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于2002年4月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退休,在2003年5月,他可以从事下列哪一行为?( )A.以律师身份担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B.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中进行辩护C.以律师身份担任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D.以朋友身份担任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题目

刘法官于2002年4月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退休,在2003年5月,他可以从事下列哪一行为?( )

A.以律师身份担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B.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中进行辩护

C.以律师身份担任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D.以朋友身份担任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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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 刘法官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实绩,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经常不顾当事人意愿“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判压调”,以此提高调解率。以下对刘法官行为的说法,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刘法官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
    B.刘法官的行为违背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C.刘法官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该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D.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调解不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答案:A,D
    解析:
    。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0条的规定,法官应当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第2题:

    张法官于 2015 年 3 月于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退休,在 2016 年 5 月,他可以从事哪一行为:

    A.以律师身份担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B.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中进行辩护
    C.以律师身份担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D.以朋友身份担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B
    解析:
    《法官法》第 17 条第 1 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A、C 错误;《法官法》第 17 条第2 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D 错误;但是离任法官可以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为被监护人进行辩护,B 正确。

  • 第3题:

    172、27. 以下与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具有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是

    A.徐汇区财政局人事处

    B.徐汇区人事局

    C.上海市财政局

    D.徐汇区人民政府


    B

  • 第4题:

    丁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退休法官,在一个案件中为当事人向其原所在法庭法官郑某转递涉案材料、 打听案情。对于丁某的行为,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丁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官司法公正的要求

    B. 丁某的行为有损法官司法形象

    C. 丁某已经退休,其行为不影响法官的司法公正 要求和法官的司法形象

    D. 丁某虽然已经退休,但不能利用自己的原有身 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

    答案:C
    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尊 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第26条规定,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 第5题:

    26、27. 以下与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具有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是

    A.徐汇区财政局人事处

    B.徐汇区人事局

    C.上海市财政局

    D.徐汇区人民政府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