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其中为解决近年来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新增加了第33条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试对律师会见当事人不被监听展开论述。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第1题:
A.调解执业活动中的纠纷
B.组织律师培训
C.制定律师法律、法规
D.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第2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3题:
A.1996年《律师法》
B.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
C.2007年《律师法》
D.1957年《律师暂行条例(草案)》
第4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5题: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司法部
D.全国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