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 )。A.张某刑讯逼供案,在场的人指认他犯罪B.姚某徇私枉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企图自杀C.王某贪污案,在取保候审期间毁灭证据并串供D.高某受贿案,在其家中发现赃款、赃物

题目

在侦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 )。

A.张某刑讯逼供案,在场的人指认他犯罪

B.姚某徇私枉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企图自杀

C.王某贪污案,在取保候审期间毁灭证据并串供

D.高某受贿案,在其家中发现赃款、赃物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之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题四个选项中的案件都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范围,又根据《高检刑诉规则》第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判断选项BC为正确答案。AD项是《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适用拘留的情形,故不应入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更多“在侦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 )。 A.张某刑讯逼供案,在 ”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侦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

    A.张某刑讯逼供案,在场的人指认他犯罪

    B.姚某徇私枉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企图自杀

    C.王某贪污案,在取保候审期间毁灭证据并串供

    D.高某受贿案,在其家中发现赃款、赃物


    正确答案:BC

  • 第2题: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王某的贪污受贿案件时,有证据表明王某有毁灭、伪造证据的可能。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王某,遂派侦查员小张执行。为防止有碍侦查工作的进行,拘留后24小时内未将王某的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其家人和单位。人民检察院在拘留后10天内决定逮捕王某。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对王某拘留
    B:侦查员小张应当有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的拘留证执行拘留
    C:如果有碍侦查,可以在拘留后24小时内不通知其家属
    D:人民检察院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

    答案:A
    解析:
    【考点】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当事人的拘留。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79条、第80条第4、5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人民检察院对拘留有决定权,可见,A项正确。《六机关规定》第16条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可见,拘留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故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可见,根据规定有碍侦查不予通知的仅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所以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14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3日。可见,D项错误。

  • 第3题:

    在侦查中,下列哪些情形,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

    A:张某刑讯逼供案,在场的人指认他犯罪
    B:姚某徇私枉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企图自杀
    C:王某贪污案,在取保候审期间毁灭证据并串供
    D:高某受贿案,在其家中发现赃款、赃物

    答案: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之规定,本题四个选项中的案件都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范围,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29条规定可以判断选项BC为正确答案。AD项是《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适用拘留的情形,故不应人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 第4题:

    公安机关对涉嫌抢劫、已被拘留的张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可以作出哪些处理决定?

    A.退回补充侦查

    B.另行侦查

    C.不批准逮捕

    D.批准逮捕


    正确答案:CD

  •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案件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正在实施犯罪时,决定将其拘留,并在拘留后48小时进行讯问,认为应当将其逮捕。由于案件比较复杂,于是在拘留后第8日决定逮捕。本案侦查终结后,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侦查部门制作了《撤销案件意见书》,自行决定撤销案件。则本案中的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做法包括:
    A:检察院决定拘留张某
    B:检察院在拘留后48小时才讯问张某
    C:检察院在拘留后第8日才决定逮捕张某
    D:检察院侦查部门自行决定撤销案件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高检规则》第24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鉴定”,可以进行而不是应当进行;《高检规则》第248条,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高检规则》第250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六机关规定》第31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中的情况在《高检规则》中已作出了明确的肯定,即《高检规则》第3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C选项中的情况《高检规则》第457条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公诉机关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D选项中的情况《刑诉解释》第226条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因为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材料属于案件的主要证据,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就应当移送)。
    《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152条规定,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选项A错误。《高检规则》第257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据此可知,对犯罪嫌疑人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而不是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选项B错误。《高检规则》第258条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据此可知,在辨认前,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的人或被辨认的物。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高检规则》第259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据此可知,不能集体进行辨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而根据《高检规则》第129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只有在其中第(4)、(5)种情况,也就是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两种情况下,才能决定拘留,故本案中检察机关对正在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决定拘留是错误的。《高检规则》第134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故C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高检规则》第290条,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故D项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