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乙回家后在使用电脑时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经查,是由于电脑所带的病毒所致,但是甲不知道电脑已经感染上病毒。则下列对于损失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甲交付的标的物质量符合双方事前约定,甲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由于甲过于自信电脑上没有病毒,主观上有过失,基于该过失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由于甲并不知情且未感染过病毒,应认定主观上没有过失,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电脑的质量存在瑕疵,即使甲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赔偿乙的损失

题目

设乙回家后在使用电脑时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经查,是由于电脑所带的病毒所致,但是甲不知道电脑已经感染上病毒。则下列对于损失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于甲交付的标的物质量符合双方事前约定,甲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由于甲过于自信电脑上没有病毒,主观上有过失,基于该过失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由于甲并不知情且未感染过病毒,应认定主观上没有过失,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电脑的质量存在瑕疵,即使甲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赔偿乙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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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

    B. 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C. 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脑所得的款项

    D. 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正确答案:D

    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物或权利的行为,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无处分权,因而一般不产生效力,但经权利人承认,即可产生处分的效力。这一结论的例外情形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的无权处分行为符合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则该无权处分行为也能成为生效的民事行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综上所述,本题中丙以市价从乙手中买得电脑,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买卖行为有效,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 第2题:

    甲乙两人是某大学学生,甲经常通过校园网出售一些二手东西。一日,两人通过MSN洽谈二手掌上电脑的买卖事宜。甲称:“我有掌上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附有数码照片可供参考,2800元要不要?”乙回话称:“东西不错,2400元的话可以接受。”甲回复:“可以,6月7日到我这儿来取。”乙回话:“同意。”于是两人结束了聊天。6月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比较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很多,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拟2000元出手,乙同意。由于乙想通过自己做兼职挣钱来付款,于是甲乙又约定分5期付款,每期400元,于每月月底支付,乙当即支付了400元,并取走电脑。临走时乙问甲电脑使用前是否需要杀毒或者重装系统,甲说自己刚买不久,从未感染过病毒,于是乙放心地离开甲处。根据上述案情回答第89-91题:
    设乙回家后在使用电脑时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经查,是由于电脑所带的病毒所致,但是甲不知道电脑已经感染上病毒。则下列对于损失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甲交付的标的物质量符合双方事前约定,甲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由于甲过于自信电脑上没有病毒,主观上有过失,基于该过失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由于甲并不知情且未感染过病毒,应认定主观上没有过失,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电脑的质量存在瑕疵,即使甲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D
    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
    讲解:《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且,违约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当事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据此,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第3题:

    关于占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电脑拒不归还,乙的好友丙得知后,直接从甲处将电脑拿走,并交给乙,此时,丙的行为没有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
    B.甲借用乙的电脑,在占有期间被丙盗走,则甲、乙均有权向丙主张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甲的电脑交给乙保管,如果电脑被乙丢失,丙拾得后,将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丁,此时,甲、乙均可在知道受让人丁后的2年内向丁主张返还原物
    D.甲的电脑借给乙使用,乙使用期间又借给丙,丙将电脑遗失,丁拾得,在使用期间不慎弄坏,交给戊公司维修,但修好后不给修理费,戊公司将电脑留置,此时甲、乙、丙、丁均不得向戊公司主张返还电脑

    答案:B,C,D
    解析:
    A项中丙的行为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但没有产生需要民法救济的损害后果,故错误。B项中丙盗走电脑的行为,是对甲、乙占有的侵犯,因为此时甲是直接占有人,乙是间接占有人,故甲、乙均可基于占有被侵夺请求丙返还原物,正确。C项中是遗失物被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当遗失物被拾得人转让给第三人占有时,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均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后2年内向第三人主张返还原物。此处,其他权利人指的应当是动产的有权占有人。故C项中的甲基于所有权和乙基于有权占有均可依据上述第107条的规定向受让人丁主张返还原物,正确。由于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故D项中的电脑虽为遗失物,但送到戊公司修理不给修理费的,戊公司是合法占有电脑,此时留置权成立,戊公司对电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此时,在支付维修费之前,无论是所有权人还是占有人,均不得请求戊公司返还电脑,故D正确。

  • 第4题:

    :设何达的电脑上本染有病毒,但何达不知情。许迩问有无病毒是否需要杀毒时,何达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过病毒。结果许迩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则下列对于损失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由于何达交付的标的物质量符合双方事前约定,何达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 由于何达过于自信电脑上没有病毒,主观上有过失,甚至该过失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C. 由于何达并不知情且多年未感染过病毒,应认定主观上没有过失,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 无论质量符不符合约定,主观上有无过失,何达都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赔偿许迩的损失


    正确答案:D

  • 第5题:

    甲乙两人是某大学学生,甲经常通过校园网出售一些二手东西。一日,两人通过MSN洽谈二手掌上电脑的买卖事宜。甲称:“我有掌上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附有数码照片可供参考,2800元要不要?”乙回话称:“东西不错,2400元的话可以接受。”甲回复:“可以,6月7日到我这儿来取。”乙回话:“同意。”于是两人结束了聊天。6月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比较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很多,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拟2000元出手,乙同意。由于乙想通过自己做兼职挣钱来付款,于是甲乙又约定分5期付款,毎期400元,于每月月底支付,乙当即支付了 400元,并取走电脑。临走时乙问甲电脑使用前是否需要杀毒或者重装系统,甲说自己刚买不久,从未感染过病毒,于是乙放心地离开甲处。根据上述案情回答问题。
    设乙回家后在使用电脑时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经查,是由于电脑所带的病毒所致,但是甲不知道电脑已经感染上病毒。则下列对于损失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甲交付的标的物质量符合双方事前约定,甲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由于甲过于自信电脑上没有病毒,主观上有过失,基于该过失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由于甲并不知情且未感染过病毒,应认定主观上没有过失,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电脑的质量存在瑕疵,即使甲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D
    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
    讲解:《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且,违约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当事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据此,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