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历史上中国法的说法正确是哪些选项?A.中国先秦时代即有成文法和习惯法B.汉代董仲舒倡导以儒家思想指导审判,儒家经典成为法的渊源C.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以制定法为主D.近代中国法以大陆法系国家为模式,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制定法、判例和司法解释为重要的法的渊源

题目

下列有关历史上中国法的说法正确是哪些选项?

A.中国先秦时代即有成文法和习惯法

B.汉代董仲舒倡导以儒家思想指导审判,儒家经典成为法的渊源

C.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以制定法为主

D.近代中国法以大陆法系国家为模式,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制定法、判例和司法解释为重要的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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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中国之所以采取大陆法系,是传统的原因。清朝之前,我们所谓的大中华法系,虽然也是一套独立的法律系统,但和“大陆”法系一样,同样是成文法系统。

更多“下列有关历史上中国法的说法正确是哪些选项? A.中国先秦时代即有成文法和习惯法 B.汉代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有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哪些不正确?( )。

    A.不成文法大多为习惯法

    B.判例法尽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法

    C.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

    D.中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没有不成文法


    正确答案:CD

    「考点」不成文法「解析」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分在于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条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也包括判例法。因此,选项A、B正确。习惯法部判例法可以成为国家的正式渊源,比如判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就属于正式渊源,而且是其主要渊源。据此,选项C错误。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但也存在习惯法,在香港特区存在判例法。据此,选项D错误。

  • 第2题:

    下列有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哪些不正确?()

    A、不成文法大多为习惯法
    B、判例法尽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法
    C、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
    D、中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没有不成文法

    答案:C,D
    解析:
    成文法是指由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法,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不具有文字表现形式的法,不成文法主要为习惯法。在判例法国家,往往编纂有判例集,是文字表述,但它是法院的判决,并非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不能把它视为成文法。在法产生和发展的早期,法的渊源大多表现为习惯法,而且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判例法至今仍然是重要的法律渊源。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是也存在习惯法,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的,经国家认可部分就成为法的正式渊源。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D。

  • 第3题:

    下列有关不成文法在中国法的渊源中的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不成文法主要是道德规范
    B.不成文法不是中国法的渊源
    C.不成文法与成文法一样是中国法的重要渊源
    D.不成文法是中国法的渊源的补充


    答案:D
    解析:
    【详解】
    本题考查对不成文法在中国法的渊源中的地位的了解。法律渊源多种多样,按照规范载体形式的不同,法律渊源可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制 定法的为成文法渊源,不表现为文字形式的为不成文法渊源。不成文法是指国家认可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判例和法理等。在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以成文法为主要渊源的传统,不成文法只是次要的、居于补充地位的法的渊源。A项中道德 规范是与法并列的社会规范,不是法,也不是不成文法。B项否定了不成文法与中国 法的渊源的关系,也不正确。C项过高评价了不成文法在中国法的渊源中的地位,因此也不正确。只有D项正确评价了不成文法在中国法的渊源中的地位,为应选项。

  • 第4题: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是(  )。
    A.习惯法
    B.宪法
    C.法规
    D.成文法


    答案:B
    解析:
    【精解】在当代中国的全部法律中,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其他各种法律、法规都是依据宪法制定出来的,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就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为主的形式。

  • 第5题:

    下列有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中国实行成文法,没有不成文法
    B.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
    C.判例法尽管以文字形式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法
    D.不成文法大多是习惯法


    答案:A,B
    解析:
    【详解】
    中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但是并不完全排除习惯、判例、政策等补充法源的运用。法源又称为法的渊源,正式法源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其效力,有广泛适用性、强制性的规范。不成文法是指不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法,不成文法不一定没有广泛适用性和强制性。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的法律。判例法是通过法官判决来表现的,主要并不是以立法产生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现。从规范性文件的表现形式的角度来考察,判例法并不是成文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习惯、判例等。习惯法是不成文法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