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题目

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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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三同时”制度。 2014年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污水处理设施属于防止污染的设施,其停运拆除应当经过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同意。据此,C项正确。2014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新法只规定了不得擅自拆除,并未规定如果确实需要拆除应如何处理,即是否须征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以及哪个部门的批准,C项暂无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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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会影响鱼类生长,但其串通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获得虚假环评文件从而得以建设。该厂后来又串通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使其污水处理设施虚假显示从而逃避监管。该厂长期排污致使周边水域的养殖鱼类大量死亡。面对养殖户的投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

    A.化工厂
    B.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C.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
    D.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A项:《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化工厂须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
    据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作为所应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而非民事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
    B、C项:《环境保护法》第65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应与化工厂承担连带责任。故B、C两项正确。
    D项:《环境保护法》第6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 第3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会影响鱼类生长,但其串通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获得虚假环评文件从而得以建设。该厂后来又串通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使其污水处理设施虚假显示从而逃避监管。该厂长期排污致使周边水域的养殖鱼类大量死亡。面对养殖户的投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A.化工厂

    B.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C.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

    D.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答案:A,B,C
    解析:
    A项:《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排放污水造成养殖户损失的化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项正确。BC项:《环境保护法》第65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应当和化工厂承担连带责任。所以,BC项正确。D项:《环境保护法》第67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于监管不力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我国环境保护法并未规定其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项说法于法无据。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 第4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会影响鱼类生长,但其串通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获得虚假环评文件从而得以建设。该厂后来又串通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使其污水处理设施虚假显示从而逃避监管。该厂长期排污致使周边水域的养殖鱼类大量死亡。面对养殖户的投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

    A.化工厂
    B.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C.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
    D.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A项:《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化工厂须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
    据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作为所应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而非民事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
    B、C项:《环境保护法》第65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应与化工厂承担连带责任。故B、C两项正确。
    D项:《环境保护法》第6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 第5题:

    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答案:C
    解析:
    【考点】“三同时”制度【详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污水处理设施属于防治污染的设施,拆除必须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