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 题 假设孙明回去后十分后悔,在杨某起诉之前,决定投案自首,遂来到人民法院要求自首,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无权接受B.告知孙明向公安机关自首C.应当接受D.告知孙明因受害人没有向本院告诉,本院无权受理

题目

第 36 题 假设孙明回去后十分后悔,在杨某起诉之前,决定投案自首,遂来到人民法院要求自首,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无权接受

B.告知孙明向公安机关自首

C.应当接受

D.告知孙明因受害人没有向本院告诉,本院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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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明与周大风自小就是好朋友。孙明为人老实,性格内向:周大风很是机灵,颇有经济头脑。改革开放以来,各大、中、小城市都致力于规划建设,改善市容。周大风看到建材市场前景很好,就约孙明一起做建材生意。由于两人齐心合力,勤奋吃苦,加之机会好,开始几趟生意都很不错,赚了不少钱。但随着市场形势变化,又加上竞争激烈,状况越来越差。为此,两人不但没赚钱,反而欠了不少债。周父认为孙明没有头脑,连累了他儿子,对孙明时有怨言,坚决不让其儿子再和孙明合作。孙明从此没有了着落,又欠了许多债,心中异常苦闷。一日借酒消愁,思前想后,觉得今日落到如此地步,都怪周父不好,越想越气,于是怒从心生,趁着酒意拿了一把匕首要找周父算账。孙明来到周家,恰逢周父从房中出来,孙明上前举刀便砍,周父慌忙闪避,大呼救命,周家人闻声赶来,搏斗中,周父手被划伤,孙明见状,赶紧逃走。周父到县公安局控告后,公安局认为后果影响极小,孙明的行为显著轻微,不予受理。周父遂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也没有受理。周父气愤至极,引起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周大风之母杨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本案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 )查看材料A.无权直接受理 B.告知杨某其无权提起诉讼 C.应当依法受理 D.应驳回杨某起诉

3.孙明与周大风自小就是好朋友。孙明为人老实,性格内向:周大风很是机灵,颇有经济头脑。改革开放以来,各大、中、小城市都致力于规划建设,改善市容。周大风看到建材市场前景很好,就约孙明一起做建材生意。由于两人齐心合力,勤奋吃苦,加之机会好,开始几趟生意都很不错,赚了不少钱。但随着市场形势变化,又加上竞争激烈,状况越来越差。为此,两人不但没赚钱,反而欠了不少债。周父认为孙明没有头脑,连累了他儿子,对孙明时有怨言,坚决不让其儿子再和孙明合作。孙明从此没有了着落,又欠了许多债,心中异常苦闷。一日借酒消愁,思前想后,觉得今日落到如此地步,都怪周父不好,越想越气,于是怒从心生,趁着酒意拿了一把匕首要找周父算账。孙明来到周家,恰逢周父从房中出来,孙明上前举刀便砍,周父慌忙闪避,大呼救命,周家人闻声赶来,搏斗中,周父手被划伤,孙明见状,赶紧逃走。周父到县公安局控告后,公安局认为后果影响极小,孙明的行为显著轻微,不予受理。周父遂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也没有受理。周父气愤至极,引起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周大风之母杨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假设孙明回去后十分后悔,在杨某起诉之前,决定投案自首,遂来到人民法院要求自首,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查看材料A.无权接受 B.告知孙明向公安机关自首 C.应当接受 D.告知孙明因受害人没有向本院告诉,本院无权受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上述关于采取紧急措施的规定。
更多“假设孙明回去后十分后悔,在杨某起诉之前,决定投案自首,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

    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查看材料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前置程序的,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本题属于纳税争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杨某对纳税决定不服,只能先提起复议,经复议后才能起诉。故C项为应选项。B项错在“可以”的表述上。当复议依法被规定为前置程序时,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而不是可以选择的问题。

  • 第2题:

    清晨杨某推着小车在街边卖早点,被市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肖某和李某发现,认为其系无照经营,不符合卫生管理和市容管理规定,鉴于杨某流动经营,不当场处罚以后难以找到他,遂口头作出罚款100元的规定,杨某辩解说家里有营业执照,忘了带来,肖某和李某认为杨某属于强词夺理,根本不愿听其陈述和申辩。对于该行政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行政处罚决定无效,杨某可以拒绝
    B:该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杨某可以拒绝
    C: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杨某可以缴纳罚款后直接提起诉讼
    D:该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杨某可以在缴纳罚款后,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C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是指其不具备法定的外在表现形式。不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当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当事人仍然可以对此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第31、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题中行政行为由于缺乏形式要件,依法不能成立,因此C项是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因素。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重大违法的情形而依法归为无效。因此A、B、D项错误。

  • 第3题:

    ★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
    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前置程序的,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本题属于纳税争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杨某对纳税决定不服,只能先提起复议,经复议后才能起诉。故C项为应选项。B项错在“可以”的表述上。当复议依法被规定为前置程序时,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而不是可以选择的问题。

  • 第4题:

    孙某和杨某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杨某从孙某处购买房屋一套,价款为人民币500000元,10日后交货,随后二人去相关部门进行了预告登记。次日,张某找到孙某,表示也想购买该房屋,并承诺付给孙某700000元人民币。孙某当场便和张某签订了合同,并和张某办理了登记手续。根据规定,该房屋应当归(  )所有。

    A.孙某
    B.杨某
    C.张某
    D.杨某和张某共同

    答案: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虽然孙某和张某签订了协议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是孙某和杨某事先进行了预告登记,孙某和张某的房屋买卖行为不得对抗预告登记,其行为无效,张某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孙某和杨某二人尚未对房屋买卖进行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杨某对房屋也不享有所有权,所有权仍然归孙某。

  • 第5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
    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前置程序的,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本题属于纳税争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杨某对纳税决定不服,只能先提起复议,经复议后才能起诉。故C项为应选项。B项错在“可以”的表述上。当复议依法被规定为前置程序时,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而不是可以选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