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A.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B.民事制裁决定书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D.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判决书

题目

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

A.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B.民事制裁决定书

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D.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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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A.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 ”相关问题
  • 第1题:

    民事诉讼中,可以移交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 )。

    A.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B.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

    C.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D.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行政赔偿判决书

    E.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支付令


    正确答案:ABC

  • 第2题:

    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有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A: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B: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民事制裁决定书
    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D:以撤销或变更已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为内容的新判决书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的情形。详解:《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因此,A、B、C项应选。《执行规定》第109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因此,对于执行回转,即使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依照职权来予以执行,故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D。

  • 第3题:

    王奶奶向其子女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王奶奶的两个儿子每个月应该各向王奶奶支付赡养费500元。关于此案如何执行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
    B:并非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而是如果王奶奶的子女不自觉履行判决,由王奶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直接移送执行和由王奶奶申请执行都可以
    D:直接移送执行和由王奶奶申请执行都不可以

    答案:A
    解析:
    根据《执行问题规定》第19条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本案的判决属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内容的法律文书,应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之所以把这类法律文书规定为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是因为这类法律文书关系到老人的生活急需,而权利主体又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执行。

  • 第4题:

    关于执行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B.民事制裁决定书可以直接由审判庭移送给执行机构执行
    C.调解和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全过程,而执行程序中不适用辩论和调解
    D.执行必须要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前提,故审判是执行的前提

    答案:B
    解析:
    ① A 项错,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非调解。② B正确,民事制裁决定书可以直接由审判庭移送给执行机构执行③ C 项错,民事审判全过程不等于诉讼全过程。④ D 项错,审判并非执行的前提,有些案件未经审判程序也能进入执行程序,比如仲裁裁决。

  • 第5题:

    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
    A.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B.民事制裁决定书
    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D.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判决书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移送执行
    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9条第2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由此可见,A、B、C三项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而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判决书需由当事人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