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所述的人民法院的做法错误的是:( )A.长春市中院对李某与张某之间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债权纠纷适用简易程序B.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2名陪审员和1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C.河北省高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1名陪审员和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D.平安区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由审判员甲某独任审判

题目

下列所述的人民法院的做法错误的是:( )

A.长春市中院对李某与张某之间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债权纠纷适用简易程序

B.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2名陪审员和1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C.河北省高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1名陪审员和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D.平安区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由审判员甲某独任审判


相似考题
更多“下列所述的人民法院的做法错误的是:( ) A.长春市中院对李某与张某之间争议不大,事实 ”相关问题
  • 第1题:

    当事人不服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中院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B.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的,中院应当依法改判
    C.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中院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县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中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答案:B,C,D
    解析:
    关于二审的裁判方式,请考生熟记相关规定。(1)一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用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一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用判决、裁定方式改判、撤销或者变更,而不能发回重审(即“有错就改”);(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只能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不能改判(为了维护两审终审制度,保护当事人的上诉权)。 A选项中,注意是对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二审法院应当用判决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而不是裁定;当然,如果是对一审裁定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裁定正确,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此处在文书问题上进行细节考查。B选项对于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表述正确。C选项中,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二审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表述正确。D选项中,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重新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再次上诉,但是当事人再次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该规定是为了防止二审法院反复发回重审导致案件久拖不决,表述正确。

  • 第2题:

    张某与王某因双方之间的白酒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在庭前会议中明确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与答辩意见,并且组织交换证据。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院应当结合张某的诉讼请求、王某的答辩意见以及双方证据交换情况归纳争议焦点
    B.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过程中对张某与王某的纠纷进行调解
    C.张某在庭审过程中,对庭前会议中所承认的收到王某第一期货款的事实予以否定,法院应当不予采纳
    D.王某在庭前会议中认可张某提供合格白酒的证据,但在庭审过程中予以否定,并提出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张某所提供的白酒和其所要证明的交付白酒是不合格的,法院审查后列入争议焦点

    答案:C
    解析:
    考查庭前会议以及禁反言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2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25条第6项的规定,庭前会议可以包括进行调解,因此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可以列入争议焦点进行审理。C项,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而并非直接不予采纳,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C项为正确答案。

  • 第3题:

    张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赵某经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某委托牛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A.张某与李某
    B.张某、李某与赵某
    C.张某、李某、赵某与牛律师
    D.张某、李某、牛律师与甲市A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牛律师);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张某)、被告(李某)、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赵某)。

  • 第4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决定使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可以用简易方式传唤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
    B.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自审自记
    C.人民法院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
    D.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答案:A
    解析:
    考点:筒易程序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因此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民诉意见》第17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因此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还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法第136条、第138条、第141条规定的限制,因此,人民法院不受“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的限制,D项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因此,C项的说法错误。答案选A。

  • 第5题:

    当事人不服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下列做法正确的有哪些:( )

    A.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中院以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B.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中院依法改判
    C.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原判决遗漏当事人,中院依法改判

    答案:B,C
    解析:
    考查二审的裁判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对于裁定的处理以裁定的形式作出,对于判决的处理以判决的形式作出。故选项A、D错误,B、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