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98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孙某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9年12月6日,孙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A.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B.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C.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应当按照第一份遗嘱的内容执行

题目

孙某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98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孙某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9年12月6日,孙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

A.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C.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应当按照第一份遗嘱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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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70.答案:A、B、C 考点:数份遗嘱的效力讲解:《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优,AB选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所以该遗嘱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故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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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文海洋早年赴美国学习,毕业后在美定居并工作,在美国有房产、现金、股票等,文海洋之父为文海洋扶养的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也属于扶养关系
    B.如美国法对文海洋之父更有利,则适用美国法律
    C.只能适用文海洋之父经常居所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D.只能适用财产所在地的美国法律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扶养。依《民通意见》第189条的规定,扶养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扶养关系、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该解释表明扶养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B正确,CD都限定“只能”适用某法律不正确。

  • 第2题:

    ★ 刘某赴美国留学毕业后在美定居并工作,在美国有房产、现金、股票等,刘某之父为刘某对其扶养的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也属于扶养关系
    B.如美国法对刘某之父更有利,则适用美国法律
    C.只能适用刘某之父经常居所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D.只能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答案:A,B
    解析:
    。依《民通意见》第189条的规定,扶养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扶养关系、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该解释表明扶养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A对。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B正确,CD都限定“只能”适用某法律不正确。

  • 第3题:

    【多选题】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列哪些原则处理?

    A.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C

  • 第4题:

    孙某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98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孙某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9年12月6日,孙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
    A.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C.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应当按照第一份遗嘱的内容执行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数份遗嘱的效力
    讲解:《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优,AB选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所以该遗嘱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故C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有很许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1月2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种原则处理不正确?

    A.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到的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