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冒充兄妹、以相亲为名在外行骗。一日,两人到丙男家,骗得丙男好感,乙便以婚许丙男,骗取丙男5000彩礼。甲男便先携款而走,乙女留下,后乙女趁丙男离家之机,携带丙男家中2000余元财物逃跑。经查,二人在进入丙男家之前就已经商量好,丙家财产颇丰,逃跑时尽量多拿些值钱的东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乙只构成盗窃罪B.甲乙前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后面的行为构成盗窃罪C.甲乙只构成诈骗罪D.甲乙不构成共犯

题目

甲男与乙女冒充兄妹、以相亲为名在外行骗。一日,两人到丙男家,骗得丙男好感,乙便以婚许丙男,骗取丙男5000彩礼。甲男便先携款而走,乙女留下,后乙女趁丙男离家之机,携带丙男家中2000余元财物逃跑。经查,二人在进入丙男家之前就已经商量好,丙家财产颇丰,逃跑时尽量多拿些值钱的东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乙只构成盗窃罪

B.甲乙前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后面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甲乙只构成诈骗罪

D.甲乙不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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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男和乙女登记结婚后,以夫妻名义向丙借款20万元作购房用,但这笔钱被甲用来投资公司,因生产违法产品被撤销,投入的钱分文未回。后乙女诉之法院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甲男同意离婚但请求乙女共同承担丙的债务,乙女不同意,请问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先由甲偿还,甲的财产不够偿还时再由乙偿还

    答案:C
    解析:
    债务必须是夫妻双方同意而产生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双方有共同借债的意思,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为谁享有,也不论债务的用途如何,均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本题中,20万元是由甲乙共同向丙借得的,应属于共同财产,由甲乙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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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男、乙女系兄妹,为给父亲治病筹钱,经合谋后,由乙女将丙(8周岁)骗往游乐场玩耍,由甲男给丙的父母打电话,声称已经绑架了丙,要求丙的父母提供8000元现金放到指定地点。丙的父母了解到甲男和乙女的情况,心生怜悯,于是将8000元放到指定地点。甲男、乙女的行为不构成:()

    A:敲诈勒索罪既遂
    B:敲诈勒索罪未遂
    C:绑架罪既遂
    D:绑架罪未遂

    答案:A,C,D
    解析:
    【考点】绑架罪的认定及既遂问题。详解: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本题中行为人取得的财物不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是基于怜悯心理而交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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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

  • 第4题:

    章男和王女婚后生育一女儿章小女。章小女8岁时,王女病故。章男后又与李女结婚。李女有儿子甲已成年,女儿乙上小学,均随李女与章男、章小女共同生活。李女的前夫每月给乙200元生活费,但远远不够,乙的生活、教育费用主要由章男承担。不到半年,甲一人外出打工,并在外结婚,但甲经常回家看望母亲、妹妹和继父章男一家。1998年3月,章男因病死亡,留有遗产。在对章男的遗产分割时,章男的弟弟丙也要求继承,因为“章男所有的两间房屋一直由丙保管并居住,其丙还料理了章男的后事”。那么,章男遗产应由谁继承?

    A:章小女
    B:李女和乙
    C:甲
    D:丙

    答案:A,B
    解析:
    题中的章小女是被继承人的生子女、李女是被继承人的配偶、乙与章男之间已形成了抚养关系,应视为章男的继子女,因此,章小女、李女、乙都是章男遗产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丙作为章男的弟弟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甲随母亲来到章男家时,已经成年,与章男之间没有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继子关系。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针对章男的遗产,依法有权实际继承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章小女、李女、乙。所以,正确选项应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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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晚,情侣甲男和乙女在某大排档吃饭,丙男在旁边桌喝酒时,趁着酒劲上前与乙女搭讪。甲男将其推开,丙男踉跄后退中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连续刺向甲男,甲男左小臂被划伤。甲男忍痛夺刀,并将丙男踢倒在地,乙女打110报警。当地指挥中心要求属地派出所立即前往处置警情。

    民警小张、小王初步调查后,回到派出所向领导汇报了处警及调查情况,经认真研究,对丙男的行为提出了几种处理意见。下列选项中关于丙男处理正确的是:

    A.以故意伤害罪立为刑事案件
    B.以寻衅滋事罪立为刑事案件
    C.以寻衅滋事受理为治安案件
    D.对甲男丙男的纠纷调解结案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丙男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甲男,这涉嫌寻衅滋事,因此选项B正确;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主要是扰乱一种公共秩序,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虽然有伤害后果,但是仍然应当构成寻衅滋事罪;选项D,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本案件尚不能直接认定为情节轻微的治安案件,故选项D排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