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考虑到与甲的朋友关系而打算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丁,丙、丁表示反对。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B.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C.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D.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题目

如果乙考虑到与甲的朋友关系而打算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丁,丙、丁表示反对。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

B.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物权法》第l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更多“如果乙考虑到与甲的朋友关系而打算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丁,丙、丁表示反对。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B.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C.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D.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如果乙考虑到与甲的朋友关系而打算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丁,丙、丁表示反对。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

    B.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D

  • 第2题:

    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D.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3题:

    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

    A.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D.若甲、戊之问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CD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据此.A项表述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据此,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据此,D项表述正确。

  • 第4题:

    甲在自己的房屋上依次为乙、丙、丁设立了抵押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数额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20万元。因甲不清偿到期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80万元,现乙为丁的利益放弃抵押权顺位。就拍卖房属所得的80万元,乙、丙、丁的受偿数额的判断,下列正确的是?

    A、丁可以受偿20万元
    B、丙可以受偿20万元
    C、乙可以受偿40万元
    D、乙可以受偿25万元

    答案:B
    解析:
    抵押权的相对放弃,将放弃人和被放弃人的实际分得总数,按应得比例分配。本题中,实际分得为60万、20万、0。乙为丁放弃,则二人实际共分得60万+0=60万,而乙丁应得比例60万:20万=3:1,乙实际分得45万,丁实际分得15万。丙分得20万。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请回答以下85~88题。

    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D: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C,D
    解析: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选项A正确,B错误。由于丙和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即使更改保证合同中的连带保证责任条款,并非应当征得甲的同意,只是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选项C错误。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AD。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A正确。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可选择由物保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故C正确,B不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


    (原答案为AB)。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选项A正确。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担保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正确。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选ABC。本题当年公布的答案为AB,《物权法》实施后,C也应为正确答案。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选项A错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正确。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选项C错误,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 第6题: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债权,乙公司以厂房为甲公司该项债权设定了抵押权,同时由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之后,丁公司又提供车辆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了登记。如果乙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也可以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B.甲公司应最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
    C.甲公司应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才可行使对车辆的抵押权
    D.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丁公司追偿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混合担保问题。《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甲应先行使厂房的抵押权。如不能足额清偿,甲可以选择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行使丁公司车辆的抵押权。由于《物权法》对追偿权的行使并无顺序限制,因此尽管丁公司车辆的抵押权设立在后,丙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可以向其追偿。

  • 第7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 A、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 C、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D、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 D、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

    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

    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D

    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BC两项,《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想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D项,《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五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A

    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

    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

    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D

    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负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200万元,为担保乙对甲的债权,丙与乙签订书面合同,提供其房屋作为抵押;合同签订后,丙将房产证交给了乙,但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丁受甲所托,也向乙出具了“保证函”,表示愿意对甲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因丙已将房产证交付给乙,故乙可以取得对丙房屋的抵押权

    B

    虽未办理抵押登记,但丙、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

    C

    丁单方面向乙出具“保证函”表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若乙未就此对丁明确表示同意,则不能视为乙、丁之间就保证合同的成立达成了合意

    D

    债务到期后,甲不清偿其债务的,乙不可以要求实现对丙房屋的抵押权,但可以请求丁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

    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B

    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

    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D

    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根据该条第1款的规定,甲可选择,只是物保人在人保之外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B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 第13题:

    甲欠乙100万元货款,丙提供保证。后来乙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并通知了丙,但丙表示反对。甲对债权转让毫不知情。请问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乙丁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B.甲应向丁清偿债务

    C.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D.丙应向丁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BC
    「考点」债权的转让
    「解析」《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担保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上述法规,结合题中的债权转让情况,可得知A、B、C选项说法错误。

  • 第14题:

    甲向乙借款1万元,期限为1年。丙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如果乙打算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丙表示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丙不同意

    B.若乙放弃抵押权,丙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若乙放弃抵押权,则丙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若乙放弃抵押权,则丙在乙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 第15题:

    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D.丙、丁仍应对设备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D
     72.D【解析】《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同时《担保法解释》第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替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 第16题:

    共用题干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乙考虑到与甲的朋友关系而打算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丁,丙、丁表示反对。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
    B: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答案:A,B,C
    解析: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第17题:

    甲向乙借款200 万元,为担保乙对甲的债权,丙与乙签订书面合同,提供其房屋作为抵押;合同签订后,丙将房产证交给了乙,但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丁受甲所托,也向乙出具了“保证函”,表示愿意对甲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因丙已将房产证交付给乙,故乙可以取得对丙房屋的抵押权
    B.虽未办理抵押登记,但丙、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
    C.丁单方面向乙出具“保证函”表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若乙未就此对丁明确表示同意,则不能视为乙、丁之间就保证合同的成立达成了合意
    D.债务到期后,甲不清偿其债务的,乙不可以要求实现对丙房屋的抵押权,但可以请求丁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答案:B,D
    解析:
    ①不动产的抵押经登记始为成立。仅交付房产证,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权未设立。但处分行为未完成或无效,不影响负担行为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无其它无效事由的,不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A 错误,B 正确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即成立,无需债权人的明示同意。C 错误③因丙房屋上的抵押权未设立,而丁所作的保证成立,因此,乙不可要求实现对丙房屋的抵押权,但可以请求丁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 第18题:

    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查看材料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D.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物保与人保的责任范围问题。依据《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19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请回答: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
    • D、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负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如果乙考虑到与甲的朋友关系而打算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丁,丙、丁表示反对。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

    B

    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

    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

    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
    A

    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

    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

    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D

    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甲、乙决定放弃戊以布匹为抵押物的抵押担保后,丙、丁在甲、乙放弃债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但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
    A

    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

    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

    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D

    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 第23题:

    多选题
    如果乙考虑到与甲的朋友关系而打算放弃对甲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丁,丙、丁表示反对。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

    B

    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

    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

    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物权法》第194条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