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

题目

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相似考题

3.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争议。请回答(1)~(3)题:(2010年)公司主张,双方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时,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该《认购书》无效,以此为基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应无效。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A.法律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之一 B.《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 C.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该合同有效 D.因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变化的,房屋可另售他人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只是政府了解社会交易信息,加强宏观调控的手段,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无影响,根据《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因此B项正确,D项不正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并非所有的登记、备案行为都决定合同的效力,只有那些“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只有办理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的才是如此。因此,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中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高达公司作为商品房预售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因此其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C项正确。
更多“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 ”相关问题
  • 第1题:

    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以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登记备案行为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这种利害关系既包括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也包括与诉讼结果的利害关系;不仅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也包括间接利害关系。本题中,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第2题:

    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 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 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 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 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 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 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 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 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 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答案:D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并没有规定房地产管 理部n在对预‘售房合同进行登记时必须进行审查,按规定 登记只具有备案性质,因此区'房地产管理局虽然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但并不违法,不符合国家赔偿的 构成要件,所以D项错误。

  • 第3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应由商品房()办理。

    A:预售人
    B:预售人或预购人
    C:预购人
    D:预售人和预购人

    答案:A
    解析:

  • 第4题:

    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管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来,刘某拟将该商品房转卖给王某。王某向区房管局申请公开该预售预购备案登记的信息。下列那些说法正确?()

    A:区房管局认为王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刘某隐私的,应征求刘某的意见
    B:区房管局公开信息时,可以向王某依法收取相关成本费用
    C:预售预购备案登记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区房管局可以不予公开
    D: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房管局可以不予公开

    答案:A,B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据此,A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据此,B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预售预购备案登记的信息,是区房管局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故属于政府信息。因此C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据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不需要证明自己与信息具有利害关系,故D项错误。

  • 第5题:

    共用题干
    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争议。请回答第95-97题。

    公司主张,双方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时,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该《认购书》无效,以此为基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应无效。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法律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之一
    B、《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
    C、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该合同有效
    D、因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变化的,房屋可另售他人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商品房预售与按揭【详解】A、C项说法正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必要条件。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预售合同合法有效。B项说法正确,《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性质上属于预约合同,即预约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人并不需要按照《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来缴纳购房款。签订《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必要条件。D项说法错误,双方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因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的变化将房屋另售他人。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考点】商品房预售与按揭【详解】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故登记备案并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ACD说法都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点】商品房预售与按揭【详解】A项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B项说法错误,一万元“保证金”实为定金,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C项说法正确,《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合法有效。D项说法正确,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高某有权根据实际损失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