的应用——业务外包——主要风险”】

  • 第4题:

    秦某为某名牌高校计算机专业学生,平时喜欢研究电脑程序,并自行研制了一套破解监控电脑的应用程序。爱好投资的李某得知后,向秦某出价5万,购得了该程序,并利用此程序,侵入了某证券公司的信息系统,并操控部分交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秦某的行微为:()
    A.构成侵入计算机系统罪
    B.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C.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D.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答案:B
    解析:
    考点:提供侵入、非法控a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认定
    讲解:根据《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人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该条第2、3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人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专门侵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 第5题:

    (2014真题) 李某先后向张某、王某借款及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并按要求将住房抵押给银行,办理了抵押手续。若李某不能履行债务,则房屋拍卖后的清偿顺序是()。

    A.银行、张某、王某依次受偿
    B.张某、王某、银行依次受偿
    C.银行优先受偿,其次张某和王某同时受偿
    D.张某和王某同时优先受偿,其次银行受偿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效力。抵押贷款是指按一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贷款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处置抵押财产并优先受偿。可以抵押的财产主要有房地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