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史密斯是北京某高校的学生。一次,史密斯因为酒后驾车,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一位中国老人撞成重伤。撞人之后,史密斯驾车逃逸,致使老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我国司法机关依法对史密斯提起公诉,并对其判处了刑罚。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我国司法机关对史密斯行使刑事管辖权所依据的刑法的效力原则是什么?
2.如果史密斯在我国境外故意撞死中国公民,之后来到我国留学,我国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行使管辖权,则所依据的刑法的效力原则又是什么?
3.史密斯的行为构成何罪?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4.该罪属于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中的哪一大类?该类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5.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史密斯有哪些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
第1题:
下列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是:( ) A.甲酒后驾车,将一位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的小学生撞成重伤 B.乙使用亚硝酸钠腌制熟食出售,导致三名顾客中毒身亡 C.丙长期从事非法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活动 D.丁长期从事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的活动
第2题:
应该如何激发外国留学生学生学习动机?
任务激发、兴趣激发、成就激发、竞争激发
略
第3题:
史密斯模型是分析政策议程的模型
第4题:
第5题:
如何激发外国留学生学生学习动机?
任务激发
兴趣激发
成就激发
竞争激发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