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中国外交部的负责人员,在对外交往中,因酒后失言,将绝密情报透露出去,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无罪B.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C.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题目

甲是中国外交部的负责人员,在对外交往中,因酒后失言,将绝密情报透露出去,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无罪

B.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C.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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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考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
【解析】《刑法》第398条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甲身为外交部负责人员由于酒后失言泄露国家绝密情报,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构成本罪。
更多“甲是中国外交部的负责人员,在对外交往中,因酒后失言,将绝密情报透露出去,给国家造成巨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为我国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接触到大量的经济信息。其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获取了大量的经济情报,并私下秘密将自己所掌握的经济情报出售给国外某公司,获取了巨额报酬。后因察觉可能事情败露,遂借因公出国交流考察之机,无故滞留不归,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经查,其出售的经济情报一项为绝密级国家秘密,另有四项为机密级国家秘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试分析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王某将自已所掌握的经济情报出售给国外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将国家秘密非法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王某为我国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机密出售给国外某公司,获取巨额报酬。其行为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1.17法释[2001]4号)第2条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的。
    实施前款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据此,王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行为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甚至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王某借因公出国交流考察之机,无故滞留不归的行为构成叛逃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109条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据此,叛徒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修正后的叛逃罪加大了对叛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再明确要求叛逃行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因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叛逃行为本身,即造成了对国家安全的严重危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王某掌握了国家秘密,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3)对王某应实行数罪并罚。
    王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和叛逃行为是相互独立的数个行为,构成实质的数罪,在依法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并实行数罪并罚。

  • 第2题:

    行为人甲通过窃取、刺探、收买等多种非法手段获取了某国家机关的绝密文件多份,卖给境外的机构、组织,获取不正当利益,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处罚?()

    A: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并罚
    B: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一罪定罪处罚
    C: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从一重罪处罚
    D: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并罚

    答案:B
    解析:
    【考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详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是否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故意向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非法提供。由于泄露、扩散致使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被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知悉、取得的,只要行为人对此情形没有故意,就不构成后罪,而只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因犯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而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的,非法持有的行为不单独成立犯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已包含了非法获取行为,只要是为境外非法提供而实施的,不另定罪。故本题中的甲只能定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一罪,以一罪处罚。

  • 第3题:

    我国高官甲明知乙是K国间谍,仍在乙的金钱利诱下(每份情报1000美元),接受乙的任务,为乙刺探我国经济领域的绝密情报。甲的行为构成:
    A.间谍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受贿罪
    D.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答案:A
    解析:
    【 解析】A。甲构成间谍罪,其收钱行为就不再单独认定为受贿罪了。

  • 第4题:

    泄密行为指违反保密守则和法律,把国家机密事项在保密时限内,擅自公开或透露给不应知悉者,从而造成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行为。

    下列行为不属于泄密的一项是(   )

    A.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给国内外敌人

    B.出卖国家关于某大型水利设施的施工计划给外国商人

    C.在起草完国家级绝密文件当晚,回到宿舍说梦话,但没有人听见

    D.因行走匆忙,将重要卷宗遗忘在候车厅里,被外国人获得

     



    [详细解答] 根据题干中“泄密行为”的定义,A、B、D明显符合定义规定的条件。C项则不符合其条件,首先说梦话是无意识状态下进行的,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其次是无人听见,没有造成损害,所以选C。

  • 第5题:

    甲国公民彼得,在中国境内杀害一中国公民和一乙国在华留学生,被中国警方控制。 甲国以彼得是本国公民为由,乙国以彼得杀害本国公民为由,分別向中国申请引渡,中国和甲、 乙两国国间均无引渡条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可以拒绝将彼得引渡给对乙国
    B.乙国的引渡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
    C.中国可以既不对彼得进行庇护,也不将其引渡给甲国
    D.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引渡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故应当拒绝引渡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国际法,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即“无条约无义务”,故本题中,中国无义务将彼得引渡 给甲国或乙国;另外提供庇护是国家的权利,而不是国家的义务,所以中国可以对彼得提供庇护,也可以不予 庇护,因此,A、C项正确。
    我国有关引渡的规定:外交部是有关引渡的联系机构,对引渡申请进行审查形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 级人民法院审査实质要件;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在请求引渡时是否作出量刑的承诺,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 决定在请求引渡时是否作出限制追诉的承诺,据此项正确。
    中国应当不予引渡的情形包括:(1)本国国民不引渡;(2)不符合双重犯罪原则的不引渡;(3)政治犯或军 事犯不引渡;(4)中国司法机关已先提起刑事审判程序或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引渡;(5)被引渡后可能遭遇非人 道或不公正待遇的不引渡。可以不予引渡的情形:(1)中国有管辖权并正在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2)基 于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所以,D项属于可以不予引渡的情形,而不是“应当”, 故D错误。正确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