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怀电热器厂的产品不合格,导致张某在使用该电热器时触电身亡。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查,张某有一未成年女儿。张的父母已退休,靠退休金足够生活,但张某每月还是支付给父母400元的赡养费。问开怀电热器就本起事件的赔偿不应包括哪些部分( )A.张某的丧葬费B.张某的死亡赔偿金C.张某未成年的女儿所必需的生活费D.张某对其退休父母的赡养费

题目

开怀电热器厂的产品不合格,导致张某在使用该电热器时触电身亡。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查,张某有一未成年女儿。张的父母已退休,靠退休金足够生活,但张某每月还是支付给父母400元的赡养费。问开怀电热器就本起事件的赔偿不应包括哪些部分( )

A.张某的丧葬费

B.张某的死亡赔偿金

C.张某未成年的女儿所必需的生活费

D.张某对其退休父母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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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何种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行政诉讼?( )A.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B.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张某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李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C.A厂与B厂签订购销合同,后A厂因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被环保局责令停产治理,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厂对环保局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B厂则因A厂违约提起民事诉讼D.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做出处罚,张某认为处罚太轻提起行政诉讼,李某则认为处罚太重也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CD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6项规定,行政案件的审判必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诉讼。A项中行政案件的审理并不以民事诉讼的结果为依据,所以不应中止诉讼。B项应中止诉讼,因为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将发生刑事处罚吸收行政处罚的问题,即行政案件的审理要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C项不应中止诉讼,因为该案中行政案件审理也不以民事诉讼结果为依据。D不应中止诉讼,此时作为对同一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 第2题:

    张某向刘某借款5万元,到期拒绝归还,于是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向法院提交了张某向他商量借款的亲笔书信一封,则该封信属于( )。

    A.原始的直接证据
    B.原始的间接证据
    C.传来的直接证据
    D.传来的间接证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证据的分类。所谓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部分的证据;而间接证据是通过该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在本案中,只凭借一封张某向刘某商量借款的亲笔书信并不能证明张某向刘某借款的事实,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因此属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是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如合同原本、侵权行为中的受损害物品等;而传来证据是指来源于证据的证据,如合同的复印件、依据受损害物品所制作的录像带等。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原始证据的效力通常高于传来证据。在本案中,张某向刘某商量借款的亲笔书信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应该属于原始证据,而非传来证据。

  • 第3题:

    某电机厂职工张某所作的职务发明被授予了专利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在该电机厂不实施该专利的情况下,张某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B.张某有在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

    C.张某有从该电机厂获得奖励的权利

    D.在该专利权被侵犯时,张某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张某有在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张某有从该电机厂获得奖励的权利

  • 第4题:

    某钢筋工张某在作业时不慎将手轧断,在项目经理的调解下,张某与雇主达成协议,雇主一次性支付给张某1万元作为补偿,张某放弃诉讼权利。事后,张某反悔,其正确的做法是()。

    A.张某向法院起诉认定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已经生效
    C.张某可向法院起诉
    D.张某可请求法院就该协议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335 / 2019版教材P334
    该题考点是调解协议的效力。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的调解书外,其他任何个人或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均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此外,和解、调解协议的履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法院的裁判则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第5题:

    王某将朋友李某和张某打伤,李某以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张某也向法院起诉,对王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张某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张某属于(  )。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B
    解析:
    (1)选项CD:张某属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不单单只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2)选项AB:“李某人身受到伤害”和“张某人身受到伤害”,是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但是均为人身伤害,为同一种类诉讼标的,因此是普通共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